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论文

时间:2024-06-07 14:07:17 财务税收

税收的论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学术界进行成果交流的工具。写论文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收的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税收的论文

税收的论文1

  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最好的发展机遇,促进了经济水平的提高。同时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涌现于市场,由于我国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漏洞跟缺陷,同时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和无形性,让更多的跨国公司为了扩大本公司利益最大化,实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将高税负税转为低税负税,虽然这种做法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我国所得税税基,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水平的进步。对此,我国针对于这种跨国公司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行为予以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治理是我国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

  1、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基本定义

  所谓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就是跨国公司或者是国内的相关企业通过对本企业的商誉、技术秘密、商标、专利、版权等等各方面的无形资产进行企业内部或者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最终达成交易价格,促进交易成功。无形资产交易与传统有形资产交易有着很大的区别。首先,无形资产在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着垄断性,针对于交易价格和交易趋势并没有相关可以参照考虑的标准,从而想要在无形资产交易找到可比交易异常困难。其次,无形资产交易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与有形资产之间相互联系,拆分进行交易比较困难,往往无形资产交易都会与有形资产相互捆绑进行交易,从而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达成最高的交易价格。最后,无形资产交易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由于无形资产具有无形性从而它也就有了一定的经济寿命,随着市场经济和交易条件的不断变化,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也会随着变化,造成无形资产交易的不确定性。

  2、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的问题

  2.1 国家政策不够规范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虽然出现了跨国公司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行为,但是我国税收管理局针对于这种现象进行了反避税的全面管理,目前,就全世界而言定价制度严格管理的国家排名中,我国仅次于日本和印度,排名第三。虽然我国排名比较靠前,但是从图表一种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并没有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够规范、不够全面。

  2.2 无形资产的定义不明确

  我国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够明确,无形资产的规定范围没有统一的规定标准。虽然我国20xx年提出“营销型无形资产”的概念,但是我国对于无形资的定义与外国存在着很大差异,我国对无形资产采取列举的方式规范无形资产的范围。针对于跨国公司的`营销活动,如何判断营销型无形资产的提升,如何提高其价值等各方面存在着不足。同时对于我国的土地使用权,规定其使用权为无形资产,在国际上却被规定为固定资产,我国国内和国外针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存在一定差别,无法与国际达成相同的规定标准,在资产交易中必然会造成税务的纠纷问题。

  2.3 无形资产转让后的制度匮乏

  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和垄断性,针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后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部门对其进行调整以便达到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合理化和规范化。无形资产转让价格由两部分组成,即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和无形资产日后的经济效益。但是对于无形资产的日后经济效益仅仅只是企业对于无形资产的估值,估值往往会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这就需要国家的相关部门根据确定的法律法规进行调节,这既维护了我国的财政利益、保障了市场经济,更促进了关联企业与无关联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公平化合理化,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的稳步发展。

  3、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策略

  3.1 明确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定义

  针对于我国传统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定义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我国要改变这一现象,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有着明确的定义和界定,应在掌握其共性进行规定,以往通过列举的方式界定无形资产是不正确的,使我国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管理存在不规范、不系统的漏洞,不易于管理,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

  3.2 独立管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

  由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我国别的纳税资产存在一定的差异,融合一体的管理达不到有效的管理措施,然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已经成为我国税收管理工作最重要的一部分,针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我国要对其进行独立有效的管理,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3.3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事后制度的规定

  我国无形资产交易的价格是由开发成本和价值估算组成,价值估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往往估值与实际的价值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要根据这些差异进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事后调整,可以规定几年为一周期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核定进行调整,或者税务局根据实际的情况也可以进行具体调整,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达成有关企业与无关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4、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基本定义、存在普遍问题和解决策略进行了简单的分析阐述,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的完善有利于我国税收管理的规范化,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

税收的论文2

  摘要:税收筹划活动在各类企业中被广泛应用,它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收益,但背后隐藏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税收筹划是筹划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税收法律法规的边缘打擦边球,它的最终目的是帮助纳税人实现收益最大化,这必然会蕴含着一定的操作风险。如果不加重视这些潜在的风险,势必会违背企业最初开展税收筹划的初衷。因此,综合考虑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风险与收益,对于防范及控制不确定性的风险,获取更多的筹划收益,达到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税收筹划;风险;收益

  一、税收筹划的风险及影响风险的因素

  (一)税收筹划风险的概念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活动时,由于会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或突发事件的影响,使得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得到的实际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期望值。这种风险具体可分为经营风险和税收政策运用的风险。

  (二)影响税收筹划风险的因素

  1.经营风险的影响因素(1)企业自身经营活动的多变性会导致风险的产生。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随着大环境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目标的调整进行相应的改变,税收筹划方案从确定到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这一期间正好发生一系列因素的变动,势必会影响着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因此企业必须时刻提高警惕应对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2)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会导致风险的产生。这里所说的经营环境变化包括来自企业外部和内部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其中,外部环境的变化包括战争、自然灾害、国民经济衰退等,这些变化都是企业无法预见或难以预料的。内部环境的变化有企业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导致面临破产清算、失去销售市场等。这些变化可能使企业的持续经营受到影响,最终导致筹划成本得不偿失,整个筹划方案的失败。2.税收政策运用风险的影响因素(1)税收政策的变化产生的风险。国家的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它要跟随一定时期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进行适时调整。因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筹划项目从期初的选择到最终达到目的都需要一段时间,这期间,如果恰逢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最初设定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变成不合法,或由合理变成不合理,从而导致税收筹划无法达到预期收益。(2)利用税收政策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存在一些模棱两可之处,使得纳税人在利用税收政策开展筹划活动时带来了一定的操作风险,如果稍有理解偏差或对法规理解不透彻便会引发操作失误,有时候往往筹划人自认为采取的行为符合国家的'政策精神,但实际则不然,这便可能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

