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美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09 09:36:44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2022关于劳动美的调研报告(精选6篇)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2关于劳动美的调研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关于劳动美的调研报告(精选6篇)

  劳动美的调研报告 篇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已开始执行。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早已于1988年提出并随后出现多部关于女职工相关保护法的条例,算一下至今已有28年了,但从本次调查中会发现有许多女性职工甚至都不知道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这项法律规定,就更不用说法律里的内容了,结果也就导致不知道有这项法律可以保护她们,法律带来的益处也就享受不到,如果自身在工作中的权益受到侵害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下面就20份问卷调查,其中有本单位女性管理人员的6份,本单位女性职工7份,街道卫生院女性职工7份,就此调查反映的情况下面我来做简单的说明。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15%的女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也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保证。

  从调查的问卷来看,女职工所在单位一般均有工会组织和女职工组织。但女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只有3人。或许单位规模小,人口流动也小,所以职工人员与单位之间签合同比重减少。

  (二)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情况

  孕期保护是女职工特殊保护最重要的环节。为了母婴健康,大部分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及时调整适宜的工作,不安排其加班或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能够定期进行产前检查。被调查女职工产前检查计人劳动时间者占50%。单位能执行90天产假的规定。

  (三)女职工健康检查和妇科检查的情况

  从问卷中反映单位不能够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其中只有5%的职工能在1—2年检查一次,而其余职工 没有享受到免费妇科体检的权益。

  (四)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

  从调查的个人问卷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很好,单位均遵守不安排女职工从事四级劳动、井下作业、有毒有害工作,以及一切不适合妇女经期承担的高空、低温、冷水和三级强劳工作,未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的几项。

  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缺乏 调查显示,在女职工卫生设施的保障上,单位没有提供相关设施。当然这也主要与单位人员的规模有关。因为根据1993年《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

  (二)在一些企业女职工“四期”保护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在孕期保护上,本次调查只设立了“您在孕期有没有遭受过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选择因产前检查,不算作劳动时间扣工资的占了45 %。而且关于 “您有没有因为怀孕、生产和哺乳,遭受过薪酬、晋升和福利及培训方面的歧视”这一题有70%的职工选择了有。

  2、调查中有一题“您知道下例哪些假期是您可以享受的”,知道有产假的占100%,而知道有晚育假、配偶的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流产假的分别占60%、10%、15%和35%。可见女职工们对这项法律知道的太少了。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要求和运用范围已落后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

  主要表现在:经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标准及相关报销标准和当前工资制度不相适应,各单位难以准确执行。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基本工资伸缩性很大,在单位自主确定工资的情况下,要给予新的、具体的说明。

  三、建议

  针对上述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行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条款较多,主要集中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中。从这次调查情况看,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的情况比较普遍。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直接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条款主要集中在第3—11条中,而调查显示,其中违反第4—10条的情况都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这说明我们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为此,建议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一项定期联合检查、监督的制度。定期检查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落实情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同时,要采取措施,让广大女职工参与到法律的监督执行中去,充分利用现有法律维护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尽快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为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不受侵犯,解决女职工孕、产、哺乳期内遇到的种种不公正待遇,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生育保险制度。对女职工的生育价值实行社会补偿将原来的生育“企业保险”变为“社会保险”。这样既体现新形势下政府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又有利于女职工生育价值得到社会的承认,同时对促进和保护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政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本次调查显示,职工对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了解程度不高,在女职工中知道《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占20%,《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占5%。从中可以看出,即使对最为普及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了解也不到被调查者的半数。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单位领导的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使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化。同时,加强对女职工的宣传教育,使其学法、懂法,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建议采取举办讲座、咨询服务、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谱及法律知识。

