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融资五大防御“利器”

时间:2021-02-08 10:04:29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创始人融资五大防御“利器”

  资本是把双刃剑,创业者在融资初期如果就能慎重考虑公司控制权的问题,未雨绸缪地在法律框架下事先合理设计股权结构和相关创始人权益保护机制,创始人出局的局面就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那么你所见过的融资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创始人融资五大防御“利器”,欢迎阅读与收藏。

  1、设置股权的安全边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一切重大问题,因此,在股东会中拥有多数的表决权便自然从法律上控制了公司。股权的安全边际设置是创始人需要深刻领悟和灵活运用的一门技术,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创始人如果想要保证对企业的控制权,最可靠的办法就是持有公司50%以上的股权。所以,在引入投资人的时候,需要对投资人做一个分析,以保证股权的安全边际。投资人分财务投资人和战略投资人。财务投资人目的往往相对比较简单,就是把钱投进来以后,经过若干年公司发展,退出实现财务回报;战略投资人的目的可能会更加深远,并且往往会愿意以比财务投资人更高的价格投进来。所以战略投资人往往更有可能想要去夺取公司的控制权。如果要引入战略投资人的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为加强创始股东的控制权去做一些特别的设计。

  2、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归集表决权

  随着公司A轮、B轮以及后面多轮融资的进行,创始人要想保持50%的股权可能性并不大,为此可以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把小股东的表决权归集到创始人的手上,增加创始人手上表决权的数量。创始人股东要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其他股东为有限合伙人(LP)。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来控制的,有限合伙人是不能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的,因此创始股东就控制了这个有限合伙企业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表决权。如果有高管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期权激励的操作,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把员工股权、期权所对应的股权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创始人同样担任GP,这样持股实体在目标公司所对应的表决权也放在创始股东手下。借助这种方式,创始团队的小股东,公司预留出来的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和期权计划的这一部分股权都可以集中在创始人手上,这样加在一起,虽然创始人自身的股权低于50%,但其表决权是可以高于50%的,就能够继续实现创始人在公司股东会层面的控制权。

  3、控制董事会

  一般说来,英美法系国家往往遵循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会拥有除股东大会明确自己保留的权力以外的所有权力;而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奉行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会的所有权力来源于股东会的明确授权。尽管如此,控制董事会仍是创始人控制公司的另一重要途径。控制董事会最重要的法律手段是控制董事的提名和罢免。但现实中,公司的投资人往往要求董事任免权,而公司往往也需要创始人之外的董事助力公司的发展,所以,创始人需要注意控制董事会的人数以及创始人任命的董事人数。一般说来,在A轮融资时,就可以设置七名董事,A轮投资人可以委派一名董事,创始人团队委派六名董事;这样在第三轮融资的情形下,创始团队还可以占据四席的董事会席位。公司尽量将外部董事席位留给对公司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投资)人,随着外部董事的增加而扩充董事总人数,尽可能保持创始股东对董事人数的上述控制比例。

  4、投票委托权/一致行动协议

  如果核心创始人不掌握公司的多数比例股权,但是其他股东又同意让核心创始人说了算,那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可以用投票权委托和一致行动人协议,使其他股东的投票权变相地集中到核心创始人身上。“投票权委托”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行使。比如,曾投资过Facebook,、Groupon、Zynga、京东商城与阿里巴巴等互联网明星企业的投资基金DigitalSkyTechnologies(DST),一直就有全力支持被投资企业CEO的`传统,通常都会将其大部分投票权委托给被投资企业CEO行使。根据京东的招股书,在京东发行上市前,京东有11家投资人将其投票权委托给了刘强东行使。一致行动人协议是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跟随创始人股东投票。一致行动协议在境内外上市公司中都很常见,境内上市公司如网宿科技、中元华电、海兰信都有涉及。

  5、创始人的否决权

  创始人否决权是一种消极防御性的策略,当创始人的股权低于50%的时候,在公司的股东会层面做决定的时候给创始人一些否决权。这些否决权是针对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的,例如合并、分立、解散、上市、年度预算结算、重大资产的出售、公司的审计、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董事会变更等,创始人可以要求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没有其同意表决不通过。这样的话,虽然创始人的股权低于50%,但是他至少对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有否决权,有一个防御性的作用。资本是把双刃剑,创业者在融资初期如果就能慎重考虑公司控制权的问题,未雨绸缪地在法律框架下事先合理设计股权结构和相关创始人权益保护机制,创始人出局的局面就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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