  二、税收筹划的收益及内容

  (一)税收筹划收益的概念

  税收筹划的收益是指税收筹划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综合运用国家的税收政策开展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未来预期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二)税收筹划收益的内容

  税收筹划的收益主要包括节税金额、避免行政处罚、建立企业的良好信誉、现金流入收益、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核算水平的提高而使企业增加的收益等几方面的内容。

  三、税收筹划风险与收益的关系

  (一)计算风险与收益的公式

  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威廉.夏普教授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经济行为的风险与收益往往成正比。因此,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税收筹划的收益率为:R=RF+RR=RF+bV(式中:R为税收筹划的总收益率;RF为无风险筹划收益率;RR为风险筹划收益率;b为风险筹划收益系数;V为筹划标准离差率。)

  (二)确定公式中收益率的方法

  1.无风险筹划收益率的确定方法在税收筹划过程中,无风险收益几乎不可能存在,因此确定这种收益率存在一定的难度。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种方法:(1)根据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确定。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需要一定的的成本费用支出,我们可以把这笔支出看成一项投资。针对这些支出,企业还可以作出其它选择:首先,把这笔支出存入银行或买理财产品,获取利息收益;其次,用这笔支出购买国债,获取投资收益。选择这两种方案带来的收益可以认定为无风险收益。当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时,如果所带来的收益大于或等于选择这两种方案带来的收益,则由此推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不存在风险的,即可以把国债的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定为无风险筹划收益率。(2)比较把筹划方案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当两者相等时的收益率可确定为无风险收益率。(3)借助无风险收益率的行业平均值来确定。同行业的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可能会计算出本企业的无风险收益值,将这些数值加权求平均值,便可得出税收筹划无风险收益率的行业平均值。2.风险筹划收益率的确定方法在实际税收筹划工作中,大多情况下都存在筹划风险,因此,如何确定风险收益率显得尤为重要。要想使计算的风险收益率尽量准确,关键是怎样确定风险筹划收益系数。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专家职业判断或经验值法。企业税收筹划人员(或代理税收筹划人员)会同有关资深税务专家经过多次研讨与协商,凭借他们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加上职业判断,进行定性评议,定量分析,最终获得收益系数。(2)可以通过bi=(St-Sf)/Vi其中:St为目标筹划收益率;Sf为无风险筹划收益率;V为筹划标准离差率。(3)用高低点法、散布图法、回归直线法,计算风险筹划收益系数b。

  四、税收筹划风险的规避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要从根本上消除这种风险及其影响是不现实的,我们只能树立风险意识,正确的评估、防范及控制风险,进一步规避各种风险的产生。

  (一)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规避

  1.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力求使整体效益最大。可以通过设立风险预警值,提高风险意识的警惕性,防范风险的发生。

  2.综合考虑各种筹划方案的有效性,防止某一税收筹划环节的失败而造成企业整体利益的减少,从而导致整个税收筹划活动的失败。首先要确定开展税收筹划的总体目标,在开展任何筹划活动时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总目标进行综合分析,还要融合企业的战略总方针,不能仅局限于个别税种的某一环节,忽视全局,也不能仅着眼于开源节流。

  3.贯彻成本效益原则,确保开展税收筹划产生的成本与获得的收益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保证所花费的代价不能由此而产生的收益,力求实现收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任何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期望获得税收收益时,必然要事先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一定的成本费用,也会存在因为选择某一种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产生一定的机会成本。因此,税收筹划活动既要考虑其产生的成本支出,还要比较选择某种税收筹划方案所放弃其它方案而产生的机会成本。

  (二)税收政策运用过程中的风险规避

  1.明确划清违法与合法的界限,确保开展的各种筹划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使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偏离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不能因为盲目追求收益最大化而随意触犯税法的底线。

  2.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调整及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系统地学习新的、变动的税收政策,深刻领悟其内涵,把握瞬息万变的经济形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开展税收筹划时可以做到灵活选择实施方案。

  3.力求搞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税收征管方式因地域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需要各企业与当地税务机关及时沟通,随时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及实施细则,及时获取有用的信息,避免风险的产生。

  4.聘请资深的税收筹划专家开展筹划活动,提高税收筹划的权威性、可靠性,规避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风险。对于那些复杂的、综合性与专业性比较强的、与企业生死存亡关系较大的税收筹划项目,最好还是聘请有一定资质的税收筹划专家,制定详细、周密的税收筹划方案,将税收筹划的风险降到最低。

  五、结论

  税收筹划活动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是非常可观的,它可以直接降低企业的税负,减少企业现金流的支出。然而企业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客观存在的风险仍然是不容忽视的。大多数风险大的税收筹划虽然暂时能为企业带来短期收益,但从长远来看却可能会使企业因经不起税务机关的检查而承受更大的损失。由此可见,企业要利用税收筹划获取收益就应密切关注存在的风险,充分利用好这把双刃剑,规避不利的影响因素,多增加企业的利润。所以,我们还需继续深入研究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利害关系,使企业降低甚至规避风险的发生,经得起税务机关的审查,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永远处于不败之地。

税收的论文3

  摘要:经济日渐发展使得房地产市场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财政税收政策在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对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影响作了分析,提出了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实践对策,为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更好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财政税收政策;房地产;市场经济;影响;对策

  一、前言

  作为国家发展中最为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税收是实现社会总供给、总需求之间的动态性平衡,这就需要认识到财政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引导学生科学认识财政税收政策,进而有效改善人民生活状态以及住房条件等等,充分发挥财政税收政策在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来促进房地产经济发展,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因此,需要结合我国房地产发展实际情况来采用更加有效措施,完善房地产市场经济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影响