  劳动美的调研报告 篇2

  一、现状

  A镇现有总人口6.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1万人,城镇人口1.6万人;在农业人口中,18周岁以上人口3.8万人;全镇总户数1.6万户,其中城镇人口0.4万户,农村人口1.2万户;各类乡土人才373人,占农业人口的7.3‰,占农户总数的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816人,占农业人口的3.6%,占农户总数的15%;复员退伍军人377人,占农业人口的7.4‰,占农户总数的3%;外出务工经商人员6396人,占农业人口的12.5%,占农户总数的53%。

  二、问题分析

  从数据上看,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亟待引起各级关注:一是农业人口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数据显示,在农村人口中,每千人仅有7.3人拥有高中以上文化,文化素质偏低、知识面狭窄、掌握农业科学技术水平低成了制约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瓶颈”。二是农村中有一技之长的人员非常少,农村乡土人才严重匮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部分有知识、有技术的乡土人才都把“触角”伸到了城市、城镇的工业、商业领域,对发展农业产业兴趣不大,导致农村乡土人才过量外流,影响了农村发展。三是劳务输出不够。我镇农村人口中,每100人只有12.5人外出务工,每2户只有1人外出务工创业。农村中出现了“乡土人才匮乏、劳动力资源浪费”的怪现象。

  农村乡土人才队伍的“畸形”带来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一是农村经济增长缺乏智力支持。农村人口文化知识程度低,必将导致农村农业发展能力不强、农民致富技术本领不高、市场把握不准等种种弊病,进而阻碍农村经济增长进程。二是农民接受新生事物发展生产的动力不足。关键是农民的思想意识问题。受封建残余影响,农民大都有“小富即安、平稳度日”的思想,加上平时对农业市场调查少、了解少,信息把握不准确、不及时,怕担风险、怕出问题,怕“蚀了本”,对一些新科技、新项目发展不热心、不关注,发展动力存在不足。三是农村政策、法制宣传效果不佳。农民普遍对国家法规政策了解不多,知之甚少,宣传更少。缺乏一支懂法、有知识的乡土人才队伍,及时在农村中宣传党和政府各个时期政策、方针以及法制、科学知识,农村政策、法制宣传明显跟不上形势,满足不了农村的需求。同时,在农村乡土人才和相对有发展能力的人员中,还存在着知识面不宽、覆盖率不广,影响力不强,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力不够等问题。

  三、工作建议

  (一)必须要高度重视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要切实增强党委、政府对人才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乡镇政府是行政编制中最低一层的国家政权机构,工作重点在农村,主要领导必须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真正了解、理解、支持并抓好农村乡土人才队伍。二是必须要把人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制订切实可行、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和制度,全面加强农村乡土人才工作。在宣传、组织各方面加强农村乡土人才建设,同时,建立农村乡土人才激励机制,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农村乡土人才和有发展能力的人员在家乡创业。同时,要把农村人才工作纳入村支部党建组织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把农村人才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之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必须要有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和乡土人才,他们是新农村建设的领军人。要将农村人才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农村人才工作,提升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造血”功能。

  (二)建立长效、实用、针对性强,群众乐于接受的乡土人才培训体系。

  加强农村人才建设,不光要留得住人才,还要善于培养“人才”,让农民能在自己的家园,结合当地实际掌握适合的致富技能,形成自己的发展优势和特色。一是要制订适合本地区特色,能让农民尽快受益得实惠的人才培训体系。要切实把握好针对性、加强引导,引导农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路吃路”,帮助他们掌握技术,发展最适合自己的生产项目。二是要加大与市场链接的劳动力转移工作力度。要通过熟悉掌握市场劳务信息,有在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培训,让农民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学到一技之长,避免“盲目性”和“一锅蜂”。同时,针对市场需求发展好“订单农业”和“劳务订单”,使农村农业生产、劳动力培训与市场实现有序对接。

