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自然资源价值: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设释

时间:2022-04-15 19:00:05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浅析自然资源价值: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设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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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自然资源价值: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设释

  浅析自然资源价值: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设释 篇1

  摘要:自然资源无价值这一传统的价值观是对马克思自然资源价值思想的片面理解,是简单的一概而论的结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有害的。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相关论述,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依据,具体地分析马克思自然资源价值思想如下:从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看,在非商品经济社会,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在商品经济社会,自然资源有价值。从自然资源的生成和利用来看,在生成上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在开发利用上自然资源有价值。从自然资源的种类看,部分可再生资源没有价值,不可再生资源和部分可再生资源有价值。

  关键词:马克思,自然资源,价值,劳动价值论

  自然资源是指那些为人类提供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自然物质与自然条件,以及这些物质和条件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自然生态系统,诸如阳光、空气、水、森林、土地、矿藏、自然界的动植物等。它们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自然资源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的传统理念把人们引入了两个误区:第一,在理论上,把自然资源没有价值的认识等同于马克思的自然资源价值思想,从而导致了不少学者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怀疑和指责。第二,在实践上导致了对自然资源的无偿使用和浪费,使自然资源迅速枯竭,生态破坏,环境恶化,降低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全面认识马克思的自然资源价值思想,消除传统价值观的消极影响,加强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提高人类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价值”概念的界定

  目前在学术界有“自然价值”、“环境价值”、“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等价值范畴,其“价值”含义各不相同。不少学者在谈论它们的时候,由于缺乏对“价值”这个概念的明确界定,对命题的有效域缺少必要的交代,因而讨论中造成了人为的困难和混乱。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对“价值”这个概念的含义和本质作出明确界定和逻辑把握。

  据专家考证,在西方,“价值”( value)一词最初来自梵文wer(掩盖、保护)和wal(掩盖、加固),拉丁文vallo(用堤护住、加固、保护)、valeo(成为有力量的、坚固的、健康的)和valus(堤),取其“对人有掩护、保护、维持作用”的意思。后来逐渐演化成“可珍惜、令人重视、可尊重的”的词意。在我国,据何新先生的考证,价的字根是贾;古无价字,只有贾字。贾字的本意就是买卖物品(贾古音读“沽”,沽、购是同源辞),值的同源字是取得的得。买卖物品的所得,就叫“价(贾)值”,这是价值一词的本义。现在“价值”一词具有三种不同的含义,第一是哲学的“价值”,泛指在主体认识和改造客体的实践中,客体对于主体的某种意义。第二是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价值”,有“有意义”、“重要”、“宝贵”、“有用”、“好”等含义。第三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价值”概念,这正是本文所指的“价值”。

  马克思的自然资源价值思想主要体现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依然是当今诊释自然资源价值坚实的理论依据。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类脑力与体力的耗费。价值是商品所特有的社会属性。价值概念有两方面含义,其一,价值是商品经济所特有范畴,用来反映人们互换劳动的社会关系,商品之所以要体现价值,不在于它是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而在于它是用来交换的。在非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劳动产品是没有价值的。其二,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的凝结。自然物之所以可成为可供人用以交换并为他人消费的商品,根本原因在于人对其物质形态的改变,人是通过自身的劳动实现这种改变的。“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只有劳动才赋予已发现的自然产物以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当劳动产品进人交换成为商品时,生产这种商品的劳动才能表现为价值,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论断是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

  所以,这里所谈的自然资源的“价值”,不是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它仅指政治经济学意义上商品的价值。离开商品,就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论述的价值概念。离开商品和商品经济谈论价值毫无意义。正如恩格斯所说:“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

  二、马克思关于自然资源价值的辩证思想

  对自然资源有无价值的问题,马克思虽然没有专门地系统地加以论述,但在《资本论》中多处谈到。马克思一方面认为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因为自然资源是先天形成的天然的自然物,不是劳动产品,有些自然资源是不能被人为生产和创造出来的。“瀑布的推动力,那是自然界现有的东西,……瀑布是一个自然的生产要素,在它的生产上没有任何劳动曾经参加进去。瀑布和土地一样,也和一切自然力一样,没有价值,因为它不代表任何在其中物质化的劳动。但是马克思另一方面又认为自然资源是有价值的,“煤有价值,必须支付一个等价物作为报酬,它是有所费的。”因为煤是“劳动的产物”。金和银有价值,因为“金和银,一从地中心出来,就同时是一切人类劳动的直接体化物”。可见,马克思对自然资源有无价值的问题并不是一概而论,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时期来看:在非商品经济社会,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在商品经济社会,自然资源有价值。

