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集团内部存货交易抵销管理学论文

时间:2020-07-31 13:48:51 管理学 我要投稿

浅析集团内部存货交易抵销管理学论文

  一、购进商品当期未对集团外销售

浅析集团内部存货交易抵销管理学论文

  例:A公司于2008年年初购买了B公司80%的普通股股份,形成控制关系。当年10月A公司将成本为8 000元的商品销售给B公司,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10 000元。B公司购进这批商品当年未对集团外销售,形成年末存货。

  2008年的合并工作底稿相关部分内容见表1。

  抵销分录(1):如表1所示。A公司个别报表上确认了营业收入10 000元、营业成本8 000元,但从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来看,这批商品并未实现对外销售,因而不应确认收入与成本,应予以抵销。同时B公司存货是按10 000元计价的,其中包括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2 000元也应抵销。

  抵销分录(2):从表1可见。A公司形成利润2 000元,导致承担所得税费用500元(2 000×25%)。但从集团角度出发此损益并未实现,故不应承担所得税费用,相关所得税应视为预交所得税,予以递延,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销相应的所得税费用。

  二、后一会计期间全部对集团外销售

  假设前例B公司所购商品于2009年全部对集团外销售,售价为13 000元。

  2009年的合并工作底稿相关部分内容见表2。

  抵销分录(1):A公司于2008年确认了2 000元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使集团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多计2 000元。由于B公司2008年年末存货多计2 000元,导致B公司2009年的营业成本多计2 000元,均应抵销。

  抵销分录(2):其实质是将2008年已确认的500元所得税费用转为2009年承担的所得税费用。集团2009年实现收入为13 000元,成本为8 000元,利润为5 000元(13 000-8 000),故2009年应承担所得税费用1 250元(5 000×25%)。

  在表2中可以看到,只有B公司就本公司获利部分确认了750元(3 000×25%)所得税费用。其余500元所得税费用应针对A公司获利部分确认。但A公司个别报表上已于2008年提前确认此笔所得税费用,并减少了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500元。在合并报表中要消除此影响,即在增加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同时增加本期所得税费用。

  此外,2009年末已不存在递延所得税问题,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只是反映在合并报表中,并未计入个别报表,故本年不用冲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后一会计期间全部未对集团外销售

  假设前例B公司所购商品在2009年未对集团外销售,继续形成年末存货。

  2009年的合并工作底稿相关部分内容见表3。

  抵销分录(1):抵销年初未分配利润多计2 000元,其原理与表2抵销分录(1)同。B公司2008年年末存货多计2 000元,因未销售导致2009年的存货多计2 000元,应抵销。抵销分录(2):与表1中抵销分录(2)类似,只因现讨论2009年的合并报表,故抵销A公司2008年已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只能反映在增加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上。

  我们看到,由于2009年还未对集团外销售,最终的合并金额与表1相同。

  四、后一会计期间部分对集团外销售假设前例B公司所购商品在2009年销售70%,售价为9 100元。

  2009年的合并工作底稿相关部分内容见表4。

  抵销分录(1):参照表2、表3中抵销分录(1)。其中售出部分占70%,未售出部分占30%。

  抵销分录(2):针对已出售的70%部分,参照表2中抵销分录(2)。集团2009年实现收入为9 100元,成本为5 600元(8 000×70%),利润为3 500元(9 100-5 600),故应承担所得税费用875元(3 500×25%)。从表4可见,只有B公司就本公司获利部分确认了525元(2 100×25%)所得税费用。剩余350元所得税费用应针对A公司获利部分确认,即将2008年所得税费用中的350元(500×70%)转为2009年所得税费用。

  抵销分录(3):针对未出售的30%部分,参照表3中抵销分录(2)。抵销金额为150元(5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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