  (三)进一步健全人才培育保障体系。

  一是要健全网络机构。要明确落实农村人才培育工作各项保证措施,如培训教师、课程安排、资金、场地、计划等,确保农村人才培训“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办到实处”。镇级农村人才培训学校可设在镇党校,各村明确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各村人才培育工作。二是要加大人才队伍之间的交流。通过建立信息平台,畅通信息渠道,促进农民和农村乡土人才、农村乡土人才之间的交流,进而提高他们农业、科技信息知识水平,了解供求信息、互通有无、相互交流。我镇从去年开始就在全镇28个村、2个社区建起了“致富信息通道”,镇农办负责不定期制作简报,发布相关农业信息,村支部负责接收、张贴、宣传到户,取得了较好效果。至今年5月份,全镇“致富信息”简报已编发各类农业信息30多期,共220多篇,受到了群众欢迎。

  劳动美的调研报告 篇3

  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提高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是我国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面对当前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多、农民收入结构单一等诸多问题,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工作,对于加快富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县农村劳动力队伍现状

  据统计,我县农村劳动力总数为156342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52.1%。按年龄结构分:16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65243人,35周岁至55周岁68022人,55周岁以上23077人;按文化程度分:初中以下63814人,初中75300人,高中(中专、中技)17035人,大专以上193人。农村劳动力中掌握专业技能的有23740人,占总数的15.2%,其中:高级工100人,中级工2100人,初级工21540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整体素质偏低,思想观念保守。一是农村劳动力文化结构不合理,初中及以下比例偏高,掌握劳动技能的程度较低。二是农村劳动力普遍存在小农意识强的问题,小富即满、小进即安思想较重,只图眼前利益,缺乏长远发展眼光。三是由于农村劳动力受自身素质限制,加之政府对技能培训宣传力度不够,致使农民对技能开发的现实作用和长远意义认识不足。

  2、培训难度较大,培训效果不理想。一是目前农村劳动力人群情况复杂、流动加剧,工学矛盾较为突出,组织培训的难度较大。二是培训专业设置与农村实际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不对口,加之对市场需求预测手段落后,培训专业设置缺乏市场调查的基础,存在较大盲目性,影响了培训的实施效果。三是从劳动力供需总量来看,供大于求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造成培训后没有就业岗位,也已成为限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3、缺乏完整的协调运行机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凭劳动部门一家的力量难以实现,为加强此项工作,亟待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4、资金筹措难度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涉及面广,需要足够的经费保障,但目前培训所需相关费用筹措难度较大,影响了转移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通过设立职业技能开发专栏,印刷发送宣传标语、宣传材料,开展职业技能宣传周、宣传日,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比武等活动形式,大力宣传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国家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内容和要求,鼓励技能人才发挥重要作用,以宣传各行业技能人才的突出事迹为重点,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职业培训所需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责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首先,要成立以主管县领导为组长,劳动、计划、财政、教育、林业、农业、科技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领导组织。建立农民工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编制培训计划,落实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在此基础上以县乡劳动服务站、村劳动服务所为依托,成立乡镇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健全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服务网络,重点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和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工作。其次,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与管理,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绘制以乡镇为主体的劳动力资源分布图,同时制定详细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计划,为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三)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培训工作开展

  一是取消岗位和户籍限制,统一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用工单位在使用农民工和城镇居民时要一视同仁。二是积极探索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要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保证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三是在办理农民工进城务工手续时,除国务院、省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四是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扶持,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五是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实行补贴或奖励。

  (四)扩大输出渠道,发展劳务经济

  一方面有计划地深入京津等经济发达地区,直接与用工单位见面,根据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制定培训和劳务输出计划,实现培训基地与输出单位对接,建立劳务输出联合体,另一方面在北京、天津等大中城市设立办事处,聘请信息员,通过原协作单位发展新的用工单位,挖掘新

  的招聘信息和用工渠道,使劳务输出规模不断扩大,减轻就业压力,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合理流转。