  (一)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实现房地产消费理性化以及科学化

  从目前来看,我国房地产价格呈现出疯长倾向,政府需要充分利用财政税收工作政策来引导房地产更好发展,这就需要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实际回收工作力度,在不拖欠开放商资金前提下,市场商品量不断增加,这就使得房地产市场受到了巨大的刺激,同时还需要做好税收管理工作,利用有效措施来降低房地产市场价格,维护国家发展利益。由于房价过高或者是居民实际收入过低等现象使得房地产市场经济交易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因此,可以利用货币来实现市场交易,如果居民实际收入过低,那么实际购买力会受到影响,房地产需求量也不断降低,房地产市场交易数量也逐渐下降,这就需要刺激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经济更好发展。房地产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房地产调控工作更多集中在需求方面。房地产市场发展预期从过于的乐观,逐渐的转化成为了谨慎,财政税收政策在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能够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化发展,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需要重视房地产市场经济调控作用,不断细化房地产市场税收工作政策,对于并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并不给于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不断将其房地产在税收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力度,引导居民树立合理的消费理念以及节约消费利用,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来实现房地产经济有效调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提升房地产发展质量,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健康性以及稳定性提供保障。

  (二)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相关税法政策

  作为人类行为的重要规范,法律能够为相关政策以及相关制度提供有效的保障,这就需要完善财政税收相关政策,如果缺乏法律支持,那么房地产市场经济会受到影响,这就需要结合房地产市场政策以及房地产市场制度,为房地产税法质量提供有效保障。实际上,税收关系到国家发展问题,这就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严格相关税法,实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等等。传统房地产市场财政税收政策过程中,需要不断相关税收政策,完善违法措施以及惩戒措施,使得税收研究成果能够有效应用于税收工作中,为财政税收政策提供法律保障,为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经济有序运行提供有效保障,促使房地产市场经济能够处于稳定、快速发展环境中。房地产价格与税收收益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联,房地产市场正是处于税收政策的开发阶段,房地产商品供给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投资规模以及投资方向都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房地产的流转环节使得房地产出现了非常严重的投机行为,这就使得我国房地产市场需求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到市场流通活动中,有效抑制投机取巧行为。因此,需要重视房地产财政税收政策的管理工作,实现土地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尽可能满足房地产市场发展需求,尽可能的减少土地闲置,为土地交易进行提供有效保障。

  (三)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财政税收工作制度

  为了能够有效规范房地长市场经济发展,相关政府工作部门需要改进物业税,结合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运行情况来进行评估。在设置物业税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我国发展国情,区别物业税的税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需要明确划分高收入以及低收入人群,充分发挥物业税调节作用,结合人群经济收入能力来进行分区设置,尽可能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税收,或者是对于经济能力过低的收入者采取见面方式,这样符合我国的发展国情,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构建更加完善的.房地产评估工作体系,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提出了非常高要求。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房地产税收配套政策以及配套制度,构建房地产的产权登记工作制度,同时还需要明确城市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有效解决分块管理方式,实现房屋产权证与土地产权证合一制度,尽可能理清房地产市场管理关系,避免出现房地产的私下交易,构建更加完善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工作体系,相关税务管理工作部门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评税结构制度、专职评税制度以及房屋管理工作制度等,构建完善的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工作机制。

  三、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实践对策

  (一)保证房地产市场供应量充足

  从目前发展来看,房地产行业给予方面存在着的问题,诸如,土地资源较为紧缺,房地产商存在着捂盘现象等等,由于居民需求的日渐增加使得房地产价格不断增加,这就使得房地产供应量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增加住房的供给能够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经济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房地产发展弹性,政府需要明确自身肩负的重要责任,保证房地产市场供应量充足,尽可能缓解房地产住房价格上涨问题。为了能够提高房地产供需供给,利用税负转嫁行为来有效抑制二手房市场中存在的投机行为,利用增加房地产供应量供给来增加供给弹性,尽可能减轻居民收入负担。

  (二)重视房地产市场征税环节

  作为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力量,投资型的购房者大多是利用房地产买卖来获取差价,进而获得高收益,这就需要利用房地产持有权来实现税收的保值以及增值。从目前政府发展来看,房地产在流通过程中出现了征收重税的现象,他们并不倾向于出卖房产,而是不断购入房产,这就使得二手房供给存在着不足,房屋流通效率并不高,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来看,由于房地产市场中购房竞争愈加激烈使得自用型购房者却无法购买合适住房。为了能够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存在着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政府相关管理工作部门需要不断加大房地产征税环节,诸如,利用物业税等来解决供需矛盾。仅仅实现征税却无法实现税负转嫁,购房者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税负,目的性更强,影响性更高,对于住宅面积较大并且长期闲置住房或者是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则是需要征收重税,进而使得投机者购房成本,促使投机者不得不卖出闲置的住房,增加二手房地产市场的供给量,实现房地产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提升房地产价格稳定性。

  (三)实现征税对象的区别性对待

  由于房地产征税对象存在着差别使得其承担的税负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是普通的购房者居于不利地位。政府需要认识到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型购房、普通购房等之间的关系,投资型购房,政府可以征收更多的税收,这样能够有效抑制投资型购房者的购房热情。从目前发展来看,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信息不对称现象,即使在购房过程中无法有效判定购房者购房目的,往往根据购房者时候的买房行为才能够进行判定。总之,政府需要结合房地产市场发展特点来构建房地产信息的登记制度,进而有效了解购房者住房信息,对于购买多套或者是购买大面积住房需要征收更多的税负,对于购房投机行为来进行严格惩治。

  四、结束语

  随着家庭生活质量以及居民文明程度日渐提升使得居民已经不能够满足舒适住宅,而是对外部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地产市场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以及发展预期来实现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宏观调控,进而促使其能够有效认识房地产市场发展。从近些年的发展来看,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非常多不合理因素,特别是房地产供需之间存在着不平衡现象,这就需要重视房地产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来有效调节房地产市场经济,重视房地产市场经济监督工作以及管控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稳定房地产发展市场。

  参考文献:

  [1]覃事娅,伊长亮。基于VAR的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析[N].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xx, 28(6):34-40.

