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工程水政执法调查报告

时间:2020-11-13 11:06:08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河道工程水政执法调查报告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及水行政执法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流域水行政管理任务日渐繁重,河道水政执法出现了诸多问题。对此,河道管理单位应立足实际,努力探索并改进水政执法工作,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一、流域概况
  山东省市洙赵新河流域属淮河流域,包括洙赵新河(干流)及其三条一级支流郓巨河、洙水河、鄄郓河,是调整湖西水系新开挖的河道,河道设计标准为“三年一遇除涝,十年一遇防洪”,担负着本流域的防洪、除涝、灌溉任务。四条河道贯穿市郓城县与鄄城县、牡丹区与巨野县的北面大部、东明县与定陶县的北面局部共6个县区,河道总长263.1公里,建有大中型节制闸13座,排灌涵洞136座,生产桥和交通梁190余座,在市的流域面积为4119平方公里。市洙赵新河流域工程管理处(副县级单位)处机关设8个科室,下辖4个管理段,12个闸管所,共有干部职工200余人,主要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管理、抗旱防汛、建筑物、闸、涵、桥等的管理和维护。
  二、水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持续建设,现市洙赵新流域工程管理已建立健全了处、段、所三级水政执法机构和水政执法监察队伍,共有专职水政执法监察人员38人。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肩负着水法规宣传、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节、水行政复议等水利法制建设任务。多年来,通过严格水政执法,严肃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国有河道权益及堤防的行洪安全,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高。
  但由于流域内所辖水利工程“点多、面广、线长”(所辖堤线长,临堤村庄多,堤防路口多),给工程管理和水政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流域内违章建筑、违章取土、乱开乱种等现象仍禁而不止,同时,流域内水资源浪费严重,河道水体污染等问题也威胁了流域内的生态安全,水政执法仍没有完全摆脱被动、应付、从属、软弱的状态,缺乏生机与活力,特别是长期困扰水政工作发展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水政工作的力度,束缚了水政工作的发展。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水法规宣传缺乏实效性。每年水法宣传工作往往流于形式,走走样子,一般都是利用很少的时间在沿河乡镇、村庄醒目位置拉挂几个条幅,千篇一律的口号式,或散发一些传单,内容老套、乏味。群众只知道“法”,根本不掌握某项法规的真正内容,更不知其精髓,所以,宣传了多年水法规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实际达到的效果甚微。水法宣传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宣传水法规的工作还做得不够,领导不够了解,争取他们对水行政执法的支持难度较大。
  2、水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尽管全处三级水行政执法网络已基本建成,但人员素质却参差不齐,缺少正规的法律专业人才,绝大部分是半路出家,通过培养或自学后从事执法工作。有的执法人员学历较低,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和水利专业知识都很薄弱,钻研业务的自觉性也不高,业务能力差,执法不规范。另外,水政执法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缺乏约束机制,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影响了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和效率。
  3、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投入不足。基层水政队伍缺乏充足稳定的经费来源,队伍执法装备性能差且长期得不到更新,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的需要。水事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层,主要由基层单位处理,但基层执法队伍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先进的通讯、侦查装备,有时少数群众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不理解,谩骂、围攻甚至威胁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有时还因装备落后贻误了查处时机。
  4、执法力度不够。水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执法,其手段不可能像司法部门那样过硬,由于部门协作不够造成执行难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一些乱建、乱倒、乱挖,甚至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现象没有权力采取现场强制处理措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拖延了时间,影响了处理效果。同时,行政干预、执法人员本身素质不高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执法力度。
  5、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在水事违法案件中,有很多案件无法在实施过程中监察到。由于《水法》及水法规没有可行的强制性措施,一些管理相对人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更有甚者,态度蛮横,谩骂打击、围攻水政执法人员,一些旁证害怕报复,不敢作证,给水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影响了水事案件的查处。
  6、缺乏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流域水政队伍没有建立与地方政府、公安、检察院、法院、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机制,信息资源缺乏共享,执法力量薄弱,在流域利益与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难以及时有效地执法,难以保证流域的合法权益。
  三、建议和对策
  1、水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宣传效果。多年的实践证明,搞好水法宣传,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是贯彻、执行好水法规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水法宣传要有组织、有计划,每年初即制订出本年度的“水利普法”规划和季度、月度实施计划,同时不断改革和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要在挂条幅、撒传单、广播等形式的基础上,适时、灵活地采用知识竞赛、群众访谈、电视讲座、报纸报道、网络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要建立宣传长效机制,坚决打破“宣传一阵风、过后没人管”的工作作风,克服“差不多”的思想和“突击一下”的做法,坚持常年不懈地宣传、讲解。要突出重点,对重点水利工程、交通要道及繁华地段,树立永久性水法规宣传广告和标语;对一些主要相关、领导和人员,要侧重宣传,强化措施。要由过去的`抽象宣传改为典型案例,注重以案说法,对待关系复杂、有影响力的案件,要在热情服务的基础上,对当事人所犯条例、条款详加解释,帮助其认识错误,解决问题;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还可以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扩大影响面和宣传面。
  2、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水政监察队伍是贯彻落实水行政法律法规的基础,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水政执法队伍是开展好水政执法工作的前提。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要重视水政执法人员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训养,把政策和文化水平高、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充实到水政执法队伍,绝不能让水政执法队伍成为安排闲杂人员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