  (五)整合培训资源,全方位开展农村职业技术培训工作

  以县职教中心为龙头,以乡镇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为基础,以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为补充,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完善教学培训条件,整合培训资源,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创造整体效应。加强劳动力需求总量和结构预测,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在培训内容上突出专用性与实效性,加强以产业化为重点的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和以“绿色证书”为重点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搞好就地就近转移前的职业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林果、食用菌、时差大棚蔬菜等种植技术和水产、畜牧、家禽等养殖技术的实用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六)实行劳动预备制度与就业准入制度

  稳步推进劳动预备制度,组织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必要的转移就业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凡是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新增劳动力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县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就业,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办理用工备案、合同鉴证和各种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录用;拟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开业、登记手续;拟从事汽车驾驶、汽车修理、摩托车修理的,交警、运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急需招用的,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先招收再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上岗。

  (七)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把企业用工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并及时纠正违反就业准入控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和保证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良性健康开展。

  劳动美的调研报告 篇4

  为了解和掌握大兴安岭地区妇女特殊劳动权益方面现状,切实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大兴安岭地区妇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区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四期"保护等情况开展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活动共发放调查问卷740份,收回有效问卷719份。

  1、女职工妇科检查情况。在被调查女职工中,有381人定期进行妇科病普查,占总人数的53%;

  二、维护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针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工作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制度不健全,女职工的健康受到影响。在参与调查的719名女职工中,妇科病普查率为53%,享受"四期"劳动保护待遇率为63%,相当数量的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这大大增加了女职工患职业病及妇科病的风险,降低了抵抗风险的能力,严重影响了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

  2、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比较匮乏。《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对女职工较集中的企业要求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但很多企业没有做到。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女职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依法自主维权意识。由于很多女职工素质较低,许多人甚至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无法判断自身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敢向企业提出合法正当的要求。很多女职工从主观上缺乏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要求,一部分女职工在就业中以"找到,保住"工作为目标,根本不去考虑就业要求是否苛刻,工作条件是否合法,更不用说向有关部门反映,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2、部分

  (一)对各级妇联组织的建议

  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发挥组织优势,履行妇女维权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1、加大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发挥巾帼司法志愿者服务团和妇女法律知识宣讲团作用,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营造更有利于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劳动权益的有效保障。

  2、充分发挥妇联系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职责,对企业进行执法监督,加强维权执法力度,为女职工维护劳动权益提供法律援助,解决当前妇女劳动权益保障中的难点问题。

  3、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纳入各社区,村委会矛盾调解室和法律顾问处的调解处理范畴,使女职工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出社区,就能够及时得到法律帮助,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4、在法院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使妇女的劳动,人身健康等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建立健全陪审员制度,妇联维权干部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从源头上为妇女维护劳动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5、搭建妇女劳动权益诉求表达维护平台,通过提供劳动权益法律咨询和援助,解决她们维护劳动权益中遇到的问题。

  (二)对各相关部门的建议

  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妇女劳动权益维护社会化的工作格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问题。

  1、积极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宣传,行政,执法等措施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保证妇女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5%以上;加大对妇女平等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社会缴纳,工资支付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政策规范劳动关系;做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和劳资纠纷监察执法工作,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发挥人大作用,在人大对政府职能部门执法检查监督时,应将工会女职工组织纳入其中,确保女职工各项合法权益真正得到落实。

  3、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在依法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必须将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标准,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待遇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中。

  4、加大劳动争议司法参与的处理力度,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妇女劳动权益案件时,依法维护女职工权利。

  5、完善立法,修改和补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现行法律法规实施时间比较长,内容相对滞后,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应对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将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劳动美的调研报告 篇5

  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村劳务经济,是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经过调研,现就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基层体制机制报告如下。

  一、现状:成效比较明显

  全区劳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农村第一经济”目标,突出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和服务管理三大重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农民就业能力得到提高。我区始终把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作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关键环节来抓,,依托各类培训资源,全区对15080名农民进行了引导性培训,比上年增加50%;对6765名农民实施了职业技能中期和短期培训,将1939名新增劳动力纳入中等职业教育。自实施“阳光工程”以来,全区共对2.6万农民工实施了技能培训,占已转移总数的`22%,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1.36万人,占培训人数的52%。

