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时间:2020-07-30 14:07:03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是什么,具体指什么呢?下面来看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简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统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

  本条所称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二、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减免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减免税。

  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通知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四、本通知所称“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包括哪些?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7)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8)保障性住房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9)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0)老年服务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1)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2)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4)大学科技园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5)科技企业孵化器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6)医疗卫生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7)教育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8)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9)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0)国家储备商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1)搬迁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2)电力行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3)水利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4)民航机场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5)军队系统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6)武警部队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7)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8)地下建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9)天然林防工程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0)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1)农村饮水安全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2)矿山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3)煤炭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4)盐场、盐矿的矿井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5)林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6)核电站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7)铁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8)石油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9)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40)司法系统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41)石油储备基地建设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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