  [2]童慧。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微观经济学分析[J].技术与市场, 20xx, 17(7):55-57

  [3]刘婧。浅谈税收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基于北京市的研究[J].经济视角:下, 20xx(2):12-14

  [4]侯俊青。房地产税收对地方财政影响浅析--以西宁为例[J].青海金融, 20xx(10):16-18

税收的论文4

  [ ]税收策划与企业经营发展的主要工作相关,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活动条件下,必须注重税收策划。企业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也必须注重提高生存的能力以便与国内外的企业相竞争。在企业的日常税收策划中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与市场竞争能力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很是关键。要想实现企业经济收益最大化,就必须注重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进行合理的税收策划。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说,税收策划在合法的前提下属于一种理财行为。

  [关键词] 税收策划是纳税人把税收政策作为标准,在学习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对象时对企业的生产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进行统筹策划而获取经济收益的行为。税收策划的最终目标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以财务管理的方法来进行延迟纳税或者缩减纳税额,以此来实现企业经济利润的最大化目标。通常来说,税收策划的手段有多种,企业通过税收政策来进行合理的经营、投资等活动,在这其中,财务管理能够更好的进行安排和筹划,从而保证企业能够更好地利用税收来获得税收利益的目的,这也是税收策划的基本内容。

  1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税收策划的特点

  1.1 税收策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

  在以前的财务管理活动中,主要看重研究所得税怎样影响现金流量。例如纳税人进行项目投资时,投资利润要在税后的条件下衡量,在项目分析和开始时,考虑相联系的税收减免,这将降低研究和开发项目上的税收开支,而这些增量现金流量可能会使原本亏损的项目变得收益大增。但在现实生活中,企业的每一项经济活动会包含许多税种,所得税只是其中之一。税收策划的主要内容是与纳税有关的活动,与企业的财务决策、财务预测、财务分析和财务运算等步骤关系重大,它会研究与企业有关的征

  税活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只有这样,企业才会认真地考虑税收策划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影响,如果想要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适当地策划,就要建立在企业自身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的基础上,这样才有经济利益可图。

  1.2 税收策划是在提前策划的

  税收是分种类的、纳税对象也根据纳税性质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种类、税目和税率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数额的限定,但是在纳税过程中可以缩减纳税。无论是消费者还是投资者都必须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下进行经济活动,由于税收的政策不同,纳税人在不同时间、不同纳税对象上会有纳税数额的不同。企业不仅进行投资、筹资,也进行经营、核算等活动,在不同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人和纳税对象是不同的,税收数目也随之不同,这样当企业进行投资和管理时,纳税人就可以以这些为依据,进行合理合法纳税。而且税收策划是在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的前提条件下,无论是税收额还是税率都要在相关规定的范围之内,而且企业的`纳税义务确定之时就是企业相关经济活动开始之时。纳税是有一定的延后性的,以此来说,税收策划在提供企业经济决策时,是先要进行经济预测,再对所实施方案进行仔细研究,再付诸实施到经济活动中的。

  1.3 税收策划是一种合法行为

  企业要进行经济活动,必须合法进行税收策划,在此之上,可以适当缩减纳税,但它区别于避税。如果从结果看,这两者都是合法的,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收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它们在现实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经济活动中实际进行策划时,采取的方法和研究的重点的所在都有差别;避税是纳税人根据自身行业特点经过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征收方式中的一些不完美的规定,故意利用此方面的经营活动机会以便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因此侧重采取专门的经济活动措施;实际生产经营中税收策划在策划企业的生产活动和财务活动时,注重的是研究企业的内在特征,必须在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下进行。避税是不可取的,只能给企业带来短期收益,随着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实施起来将会越来越艰难;但是税收策划对企业来说是一种长期策划,具有长远发展的意义。所以,税收策划在合法的前提下是一种有益的理财行为。

  2 税收策划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在税收策划中,财务管理政策的选择的税收约束主要有:通过财务管理政策的选择,要实现递延纳税,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果效;选择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政策是缩减纳税,实现经济收益最大化的必要条件;通过对财务管理相关政策的筛选,最大限度地把握关于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面通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几个特殊的财务管理政策的选择来探讨企业如何策划纳税,以期取得税后收益最大化。

  2.1 怎样选择存货计价方法

  计算实际成本时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后出法、个别计价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可供选择,前提是企业应根据实际发出的数量考量发出存货,这在《企业会计制度》中都有相关规定。税法规定在进行成本计价的核算时,发出的存货必须按企业经济活动实际已经发生的成本考量。企业的收益亏损情况、财务情况及税收情况之所以不同,是因为所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

  2.2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在不是减免税期间,应首先考虑加速折旧法,提前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使所得税款延后缴纳,从而收获延缓纳税的收益,这就等于合法从国家收获了一笔无息贷款;在减免税期间,通过采用直线折旧法提取固定资产折旧,与加速折旧法相对来说,可以延迟折旧的提取,增加减免税的所得,享受最大限度的优惠。但在现实生活中,应当将用加速折旧获得的时间价值与非加速折旧取得的减免税利润进行比较后,再对折旧方法进行筛选,以保证税后收益最大化。

  2.3 坏账准备和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的选择

  对坏账的核算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类,而备抵法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更符合财务管理原则的要求,与实际发生后在税前扣除相比较,计提准备金的方法,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收益。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是坏账准备中的提取方式,在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中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和销货百分比法这两种方法计提坏账准备者较多,这两者都能用于计提坏账准备,以实现增大利润减小费用,实现缩减纳税的目的。如果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就应该考虑是否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而这种方法的采用会让坏账准备推迟确定。这样使利润得以提前确定,很好地利用了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的论文5

