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专利制度价值理念的哲学评判

时间:2020-07-31 11:21:01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简论专利制度价值理念的哲学评判

  摘要:专利制度以激励技术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为其价值理念。在此主导之下,专利制度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予以充分的协调和均衡,使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都得以共同的增长和满足。专利制度的价值理念决定了专利制度的本质特征、具体的制度设计以至于未来的发展趋势。

简论专利制度价值理念的哲学评判

  关键词:价值理念;本质特征;制度设计;发展趋势

  1 专利制度的价值理念

  专利制度以激励技术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为其价值理念。在这一价值理念的主导之下,专利制度通过赋予发明创造者以一定期限独占权的方式,使其可以独占实施、许可实施或者转让发明创造,以此获取个人利益。

  历史上。专利制度首先就是作为对发明创造者的一种激励机制而产生并日臻发展和成熟。公元1236年,英王亨利三世通过颁布特许令状的方式,授予波尔多市一个市民对其制作色布技术为期15年的独占权利,以此成为专利制度的最初萌芽。之后,为鼓励更多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发明,欧洲一些封建君主也纷纷进行效法。特许垄断权的授予,一方面满足了发明创造者的个人利益,另一方面也激励了技术创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封建君主之所以授予发明创造者特许垄断权,最初就是为了鼓励新发明。因此,专利制度以特许垄断权构筑的利益驱动机制作为经济发展的杠杆,在满足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的同时,也使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所以,从其产生之日起,专利制度就担负着激励技术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在这一历史使命的召唤之下,专利制度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予以协调和平衡,使发明创作者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都得到共同的增长和满足,专利制度就是在对各种利益和价值的考量和选择之中诞生的。

  2 专利制度价值理念的哲学评判

  专利制度的价值理念作为专利制度的最高价值目标,不仅决定了专利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具体的制度设计,而且决定着专利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2.1 专利制度的本质特征

  专利制度的本质特征主要就是法定垄断与技术公开。

  法定垄断一专利制度对个人利益的满足,是通过授予发明创造者法定垄断权的方式实现的。这种法定垄断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只授予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者。即使他人独立作出同样的发明创造,无论完成的早晚,只要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晚,都不能获得这种法定垄断权。法定垄断权的授予,满足了发明创造者的个人利益激励了技术创新。

  技术公开——法定垄断权可以激励技术创新。但为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其授予以技术公开为前提,即发明创造者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必须将发明创造予以公开,以此合理配置社会资源,避开浪费,同时也有利于技术革新。推动技术的不断创新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2.2 具体的制度设计

  专利制度的具体制度构建包括主体制度、客体制度、取得制度、本体制度、限制制度、利用制度和救济制度等7项。专利制度的价值理念直接制约和决定了具体的制度设计:

  2.2.1 专利权主体制度

  只有建立完善的主体制度,合理确认专利权的最终归属,维护发明创造者的利益。激励其创新激情,才能最终推动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因此,适应现代技术条件下大型公司作为技术产业化市场主体的特点,专利法规定单位与自然人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并特别强调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利益的保护,从而有利于单位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活动。

  2.2.2 专利权客体制度

  为了激励技术创新,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专利制度必须对每一次技术创新成果都提供及时而完善的保护。因此,科学技术的每一次进步都会引起专利制度的发展变化,进入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专利权的客体日益拓展:以植物新品种的专利保护为开端,各国先后将动物品种、微生物、基因乃至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都纳入到专利法的保护范围。

  2.2.3 专利权取得制度

  取得专利权是发明创造者享有法定垄断权、获取个人利益的前提。对此,除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以外,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和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充分尊重发明创造者的个人意愿,规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首先由当事人以合同进行约定。同时,为使发明创造者的利益尽快便利实现,专利法还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进行转让。

  2.2.4 专利权本体制度

  专利权本体制度即专利权的内容,决定了发明创造者可以实现其个人利益的程度,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策略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策略直接获得的产品,使发明创造者以独占发明创造,通过实施、许可实施或者转让其发明创造而获取个人利益。

  2.2.5 专利权限制制度

  权利不得滥用是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为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法定垄断权,专利法对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专利权的限制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制度:强制许可、首次销售、先行实施、临时过境、科研使用、善意侵权,在中国还包括计划许可等等。所以,专利制度的核心。在于平衡、协调发明创造者与其他主体的利益冲突,维护发明创造者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共同利益。

  2.2.6 专利权利用制度

  只有建立完善的专利权利用制度,技术创新成果才能最终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基于此,专利法对专利权的实施、许可实施、转让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而且特别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即使还未获得专利授权。发明创造人就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发明创造者的个人利益。

  2.2.7 专利权救济制度

  “无救济则无权利”,专利权救济制度通过规定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以及对专利权人进行救济的有关措施以维护发明创造者的个人利益,使其保持技术创新激情,不断进行技术发明和革新。

  2.3 专利制度的发展趋势

  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迅猛发展所产生的一系列创新成果,迫切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有力保护,而专利制度将发挥主导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专利制度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2.3.1 保护范围不断拓宽

  高新技术成果的日新月异,需要专利制度的及时保护,从而导致专利制度的保护范围不断拓展。到当今社会,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已经扩展到植物新品种、动物品种、微生物、基因乃至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等。

  2.3.2 专利授权程序加快

  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产业化周期的缩短,促使专利法专利授权步伐加快。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法的任务之一就是规范专利授权条件,简化专利授权程序,缩短专利授权周期,提高专利授权效率。

  2.3.3 专利保护趋于国际化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迫切需求法律制度的趋同,因此,统一专利申请、授权程序和专利保护标准就成为专利法的任务之一。

  2.3.4 确立专利资本化和股份化的运营机制

  现代高新技术对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使得专利技术成为社会经济发展最基本的要素,建立合理的资本化和股份化运营机制,可以激发创新热情,推动技术发展。

【简论专利制度价值理念的哲学评判】相关文章:

1.实践哲学的价值性理念论文

2.对哲学逻辑观点的评判论文

3.简论中国哲学史的重写

4.住宅与安居的哲学理念

5.浅谈住宅与安居的哲学理念

6.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论文

7.王船山的人生哲学简论的研究分析论文

8.哲学视野下艺术价值思考

9.基于哲学视角的自然资源价值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