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法哲学的基本理论研究论文

时间:2020-12-09 19:06:18 哲学 我要投稿

部门法哲学的基本理论研究论文

  伴随着对法哲学与法理学关系问题的讨论,目前学界对部门法哲学的概念并无统一权威的定义,对这一理论的确切称谓、学科属性、研究方法等更有诸多争论,这些都是依依相关的。顾名思义,所谓部门法哲学就是指部门法中的法哲学问题,就是从法哲学的层面、用法哲学的方法探讨部门法中的一般原则和原理,对部门法的伦理基础、价值基础、社会基础及其发展规律进行哲学反思。

部门法哲学的基本理论研究论文

  一、称谓问题

  从目前学者们所已经使用的情况来看,大体有以下几种名称或类似于名称的表述被使用:1、部门法学的哲理化(或部门法学的学理化),2、部门法哲学,3、应用法哲学(多为西方学者所称,即appliedlegalphilosophy),4、部门法理学。如蒋晓伟认为,法哲学是哲学对法的研究,我国历史上只有律学,没有法哲学,所以他主张叫部门法理学。周永坤也认为,从部门法哲理研究的成果、人员、问题意识和方法上看,部门法哲理研究的主流更像法理学而不是法哲学。刘作翔也主张叫部门法理学,认为法理学与部门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不同,但相互之间有很多原理是相通的;对部门法理学进行研究时只不过是将法理学的一些原理“下移”而已。葛洪义则认为,不管是部门法理学还是部门法哲学或者法哲学都只是个名称,不重要,关键是要从研究的问题来确定。孙育玮认为,比较目前几种称谓用法,“部门法哲学”是一个较为合适的,并且可以作为一个较为统一规范的名称而稳定下来使用,因为这一名称既可以鲜明地表达它法哲学层次的特质和属性,又可以揭示出它所包含的法哲学与部门法学的相关性与双边性。这也是目前国内学者使用最多的一个名称。

  二、学科属性

  在部门法哲学学科属性问题认识上大致有以下几种看法:

  1、强调其法哲学前提和法哲学属性,将其归类于法哲学。典型代表是张文显教授,他倾向于把部门法哲学界定为法哲学的分支学科,或法哲学的一种特殊形态,就是说部门法哲学与部门法律学对应,属于法哲学的范畴,是法哲学的延伸。其理论资源、研究方法、研究范式和理论关怀都主要来自法哲学。

  2、法理学说。陈兴良教授是“部门法理学”的直接倡导者,他的一篇学术语言文言化的复古倾向--一个值得关注的语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浅析“教学学术”视角下大学教师教学责任意识剖析传播学术中的“欧洲中心主义”——亚洲中从Ontology的译名之争看哲学术语的翻译原则试论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的依据与路径论析大学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学术责任中学的学术:一个亟待关注的话题试论学术嬗变中的教育创新环境法学的学术特色与贡献

  的题目就是《部门法理学之提倡》(2003)。有的学者虽然没有明言部门法的哲理研究属于法理学,但从其对部门法中的“法哲学问题”本身的理解中,可以得出以上结论。代表人物是山东大学法学院的谢晖教授。谢晖教授认为:所谓部门法学中的法哲学问题,就是指能使部门法学具有逻辑连贯性、解释合法性、对象整合性和意义关切性的一些问题。逻辑连贯性问题是指部门法学中的“认识论”问题,即基础性概念和初始性范畴问题。解释合法性指部门法学的“方法论”问题。对象整合性指以能在整合意义上解释和说明部门法及其实践为原则,它可以看作是部门法学的“本体论”问题。意义关切性是指透过部门法学人们所能发现的对主体的意义关切、对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意义关切、对与法律相关的世界前景的意义关切等等,这是部门法学中的“价值论”问题。这对部门法学提出了三大要求:部门法学对相当部门法具有超越性;具有贯穿性和通览性的基础概念与核心范畴;要求部门法学能构建起系统的理论逻辑体系和框架。从谢晖教授的论述来看,他的部门法学问题都是来自部门法,是关于部门法的理论合理性与实践合理性问题,因此,似乎他比较倾向于“部门法理学”的认知。周永坤也认为,部门法理学是法理学与部门法学间的交叉学科,不是哲学与法学间的交叉学科,部门法哲学更像法理学而不是法哲学。

  3、强调它对部门法的依赖,将其定位于部门法学。

  4、认为它是一门中间学科,是部门法与法哲学或法理学的边缘学科。如孙育玮认为,部门法哲学的学科属性具有双边性,既属于法哲学的当然范畴,又属于部门法学的高端学理范畴,既有部门法学的纯粹理性,又有法哲学的实践理性,具有连接法哲学和部门法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研究方法

  张文显教授认为,作为现代法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法哲学是法哲学的延伸。因其自身的法哲学属性,它的`研究必须运用法哲学的理论框架,采用法哲学的研究范式和方法,以期消解法哲学与法律学之间的人为障碍,消除法哲学与法律学互相脱节的现象,推动法哲学与法律学的密切结合。在方法论上,部门法哲学可运用语义分析法克服定义方法的局限性,消除学术争论中语义混乱的问题;运用价值分析法以克服工具主义、技术主义及教条主义造成的弊端;进而以反思方法发现部门法学原理和部门法原则的“前提性”问题,不断创新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更新法律思维,引导法律实践。郭道晖也认为,应把法哲学的思想贯彻到部门法学中去。由于我国部门法学理论薄弱,才有部门法哲学,部门法学要成为学,必须是部门法哲学,否则就不叫部门法学。刘诚认为,学科分化是研究深入的需要,但不应该“画地为牢”(劳动法学与理论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就存在交叉);应该打通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关系,加强部门法之间的对话,否则难免出现“盲人摸象”、以偏概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樊崇义:《部门法学哲理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

  2.[德]G·拉德布鲁赫著,王朴译:《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3月版。

  3.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版。

  4.张文显:《部门法哲学引论——属性和方法》,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5期。

  5.谢晖:《部门法哲学的长成逻辑——兼论“部门法学”的学理化问题》,载于《文史哲》2002年第1期。

  6.孙育玮:《关于我国“部门法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载于《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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