  营改增是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在20xx年出台的税收政策。营业税与增值税两项税种在我国有很长的使用历史,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好处,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两税制在施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很多现实的缺陷和问题,例如:重复纳税、纳税混乱等现象,因此,营改增政策的施行,具有内在的必要性,这也是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趋势。企业在这项政策下虽然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对于其内部的会计核算和税收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作用。

  1、对于会计核算方面的影响

  企业在过去的纳税模式上,是以两税制的模式进行的,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会计核算也是对营业税和增值税分开进行的,形成了一定的程序化操作,对于企业整体来说,形成的影响有利也有弊。

  1.1会计核算的思路和方法的影响。会计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具体资金核查与反馈。实行营改增政策后,会计核算方式会由传统的分开式转变为合并式,对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纳税金额计算统一于一个整体,因此在短时间内,会计核算人员的计算思路和方式都会有一个适应的阶段,变化后的核算方法也需要一段时间的熟悉。

  1.2成本核算方面的影响。成本支出在任何企业经营中都是经济效益的直接影响因素。在以前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条件下,企业在进行分开纳税核算时,可以有所侧重点,对增值税发票问题不用花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营改增政策施行后,两税制变为一税制,营业税直接变为增值税,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会把增值税发票的多少作为基础,大多数的企业基本上可以慢慢适应,但对一些规模不大的企业来说,还不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资格,这样就会对成本核算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可能引起成本的大幅度提升。

  1.3对企业的现金流和利润效益产生积极影响。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的纳税机制改变,在对于纳税行为的发生时间上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调整,从自身的发展为出发点,改变了过去纳税直接作用于企业现金流的模式,为现金流提供了很大的灵活空间,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讲,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政策对于企业的现金流运作是有积极作用的,可以发挥其最大化的经济价值。

  2、对企业税收的影响分析

  2.1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影响。纳税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的考虑内容。企业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会有很大程度的影响,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改变了企业的纳税筹划构成,使增值税的比例大大增加,纳税筹划的基础也就转变为了增值税发票的数量,这样就改变了纳税筹划的思路和模式,使纳税筹划人员的观念意识发生改变,而且也深刻的影响着企业的日常运作以及未来合作伙伴的具体选择。另外,很多规模较小的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上缺少强有力的实施,会不断的增加负税程度,降低了纳税筹划的具体安排工作的积极性,情况严重的话,还会发生逃税、偷税现象。

  2.2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营改增政策实行后,由于营业税直接变成了增值税,在纳税时营业税直接加入到了增值税当中,使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活动时,会对纳税的核算进行重新的确定,在“节税”工作上也少了一个重要的考虑点,加上增值税的特殊性,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纳税的资金支出力度,在效益利润方面,改变了利润的构成体系,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经济效益,缩小了利润空间。

  3、在营改增政策下,对企业税收的思考

  上述分析可知,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作用是有利有弊的,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因为规模的差异而不尽相同,但是,税收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保证,税制改革也是必不可少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要用辨证的思想正视营改增改革,采取合适的对策完成过渡。

  第一,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要从长远发展来考虑,正确认识营改增的重要性,优化企业内部纳税部门的结构构成,使纳税筹划工作逐渐与营改增相符合。在进行纳税筹划工作时要与违法避税区分开,加强纳税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二,不断提升财务管理的水平,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落实,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把新政策新形势的变化及时的与员工工作模式相结合,促进财务核算队伍的素质提高,使会计核算工作更具有科学性、真实性、及时性。

  第三,严格落实纳税筹划工作,在制定纳税筹划工作时,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最大化的“节税”原则,确保筹划内容的科学性、实效性、合理性。营改增实质上对于会计核算的影响更直接更深远,因此也要协调处理好纳税筹划与会计核算两者间的关系,使之高效配合。

  第四,重视市场调查研究工作,对企业的客户以及潜在客户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方面的严格审查,保证企业可以最大化的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索取时,要充分考虑到其所抵扣的进项税与企业成本涨跌之间的关系,要保证发票的索取有足够的价值空间。

  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严格的控制,建立相关制度,对违法索取发票现象进行坚决严厉的处理,对发票的具体开具要严格审查,确保发票的开出时间和盖章的真实性,避免虚假现象蒙混过关。

  4.结语:

  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方面。对于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有重要的影响,改变了过去传统的核算方法和模式,促使企业不断优化内部财务结构,在企业税收方面,营改增把企业的纳税方式改变了,强化了增值税的作用,从而使企业自身加强税收工作,完善纳税筹划工作。总之来说,营增改政策是有利于经济建设的,企业应该不断优化自身,完成过渡。

税收的论文6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的迅速发展,国际税收理论和制度面临一系列严峻的挑战。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的国际税收准则和惯例难以有效实施,由此导致国际税收利益分配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有鉴于此,必须对现行的国际税收利益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法作合理的调整,建立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国际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切实保障世界各国的税收利益。

  一、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冲击

  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国际间长期的合作与竞争已经在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方面形成了被各国所普遍遵守的基本准则和利益分配格局。

  在所得税方面,国际上经常援引常设机构原则,并合理划定了居民管辖原则和收入来源地管辖原则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对财产所得、经营所得、个人独立劳务所得、消极投资所得等来源地国家有独享、共享或者适当的征税权。在流转税方面,国际税务中一般采用消费地课征原则。在消费地课税惯例下,进口国(消费地所在国)享有征税权,而出口国(生产地所在国)对出口商品不征税或是实行出口退税。绝大多数国家对于这些基本准则的共同遵守以及由此形成的相对合理的国际税收利益分配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分别保障了对生产国和来源国的利益,促进了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经济发展。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中传统的居民定义、常设机构、属地管辖权等概念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约束,传统贸易方式下所形成的国际税收准则和惯例难以有效实施,由此使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电子商务在所得税上对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影响

