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册广州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类型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提交材料
1.全体合伙人、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表》、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记载经营范围。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5.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租赁房屋的,提交由股东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合同的股东或拟任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将租赁(借用)房屋无偿提供给新成立公司使用的证明;其中,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但符合《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房屋产权证明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 实际缴付出资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8. 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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