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个体工商户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及资料:
一、准备资料:
1、开业登记申请书。
2、从业人员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供使用证明、房地产证明)
4、经营场地调查(由所在地工商所调查)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办事程序:
预先核准:( 经营者自行决定是否办理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申请
( 1 )经营者持身份证件、身份核信文件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分局领取《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2 )经营者持填好的《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身份证件、身份核证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向经营所在地工商分局的申请登记。
受理
( 1 )工商分局查验有关申请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
( 2 )发给《字号名称预先核准受理通知书》
( 3 )工商分局对有关申请材料初审,并由工商分局审核。
审核 工商分局审核,并作出核准字号名称或不予核准字号名称的决定。
发放通知书
( 1 )核准登记的,发给《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2 )不予登记的,发给《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驳回通知书》。
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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