  1.电子商务环境下所得来源国征税权不断缩小

  (1)在个人独立劳务所得方面。由于电子商务形式给个人独立劳务的跨国提供造就了更为方便的技术基础,越来越多的个人独立劳务将会放弃目前比较普遍得到劳务接受地提供的形式,采取网上直接提供的方式,而被判定为在劳务接受国有固定基础的个人独立劳务会越来越少,也在实际上造成了来源国对个人独立劳务所得征税权的缩小。

  (2)在财产转让所得方面。由于按现行规则,证券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等,转让地所在国没有征税权,而由转让者的居民国行使征税权。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发展,跨国从事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直接买卖活动的情况会越来越多。来源国(转让地所在国)征税的规则,将使税收利益向转让者居民国转移的矛盾更为突出。

  (3)在消极投资方面。由于电子商务形式的出现和发展,工业产权单独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情况会越来越少,工业产权转让或许可使用与技术服务同时提供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因此,一些目前表现特许权使用的所得,将会改变存在形式而转变经营所得。这也会影响到来源国在特许权使用所得方面的征税利益。

  2.常设机构功能的萎缩影响了各国征税权的行使

  常设机构概念是国际税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主要是为了确定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企业或分支机构利润的征税权问题。《OECD范本》和《UN范本》都把常设机构定义为: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按照国际税收的现行原则,收入来源国只对跨国公司常设机构的经营所得可以行使征税权,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现行概念下常设机构的功能在不断地萎缩。跨国贸易并不需要现行的常设机构作保障,大多数产品或劳务的提供也不需要企业实际“出场”,跨国公司仅需一个网站和能够从事相关交易的软件,在互联网上就能完成其交易的全过程。而且由于因特网上的网址与交易双方的身份和地域并没有必然联系,单从域名上无法判断某一网站是商业性的还是非商业性的,因此无法认定是否设有常设机构,纳税人的经营地址难以确定,纳税地点亦难以掌握,从而造成大量税收流失。

  3.税收管辖权冲突加剧,导致各国税收利益重新分配

  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主要是指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由此引发的国际重复课税通常以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来免除。但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方面弱化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使得各国对于收入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另一方面导致居民身份认定的复杂化,如网络公司注册地与控制地的分化。这些影响都在原有基础上产生了新的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1)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现行税制一般都以有无“住所”、是否“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作为纳税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然而,电子商务超越了时空的限制,促使国际贸易一体化,动摇了“住所”、“常设机构”的概念,造成了纳税主体的多元化、模糊化和边缘化。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国际贸易的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企业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国家,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好像形同虚设。

  (2)电子商务的发展弱化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在电子商务中,由于交易的数字化、虚拟化、隐匿化和支付方式的电子化,交易场所、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和使用难以判断,使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失效。外国企业利用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装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便可买卖数字化产品,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认定。加之互联网的出现使得服务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务一方可以远在千里之外,因此,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各国对于收入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各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的主权和经济利益,必然重视通过税收手段(比如扩大或限制来源地管辖权)来维护本国的利益,给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加剧了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二)电子商务在流转税上对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影响

  在流转税方面,现行消费地原则在实施时将遇到很大的障碍。在国际电子商务中,在线交易的所有商品交易流程都在网上进行,在现实中几乎不留下任何痕迹,消费地要对之征税就显得困难重重;而在离线交易中,由于购买地和销售地分离,买卖双方并不直接见面,出口国一家企业销售商品可能面对众多进口国的分散的消费者。这样,消费地要对所有的消费者课征税收也存在很大难度。例如,数字产品(如软盘、CD、VCD、书、杂志刊物等)如果以有形方式进口,在通常情况下是要征收进口关税的,但如果这些产品通过网上订购和下载使用,完全不存在一个有形的通关及交付过程,因而可以逃避对进口征税的海关的检查。因此,在电子商务状态下由消费者直接进口商品的情况将会越来越普遍,而对消费者直接征收流转税将会使税收征收工作出现效率很低而成本很高的现象。相对而言,由销售地国课税更符合课税的效率要求。

  (三)电子商务免税政策对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影响

  发达国家主要采取的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电子商务的免税政策不但不会对其既有的税制结构造成太大的冲击,反而会加速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主要采取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对电子商务免税尤其是免征流转税,会给这些国家造成的税收负担远远大于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在传统的经济格局中,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均能达成一个相对的平衡状态。但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发展中国家多数是电子商务的输入国,如果对电子商务免税,发展中国家很可能因此变成税负的净输入国,从而在因电子商务引起的国际收入分配格局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此外,对电子商务免税会在不同形式的交易之间形成税负不均的局面,从而偏离税收中性原则。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调整

  (一)对现行的国际税收利益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法作合理的调整

  建立新的国际税收秩序的核心问题是要在不同国家具体国情的基础之上,找到一种新的税收利益分配办法,国与国之间税收利益的划分必须依照新标准进行。

  1.重新定义常设机构

  按照现行常设机构的概念,常设机构可分为由固定营业场所构成的常设机构和由营业代理人构成的常设机构。从常设机构的发展来看,不论常设机构的概念如何变化,物(由固定营业场所构成的常设机构)和人(由营业代理人构成的常设机构)始终是常设机构的核心要素。在国际互联网上,不论电子商务如何发展,物和人这两个要素依然存在。因此,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必须对现行常设机构的概念及其判断标准作出新的定义。