  (二)劳务经济实现较快增长。全区实现劳动力转移11.92万人,比上年增加2.8%,劳务总收入5.6亿元,比上年增加7.7%,农民工人均劳务收入4698元,比上年增加216元,农民人均劳务收入1294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8%,劳务收入已成为我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三)基地建设取得成效。由区劳务办牵头,先后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到市外考察劳务市场,走访用工单位,洽谈劳务协作,多层次、多渠道、多工种开展劳务合作,建立了上海、深圳(中山)、浙江、陕西、新疆、厦门等劳务输出基地,吸纳了籍农民工5.8万余人。

  (四)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较快。全区农民工返乡创业2620人,其中:从事生猪养殖1230人,个体经营1052人,从事蔬菜、中药材、茶叶、水产等种养殖338人。

  二、问题:成为影响因素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管理体制分散、综合效能难以体现。目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管理体制和培训经费分散,转移工作农业局、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都在管,而农业、劳动、扶贫、教育等部门都有培训资金,都出台了管理办法,而培训的对象都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这种条块分割、经费分散、多头管理在客观上影响了培训质量和有序转移综合效能的提高。

  (二)培训资源难以满足农民工培训的需要。一是培训学校小而弱,目前除职教中心能够承担中职长期培训外,其他学校仅能承担中、短期培训。二是培训学校专业设置、调整跟不上市场变化的需求。由于在农民求学盲目性和学校条件差的影响下,竞争激烈、就业困难的计算机专业成为农民工技能培训学校和农民工选择专业的首选,而市场需求大且容易就业的专业却因办学设备和农民择业意识的影响而不能形成规模。三是市场需求技术水平高的专业,区内难以开展技能培训。四是培训经费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培训的需求。除了已培训的2.6万名农民外,还有12.9万名需要转移的富余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5%,而每年还有4000多新增劳动力不断涌现。

  (三)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盲目外出务工队伍较庞大。由于受地处边远山区、居住分散等各方面条件的制约,用工信息收集渠道少,发布信息难以延伸到农村及村民,致使部分农民想外出又因缺少信息而举棋难定,即使外出务工也难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四)转移渠道单一,组织有序劳务输出面临较大困难。目前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主要依靠培训机构和劳动力市场,有序输出比重较小,没有形成市场主体,中介培育力度不大,难以形成市场品牌效应。尽管每年有关部门都要联合举办1-2次企业用工招聘会,但成功率并不很高,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民工对有序劳务输出的用工单位缺乏了解和信任,他们仍选择“亲带戚、邻带里、师带徒、父带子”等自发转移方式。二是输出后的工资收入与农民自身的期望值存在差距,收入较低的工作不愿做,工资高的工种自身技能又达不到岗位要求,造成了部分农民不愿意远离家乡而外出务工的局面。

  (五)服务管理跟不上快速发展的劳动力转移的需要。一是在对外出农民工的服务管理方式上,还不能满足外出务工农民的需要。全区外出务工农民人数多,分布较广,服务管理难度大,农民工在外的医疗、子女入学等诸多问题没有形成系统的解决办法。二是维权工作步履艰难。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农民工鉴定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缴社保费,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农民工加班工资的现象仍较突出。三是返乡创业上还不能满足农民工创业的要求。全区除发展生猪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外,在其他领域创业缺乏具体的扶持措施,还没有形成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良好氛围。

  (六)经济发展滞后,就地转移劳动力较难。尽管近几年我区经济发展提速,步伐加快,但比市内主城区及市外经济发达的地方,仍然差距甚大;目前当地无大、中型企业带动,富余劳动力就地务工较难。

