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资源税的减免税项目

时间:2024-08-18 00:55:27 注册会计师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资源税的减免税项目

  知识点:资源税的减免税项目总结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资源税的减免税项目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80%征收。

  4.尾矿再利用不征收资源税。

  5.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6.油气减征资源税项目:

  (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3)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4)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5)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7.煤炭减征资源税项目:

  (1)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2)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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