  (1)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与提供商可以构成常设机构。对于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能否构成企业的常设机构,主要从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能否完成企业的主要或者重要的营业活动,是否具有一定程度的固定性来考虑。在电子商务中,尽管没有企业雇员的存在,但由于网络技术的自动功能,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可以自动完成企业在来源国从事的营业活动。因此,该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完全可以认定为居住国企业设在来源国的营业场所。通常情况下,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总是与一定的地理位置相联系的,存在空间上的固定性和时间上的持久性。网络提供商变动网址和移动服务器,主要是为了逃避纳税,并非是由网络贸易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不能以此为理由否定网址和服务器的固定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能够构成企业的固定营业场所。根据固定营业场所构成常设机构的理论,只要企业通过某一固定的营业场所处理营业活动,该固定营业场所就可以构成企业的常设机构。因此,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与提供商可以构成常设机构。

  (2)网络提供商可以构成独立地位的营业代理人,进而构成常设机构。通常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来源国建立服务器提供各种形式的网络服务。相对于销售商而言,网络提供商就是按照自己的营业常规进行营业活动,其地位是完全独立的。有鉴于此,可把网络提供商提供服务器使销售商能够开展营业活动看作一种代理活动,这样,该网络提供商就应当属于独立地位的代理人,可以构成销售商的常设机构。如果该网络服务提供商仅向某一销售商提供网络服务,根据UN税收协定范本第5条第7款规定,同样可以构成该销售商的常设机构。

  另外,对网上商品的特殊性问题,可以通过对一些传统概念进行重新修订和解释,使其明确化。如对于特许权使用的问题,在征税时可以把握一个原则:如果消费者复制是为了内部的使用,就将其划分为商品的销售;如果用于销售,则将其划分为特许权使用转让。

  2.调整营业利润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划分方法和标准

  此项调整工作,可结合前面所述有关数字化商品有偿提供的应税行为类别判别的方法和标准来进行。凡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应被认定为经营利润;凡是有偿转让受法律保护的工业产权的许可使用权转让而取得的所得,应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

  3.对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原则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主要是扩大来源地管辖权原则的适用范围,相应缩小居民管辖权原则的适用范围。(1)将网上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的所得,全部纳入所得来源地国的税收管辖范围;(2)将网上转让特许权利的所有权的所得、证券转让所得等财产转让所得,纳入所得来源地国的税收管辖范围;(3)将网上提供劳务所得,至少是将提供技术劳务而获得的所得纳入所得来源地国的税收管辖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来源地管辖权的优先适用,以及来源地管辖权优先行使后居民管辖权再行使时缔约国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方面的义务。

  (二)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在传统贸易方式下,国际税收的范围主要局限于处理各国因税收管辖权重叠而对流动于国际间的资本和个人的所得进行重复征税方面的问题。国际间长期的合作与竞争已经在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方面形成了被各国所普遍遵守的基本准则和利益分配格局。但是对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跨国交易而言,国别概念已经日渐淡出,几乎每个国家的税收都紧随其贸易跨出了国门,与其他国家的税收交汇于一处,从而形成了税基的“世界性”,并由此构成了远远大于以往国际税收范围的新的国际税收范围。因此,传统贸易方式下所形成的国际税收准则和惯例难以有效实施,由此使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各国政府从本国的长远利益出发,与其他国家建立更全面、更深层、更有效的协调与合作,即构建一种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相适应的更具一体化特征的国际税收制度新框架,对世界各国的网络贸易涉税问题进行规范和协调

税收的论文7

  一、企业税收理财问题的提出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税收理财无疑是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方面。现实情况是,财务人员普遍能熟练掌握会计记账技术,这固然能避免技术性错误而遭致税务部门罚息,能避免不必要的税务性现金流出。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当前财务人员的素质决定了开展企业税收理财仍是非常薄弱的环节,这不仅是因为财务人员缺乏税收理财知识,而且在理论上和实际工作中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比如,财务人员误将己实现的销售收入记入预收账款这类错误,比误将已发生的广告费计入财务费用的性质严重得多,前者的错误之所以性质严重是因为本应及时交纳的销项税被人为地延迟而被税务部门处罚,后者的错误性质却无关紧要,因为广告费无论计入何种费用,既不影响费用总额更不会影响企业利润及应交的所得税。再者,由于财务人员缺少税收理财的手段,放弃了许多本来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税收政策,达到合理避免或延迟纳税、少交甚至免除纳税更是财务人员的重要任务。所以我们认为,就纳税的角度看企业税收理财比单纯的会计记账更为重要。企业税收理财是围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遵守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采用适当公允的理财手段,在企业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环节展开税收理财,以达到正确计量应纳税额,推迟纳税、合理避税或免除纳税为目的一种理财工具。

  二、企业税收理财的特征

  由于企业税收理财的性质仍属于企业理财活动的范畴,因此,税收理财的特征是相对于其他理财活动而言的。企业税收理财的特征有:

  政策性。企业税收理财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涉及的都是属于国家政策性很强的理财活动,税收理财活动不是偷税,它要求财务人员要有很强的政策观念。

  实用性。企业税收理财活动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之间利益的调节,而且国家的税收政策实际上也体现了某种倾斜性和目的性,企业应针对自身的'特点,熟悉与本企业相关的税收理财知识,制订与自身业务关联的税收理财方案,讲究实用至上。

  时效性。政策的时间性必然要求企业税收理财活动的时效性,要求财务人员针对变化的税收政策相应调整适合本企业的税收理财方法,避免使用过时的东西。

  整体效益性。尤其对集团企业而言,要追求整个集团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以能否降低整个集团的税负为出发点,通过资产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等手段,实现整体效益的提高。

  三、企业税收理财的具体内容

  毕竟税收理财仍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自然其内容应包括企业投资活动税收理财、企业筹资活动税收理财、企业收益分配活动税收理财、跨国公司税收理财四个方面。

  1、企业投资活动税收理财

  (1)确定投资企业的注册地点。税法中国家实行税收优惠的注册地点有: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老少边穷地区。应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作为企业注册的地点,以谋求今后的税收利益。