  (七)土地流转程度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一是农业产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劳动力不能从土地上有效解脱出来。二是部分农民想将土地

  流转出去后外出务工,但无流转接受对象。三是部分农民想把土地流转出去又存在害怕收不回来的担忧,不愿流转。四是部分农民两头兼顾,农闲外出务工,农忙回家种地,往返奔波于家庭和务工之间,形成了务工连续性差,岗位不稳定,流动性大,务工收入不高的特点。

  三、对策:理体制建机制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改革培训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开辟劳务基地,打造劳务名牌,拓展服务内容,创新工作方式,促进城乡统筹。

  (一)理顺管理体制,统筹城乡就业。为了更好地体现人力、物力、财力的综合效能。根据市编委渝编31号文件精神和市劳务办职能已划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实际情况,尽快将现由区农业局负责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移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利于上下工作衔接,提高办事效率。具体工作由就业局承担。以便建立劳动力资源调查、信息收集发布、组织培训、技能鉴定、基地建设、转移输出、社会保障、执法监督、争议仲裁一条龙的服务管理体系。

  (二)摸清情况,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机制。以区就业局为龙头,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为中心,村(居)委为基础,建立纵向到村、横向到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的劳动力资源调查体系,准确掌握全区劳动力总量、已培训和转移的人员数量、本人愿意转移而没有转移的人员及这些人员的技能情况、培训状况,每年调查1-2次,逐步推行“一户一卡、一村一档”的档案体制,实现由目前的无序静态管理向科学动态管理转变。

  (三)以突出提高技能为主,建立农民工培训机制。一是培训管理上,由劳动局统筹协调。长期培训(毕业时发两证: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由教委负责;中期培训由教委、劳动局共同负责,以劳动局为主;短期培训由劳动局负责。二是在培训方式上,坚持市场运作,强化订单培训,实行农民订单、学校接单、政府买单的“三单”式培训。三是在培训内容上,除长期培训的以外,少讲理论课,多上实践课,中短期培训的至少应做到“半耕半读”;同时要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纳入培训内容。四是在培训质量上,要以市场用工需求设置培训科目,做到“数量”与“质量”并重,以成功输出和稳定就业为考评培训机构的主要内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投入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四)建立收集渠道广泛、发布迅速的企业用工信息服务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是确保富余劳动力有序输出的重要因素之一,区就业局除与市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外,还应在劳务输出基地和劳务输出人员较为集中地方的人员中聘请信息员,广泛收集和反馈各种劳务用工信息。各村(居)明确1—2名信息联络员,形成市、区、乡(镇)、村、社五级劳务信息网络体系,为“订单培训”提供信息支撑,为富余劳动力有序输出提供信息保障。

  (五)拓展劳务基地,培育劳务中介,建立多渠道劳务输出机制。一是在巩固现有劳务基地的基础上,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大、中型企业联络对接,开发建立技能型成规模的劳务定向输出基地,拓展基地规模。二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劳务公司,外来用工单位招收农民工,由劳务公司统一规范劳动合同,实施全程跟踪服务。三是培育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能人的带动作用。四是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作用,为农民的转移搭建好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从自由型向组织型,分散型向规模型,季节型向常年型,流动型向稳定型转变。

  (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农民工维权机制。一是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劳资双方学法守法的意识;二是企业要实事求是的建立劳动用工台帐;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由公安、劳动、司法、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组成联合维权组,每年开展1—2次联合执法检查;四是继续实行劳动合同签证制度,以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五是劳动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

  (七)制定鼓励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引导性培训,建立扩大就地转移规模的激励机制。一是通过引导性培训,转变输出观念,同时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当地经济发展步伐,逐步引导农民工就地转移当产业工人。二是通过创业培训,增强农民工的创业意识,引导农民工自主创业。三是通过围绕农村土地资源招商引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自愿将土地流转出来,实现由农民向产业工人的转变。四是通过政策鼓励和宽松的环境吸引,引导一批有实力、懂技术、善管理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并实行奖励,实现由“走出去”到“引回来”的转变。