  自然资源的价值并不是本来就有的,而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才表现出来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是认识自然和改造利用自然的历史,是一部自然资源开发史。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我们可以把这一历史长河划分为两个阶段,即非商品经济社会和商品经济社会,前一个时期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后一个时期自然资源有价值。

  非商品经济社会是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在这一时期,由于人口数量相对较少,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有限,自然资源相对富足,自然资源的供应完全凭借自然再生力,社会没有任何劳动投人,人类无需对自然资源进行社会再生产,因而自然资源没有价值。然而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在这一时期以自然经济为主,生产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生产出来的原材料,虽然是劳动产品,但主要是为满足个人或单位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不能转化为商品,其中凝结的劳动就不能转化为价值,因而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商品的二因素时也作了明确地阐述,他说:“一物可以有效用而又为人类劳动的产物,但不是商品。用产品来满足本人需要的人,固然创造了使用价值,但是没有创造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为别人的使用价值,社会的使用价值。并且,还不只是简单地‘为别人’。中世纪的农民,为封建主生产了租税谷物,为牧师主生产了十一税谷物。这种租税谷物和十一税谷物,不会因为它们是为别人生产的,就变为商品。要变为商品,这个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移到别一个把它当作使用价值来用的人手里。

  商品经济社会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当今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时期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及其生产关系正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马克思通过对商品价值的分析,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以及剩余价值的来源,揭开了资本对雇佣劳动者剥削的秘密。马克思认为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价值不是伴随劳动产品而来的自然范畴,而是商品经济关系下形成的社会范畴,它是商品特有的范畴,是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的东西。“如果我们进一步研究一下,在什么情况下,产品会全部或多数取得商品形态,我们就发现,这种现象不过在一种非常特别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发生。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相当发达的社会,一切生产要素包括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是商品。资本家为取得剩余价值,“他已经在商品市场上买到劳动过程所必需的一切要素,物质的要素或生产资料,和人的要素或劳动力”。自然资源经过人工开发加工而形成的劳动产品就是生产资料,经过市场的配置形成商品,所消耗的劳动形成了自然资源的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指出:“煤、机器等等,就是采矿业者、资本主义机器制造业者等等的商品资本。“采矿业是完全不用材料的,因为劳动对象(例如铜)是一种自然产物,不过要由劳动去占有。还不过要去占有的铜,后来当作商品或商品资本流通过程的产物。马克思不仅认为煤、金属等矿产资源是商品,而且认为土地资源也是商品,他说:“土地的买卖,土地作为商品的流通,会发展到这样的一种程度,实际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结果,因为在这里,商品已经成为一切产品和一切生产工具的一般形式。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大多数自然资源是商品,因而具有价值,自然资源的价值是由勘探、开发和提炼过程中所消耗的劳动量决定的。

  2、从自然资源的生成来看,自然资源没有价值;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来看,自然资源有价值。

  自然资源的生成是在地球演化过程中经历了亿万年的地质变迁和生物进化循环的漫长过程而形成的,是自然生成,自然存在,没有人类劳动的凝结,所以,从自然资源的生成来看,自然资源没有价值。“一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只要它对人类的效用不是由于劳动,情形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自然草地,野生林木等等。一切自然的没有人协力已经存在的生产资料,例如土地,风,水,矿脉中的铁,原始森林中的木材等等,也没有价值。因此,马克思的自然资源无价值论是指处于纯粹自然状态下,人们没有或未能加以主动利用的自然资源。

