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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企业所得税关于加计扣除的规定
咨询内容: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三新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这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原规定加计扣除的总额以使应纳税所得额为零为限而不能使其为负数,新规定是否需要仍执行这一限额?
回复解答: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部门:税政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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