  (八)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建立考评奖惩机制。一是区政府向已成规模的劳务基地派驻办事处,负责招商引资、企业用工信息收集反馈、农民工的维权及相关协调工作。二是增加投入,首先是整合教育、农业、扶贫、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培训资金,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其次是负责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主管部门加大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多争取培训指标的力度;再次是区级财政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农民工技能培训。三是对培训质量高、转移输出稳定就业;基地建设成效显著;一次性转移50人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四是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实现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协调发展。

  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劳务经济,既是当前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还是实现城镇化战略目标的必经之路。各级各部门应紧紧围绕“打造劳务品牌,创新服务机制,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一主题,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部门服务、农民受益”的原则,加强领导增添措施,推动劳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劳动美的调研报告 篇6

  一、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民工的培训与就业需求脱节。大多数农民外出就业前基本上没有参加专业性的技能培训,技能培训在专业设置上主要以早已供大于求的的初级人才为主,而对日益发展的制造业所急需的技术专业却很少,重学历轻技能培训的观念还很重,基本上没有针对外来人员的免费专业技能培训,培训部门在对农民工的培训上为培训而培训,很少与企业生产用工需求结合起来,很难调动农民工的培训积极性和主动性。

  2.对农村劳动力培训时间过短。有识之士指出,要真正使一个农村劳动力摆脱传统的思维,掌握一门实用技术,至少得培训一个月,而现实是,培训单位在实施免费培训时一般把培训压缩在3-5天内,由于培训经费有限,许多地方通常选择3天讲授理论知识,删除了实际操作的实习培训,造成理论与实际操作结合不到位,要想使这些农民工在这短短的时间内实现技术、知识的提升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由于实际培训效果较差,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很难实现相应的收入预期,转移出去又返乡务农的情况时有发生。

  3.农民参加免费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在具体的培训工作中,许多农民缺乏主体意识,把培训当作是“要我做”的事情。由于农民的收入在培训期间得不到保障,热门的实用技术又很难在短时间内掌握,导致农民参与免费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在培训上要使农民真正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观念转变,需要社会各界不断宣传教育。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如何做到“就业与市场互动,培训与增收双赢”,是培训工作需要实践的课题。

  1、转变就业观念。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向二、三产业转移过程中预算指导农民工树立培训观念,做好先培训后上岗的工作,在职业教育过程中要大力培养“蓝领”人才,鼓励年轻的农业人口发展成为技术操作型为主的蓝领人才,解决全社会的用工矛盾。

  2、抓好存量农民的培训。存量农民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培训提高存量农民的素质,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关键所在,要想增加农民收入,教育资源的投入是主要手段,对存量农民的教育要结合现代化的教育手段,编写农业科普教材,录制专题节目,在广播和电视上播放,进行农业普及教育和宣传,向农民提供信息,帮助农民学习新知识和应用新技术。只有不断提高农民的群体素质,才能更快更好地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建立政府、用人单位、进城民工共同分担费用的培训机制。政府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劳动职业培训中心为依托,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职业中学、技校、社会力量办学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承担进城务工者的职业培训。积极推行“订单式”培训机制,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供技工需求信息,劳动部门把这些信息加以整合,职业培训机构根据“订单”要求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并进行培训,然后整体输送给用工单位。

  4、建立劳动技能培训实习基地。在劳动技能的培训上实现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相结合,建立实习基地,把现代化的制造技术和现代服务技能在实习基地内展示,学员有针对性的对培训知识现场示范操作,让学员不仅有理论知识,懂得科学原理,更能实际动手操作,促进培训技术成果的转化。

  5、积极借鉴吸收国外农业人口的培训、转移方面的成功经验。加强农业人口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行“双元制”教学,让孩子从小既学文化课也学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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