  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来看,自然资源有价值。自然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基本来源。马克思指出:“各种商品体,都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个要素的结合。……人在生产上只能和自然一道来进行工作,那就是,只能改变各种物质的形态。不仅如此。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他也要不断由各种自然力得到支持。所以,劳动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威廉·配第说得好,劳动是它的父,土地是它的母。但是,绝大多数自然资源效用性即使用价值不会自发发挥出来,作为生产要素不会自动进人生产过程,必须依靠人类劳动的开发利用才能实现。自然资源经过人类劳动的开发开采成为劳动产品,其中凝结了人类劳动,因而有价值,其价值大小要根据开发中所耗费的劳动量的大小决定。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谈到商品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他说:“金刚石很少在地面上出现,平均地说,它的寻找很费劳动时间。所以,它在小容积中代表着许多劳动。……从而代表着更多的价值。显然,金刚石的价值是由寻找发现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是由金刚石的稀缺决定的。马克思在谈到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时进一步指出:“如果劳动者不是从事纺纱,而从事开采煤矿,劳动对象煤炭便是自然存在的。但是,尽管如此,从煤矿采出的一定量煤,例如100磅煤,仍然不过代表一定量已被吸收的劳动。“纯粹采掘工业的产品,例如煤、金属,本身就是劳动的结果。不仅把它们开采到地面上来需要劳动,而且要使用它们,例如金属,具有能在工业中充当原料的形式也需要劳动。马克思在谈到货币或商品流通时说:“一吨铁所包含的价值或人类劳动量,是由想象中的一个包含等量劳动的货币商品量来表现。由此可以看出,自然资源的价值是人类劳动创造的,是由勘探、开采它们的劳动耗费决定的。即使是天然林,在其成长的过程中也凝结了人类的一定劳动,如病虫害的防治、防火灭火、制止乱砍乱伐等方面,人们直接或间接地为保护天然林的正常生长发育付出了一定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这就形成了天然林的价值。

  人类社会发展到后工业时代,自然资源再也不能完全凭借自然恢复能力来满足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了保持经济社会长期的、稳定的发展,人类必须对自然资源的再生产投人劳动,使资源自然再生过程和社会再生过程结合起来,因此在现代社会,自然资源的再生过程中是自然再生过程和社会再生过程的统一。以可再生资源森林而言,人们不仅保护天然林,促其繁衍,而且不断增加人工林的种植。以不可再生资源矿藏而言,人们不仅加强对以消耗资源矿产地的寻找,同时,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开发可替代资源。自然资源再生产过程中伴随着人类劳动的投人,已凝结了人类劳动,具有价值。其价值量的大小取决于自然资源的再生产过程中人类所投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3、从自然资源的种类来看,部分可再生资源无价值;不可再生资源和多数可再生资源有价值。

  自然资源的种类繁多,分类也多种多样。通常,人们按照自然资源能否再生或恢复的特性,将之划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两大类。可再生资源,主要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其中气候资源、空气、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自然资源不仅在生成上没有人类劳动的凝结,而且它们对人类的效用也是自发实现的。所以,这部分可再生资源无价值。其他的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主要是矿物资源)从生成来看无价值,但对它们的开发利用和再生产都凝结了不同量的人类劳动,因此,它们是有价值的。

  三、结语

  自然资源具有价值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自然资源的价值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商品经济条件下,人类对其勘探、开发、再生产过程中投人的劳动形成的。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过人类劳动勘探、开采、提炼加工以及再生产从而进人生产要素市场配置的自然资源都有价值,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

  对于自然资源没有价值的认识,人们主要根据马克思所说的未开垦的土地没有价值,土地不是劳动产品,所以没有价值。这也导致了不少学者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怀疑和指责,有学者认为至少在我国,根深蒂固、影响深远的劳动价值学说确为自然资源无价值论提供了思想和理论的支持,却是不争的事实。自然资源没有价值这种传统观点表面上看是依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得出的结论,其实质是对马克思关于自然资源价值思想的片面理解,没有对马克思的自然资源价值思想作全面地、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分析,简单地一概而论而得出的主观的错误结论,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无关。这种传统观点没有认识到马克思自然资源没有价值是有前提条件和限定范围的,前提条件是在非商品经济条件下,限定范围是自然资源在生成上、和人类未开发之前处于纯粹自然状态的自然资源。以自然资源在生成上没有价值而全面否定自然资源的价值,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有害的。

  有学者认为自然资源有价值,但“这种价值取决于自然资源对人类的有用性、稀缺性和开发利用条件”。这种价值观也没有建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自然资源对人类的有用性,即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只是价值的前提基础,不是价值的来源。没有使用价值肯定没有价值,但有使用价值不一定有价值,因此,自然资源对人类的有用性不能决定其价值。而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只能影响其价格,或者说只能影响价值的实现,并不能决定价值的创造,只有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源泉。

  浅析自然资源价值: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设释 篇2

  内容摘要:本文阐述了以人为本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重点分析劳动价值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以及如何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论文关键词:以人为本 劳动价值论 科技劳动 管理劳动

