当前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时间:2020-11-07 09:36:48 保险代理人 我要投稿

当前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导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目前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存在的主要问题,希望能加深大家对保险代理人的相关了解!

当前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保险代理人约束机制不健全

  保险代理人约束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对于保险中介机构而言,部分中介机构为获取经济利益,不惜在宣传中误导承保人,甚至存在诈欺行为,甚至与承保人联合骗保,保险公司无法辨别真伪;保险中介机构由于人员流动性大,机构内部管理相对薄弱,无论从业务操作,还是财务管理,混乱不堪,机构各部门不协调直接导致内部控制没有有效性;另外保险公司佣金随续保年限增长逐步降低,保险中介机构为获取代理手续费,将重点放在开发新保单上,对旧保单后期维护热情不高,使潜在客户量下降。

  二、 我国保险代理人无明确的法律地位

  保险代理人对保险公司是一种委托与代理关系,这种关系导致我国保险代理人仅作为单独的个体开展保险业务,无法享受保险公司的福利待遇,只依靠保险业务代理手续费作为收入来源。在业务,财务管理相对薄弱的情况下,保险代理机构内人员流动性快,人才流失率高,保险代理人对公司没有忠诚度。因此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实施人海战术,对进入保险业的门槛要求非常低,而低门槛直接导致保险代理人素质参差不齐,如某些保险代理人为了获取短期利益,不惜欺骗客户,使保险公司与承保客户之间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矛盾重重,承保容易,保险售后处理无法兑现,这导致人们对保险代理人的偏见日益增多,保单不易获取,保险公司无法吸收优秀人才的恶性循环,同时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

  三、 保险代理人收入不稳定

  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产品推广的个体,独立于保险公司,无法享受保险公司的员工待遇,需自行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加入保险代理人行列,养老,医疗等问题只能个人解决,或在社保流动窗口缴纳,或购买商业保险,这不但增加了日后开支,还隐形降低收入水平;另外保险代理人的收入源于从保险公司获取代理手续费,无法获取保单时,保险代理人将不再有经济收入,在没有最低收入保障的现状下,保险代理人的流动性较大,为保障保险公司业绩,各种素质水平的代理人将进一步拉低保险服务水平,后续服务不能满足现有的保险产品,形成素质低-服务差-整体获取保单难-低收入的恶性循环。

  四、商保、资本市场关系

  1、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需要资本市场的支持。 中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也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持。根据新修改的《保险法》,保险资金主要运用于资本市场中。中国资本市场的完善、规范和发展需要一大批理性的机构投资者,需要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保险业就是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主要的资金来源。 现阶段中国的资本市场还不规范,不完善,但是资本市场只有在发展中才能得到规范和完善。中国保险业不能坐等资本市场规范和完善以后再发展,必须与资本市场同步发展、规范和完善。保险业急需的资金运用人才只有在发展中才能不断吸收引进和培养提高。

  2、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中保险资金(含养老金)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良性互动促进了资本市场和保险业的共同发展。 根据美联储的统计,1999年美国保险资金(保险公司、养老金、退休金)达12万亿美元,占美国货币及资本市场资产总额的34.7%。美国保险业是资本市场中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3、保险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本市场中最大、最有影响力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中国金融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并不影响保险业在资本市场上发挥作用。

  4、新修订的保险法允许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但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投资比例由保险监管机构制定(保险法第105条)。

  5、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体系,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公司,是保险业进一步进入资本市场,提高投资收益率,防范风险的内部条件。

  6、将资金安全性放在首位,经国务院批准逐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允许保险资金分步进入资本市场。随着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其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和地位会越来越大。

  7、资金运用监管将是保监会监管的主要任务,保监会要在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切实加强,以适应新的形势。由于我国现行金融采取分业监管模式,保监会要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协调,防范风险,促进金融、保险业的共同健康发展。

  五、 改进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对策

  1、 提高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根据我国市场的实际需求,提高我国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面对参差不齐的保险代理人队伍,单一的个人代理或者公司制的代理无法满足市场的变化与发展。开展多元化的保险代理制度成为我国今后发展的新趋势:对我国现行个人代理制度加以改革,根据管理能力和代理素质水平,注册个人保险代理人,并作为一家机构进行运营监管,与市场上的保险代理人差别化,提出精英代理,从良莠不齐的保险代理人队伍中脱离出来,直接从民众认可度上提高法律、社会地位。

  2、 完善保险监督管理机制 完善保险监督机制,从两方面进行监管,一是加强自律保险代理人队伍,提高保险代理人素质,用专业,热情、全面的服务扭转社会对保险代理人的偏见,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将保险代理人名单在网上公布出来,从社会中评价出优秀的代理人,用舆论力量监管保险代理人的行为。

  3、 改善保险代理人收入水平 加强保险代理人可持续收入水平,可降低当期佣金的发放比率,延长佣金的发放年限,提高后期佣金的额度,均衡代理手续费发放水平,通过可持续的收入保证保险代理人队伍有序,健康,稳定的发展,逐步提高代理人社会地位与素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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