  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强调人既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又是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人是历史的主体,又是历史的客体,人本身的发展是人类历史活动的结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源泉,现实的生产劳动是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类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引入到经济学领域,可进一步认识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的新的时代意义。

  一、“以人为本”理念的产生与时代内涵

  “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是符合人类自身发展规律的理念。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著名的人类主体发展三阶段的学说,即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发展的社会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未来社会。这一学说充分体现了马克思的以人为本思想。马克思主义把“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作为确立自己历史观的出发点,指出了人是自然界和社会之“本”,科学概括了人的历史主体地位,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确立为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和价值标准。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社会主体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人能创造和使用工具,改造劳动对象,创造物质财富,而且在于,人以及人的发展是人类改造对象世界的目的本身。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要赋予以人为本新的时代内涵。坚持以人为本,要更加注重发挥人主观能动性,增强人的学习和运用科技、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能力,突出人的主体地位。把以人为本落实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要求我们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本质和目的,重视人、依靠人、造就人、造福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及意义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博大精深,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异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直接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中撇开各种具体劳动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按照等量价值进行交换。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明确指出;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马克思说:”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不管这个劳动是体力劳动还是非体力劳动。”他还指出:复杂劳动、效率更高的劳动在同一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比简单劳动、效率低下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大得多。由此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经认识到知识和科学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当时不可能详细说明这一问题。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马克思主义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根本的价值追求,也就不言而喻地将人当作了全部历史活动和现实活动的本源和中心。而人作为全部历史活动和现实活动的本源和中心又主要是通过他的劳动活动表现出来。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作为人类劳动的评价体系,自然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从以下几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

  1、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了劳动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马克思一方面从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的角度揭示了人类的活劳动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另一方面,马克思又从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角度揭示出,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

  2.突出的是劳动者的主体性,强调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劳动者的创造能力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劳动价值理论比任何别的价值理论都更尊重人、重视人、依靠人,体现“以人为本”的最高原则。 3、强调了“以人为本”中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人、社会的人。商品不仅是人类劳动创造的产品,而且是劳动交换的中介和社会经济关系的载体。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体现了劳动者之间分工合作和交换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一是要注重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知识。二是要坚持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观,重视保护劳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要以劳动者为核心,协调好各类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在矛盾。

  四、以人为本要求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今天的社会经济环境己经和一百多年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时的情况有了很大的不同。其变化主要表现在: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越来越迅速,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管理人员成为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和经营活动的管理者;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多,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者日益增多。新的时代性因素要求我们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进行理论创新,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1、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坚持价值创造的一元论,反对多元论。科技、管理对提高生产率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并不等于科技、管理这些生产要素自身能创造价值。科技、知识是决定劳动生产力的因素,而不是决定价值的因素。科技、知识不能成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只能体现在或物化在劳动者、生产工具、劳动对象上才能参与生产。只有活劳动才是形成商品价值的唯一的现实的因素。如果认为生产资料、科学、技术、知识与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就陷入多元论的价值论。

  2、以人为本要求我们拓展创造价值的劳动种类和劳动者的范围。科技本身不创造价值,但科技内化于劳动者的能力后,科技劳动者的复杂、高效率的劳动在同一时间里创造的价值比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高得多。社会分工的多样化使个生产过程由许多的劳动者通过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因此,商品价值的创造也必然由许多劳动者即”总体工人”的劳动共同来完成,管理人员在这一生产过程链条上从事管理职能的劳动一旦凝结在商品中,就构成了生产劳动的重要部分,因此,管理劳动也创造商品价值。同时,我们要加深对不同部门劳动的认识:一是我们要明确在精神产品生产部门工作的劳动者是精神产品的生产者,也是价值创造者,虽然有些精神产品是非实体性的。二是要认识到在流通和服务产品提供部门工作的劳动者是通过创造非实体性产品满足社会需要的,也创造价值。非生产性劳动有的直接创造价值,有的间接创造价值。三是要理解在公共产品的提供部门工作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不创造经济价值,但创造社会价值。

  总之,凡是直接或间接生产物质商品,文化商品和劳务产品以及直接或间接为劳动力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服务的劳动,并将劳动凝结在商品中,其中包括管理劳动、科技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而从事这些生产的劳动者也都是商品价值的创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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