  (2)确定投资企业的类型。税法中国家实行税收倾斜的企业类型有:国家对民政部举办的福利企业和街道创办的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的企业、高校校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水利部门举办的企业、农业部门举办的企业、国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术企业。

  (3)确定投资产品类型。税法对下列产品项目实行税收优惠:利用“三废”的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列入国家科委计划的新产品、“星火科技”产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免税产品。

  (4)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分购买和租赁两种方式。采用购买投资的好处是折旧抵税,减少账面利润少纳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首先是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次是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在建工程期间的借款利息也不能在税前抵扣,而是一并计人固定资产原值,通过折旧的方式逐年抵扣,无疑使企业因纳税而导致现金流出提前,损失资金的时间价值。租赁的好处是租金抵税,也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缺陷是无折旧抵税。企业应权衡以上两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税收的论文8

  一、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一)税收筹划符合权利义务对称理论

  在我国法律上,公民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当法律在赋予公民某一权利的同时,也必定会要求公民承担一定的义务:反过来,当法律要求公民承担义务的同时,也必定会有相应的权利存在。如果说依法缴纳税款是纳税人应当履行的义务,那么,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卜,通过采取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税收安排与筹划,以期能够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最终达到维护自身合法经济权益的目的,就是纳税人应当享有的与履行纳税义务相对称的一项权利。因此,可以说税收筹划是完全符合权利义务对称理论的合理合法的纳税人对自身经济事务的管理活动。

  (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实现税负从轻权的有力保障

  一般来说,世界上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税收筹划的发展也都相当成熟,税收筹划的发展成熟也会进一步促进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税收筹划的成熟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出于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需要,承认纳税人拥有合法的税负从轻权是相当重要的。税负从轻权的实现就是允许纳税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合法的方式,选择能够使其税负最轻的行为方式对自己的经济事务进行管理和运转,以达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活动。因此,税收筹划是实现纳税人税负从轻权的最有力保障。

  二、税收筹划符合法律规制的一般价值标准

  秩序、公平和效率是众多法律调整所共同追求的价值。可以说,每一个部门法,不管是公法还是私法都是以追求秩序、公平和效率价值为其制定和实施的目标的。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毫无例外的体现出了对秩序、公平、效率的价值追求,并建立在此基础之上。

  首先,合法而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得到法律和税务机关的许可和鼓励,会受到纳税人的青睐,不但不会破坏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秩序,反而能够促进企业自觉依法的纳税,形成一种良好的征纳税社会风气。因而,税收筹划符合税法所追求的秩序价值目标。

  其次,税收筹划是企业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明确规定,采取合法的手段对经济事务进行的合理安排和筹划,其具有合法性的特征,不会出现违反税法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任何企业开展或者不开展税收筹划的自由,也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什么样筹划方式的自由。只要一个企业有进行税收筹划的能力,满足税收筹划的'条件,都应当给与其公平的筹划机会。

  最后,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通过合法地实施税收筹划,能够尽量的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生产经营成木,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从国家和政府的角度看,企业通过合法地实施税收筹划,依法节税的同时也保障了国家税收的实现,最终促进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同时,虽然短时间内由于企业的筹划节税,使国家的税收收入有所减少,但是从长远来看,由于税收筹划可以使税收成本占总成木的比率不断下降,企业的经济就会效益不断提高,企业为获取更多的收益,必定会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增加企业投资,而随着企业的发展,应税额也会不断的增加,所以说,国家税收收入其实也是在不断提高的。另外,由于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被确认,企业不会再有后顾之忧,偷逃税等违法犯罪也会不断减少,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减少了国家对征纳税活动的管理成木。因此,税收筹划的运行从企业和国家双方来看,都体现了税法所追求的效率价值。税收筹划的运行遵循了法律所追求的秩序、公平和效率等三个价值目标,因此,它应当被认定为是合法正当的税收行为,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三、税收筹划符合税收法定原则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

  税收法定原则就是指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纳税主体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纳税,有税就必须有法,未经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不能征税。从形式上看,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有关税收法律文件的渊源必须是“法律”,而且必须确定、没有歧义。从实质上看,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有关税收法律文件的内容应该是基于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而制定的,即税法的制定者应该是具有自觉的纳税意识的权力机关的代表,税法的具体内容应该充分维护纳税人权利,合理界定国家利益与纳税人的财产权利,并对税务机关的课税权做出明确的界定,防止税务机关滥用行政权力。

  (二)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收筹划中的体现

  税收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决定了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地位实际上是不平等的,纳税人处于弱者的地位。因此,为了确保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出于弱势地位的纳税人的合法财产不会遭到非法侵害,必须遵从税收法定原则,严格依法地征纳税收。税收法定原则体现在税收筹划中就是要求:一是,国家税务征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率、税目、时间和程序进行,纳税人无需承担税法未明确规定的纳税义务:二是,每一部法律都不可能十全十美、面面俱到,法律总会存在若干的漏洞和不足。对于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所显露出来的漏洞和不足,只能是通过由国家通过制定新法或者修改旧法的方式来弥补和完善,这其中出现的问题,其责任不应当由纳税人来承担。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纳税人所采取的策划手段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包括利用法律的漏洞),就应当获得税收征管机关的认可。

税收的论文9

  现实中,常常会有企业漏税、逃税乃至骗税,可这样会带来极大的财务风险,还违法税法的规定,不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宗旨和目标。因此,只有通过科学的安排与筹划,然后从中抉择最好方案,来达到来减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多企业缴纳税额后盈利的目的,才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终极目标。

  一、税收筹划含义和目标

  从改革开放到现在,人们一直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企业逃避税收,从而影响国家税收的管理,流失税额。可是,在法制逐步健全的现今,企业有权经由合理途径,利用优惠政策来减低自己的税负。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大体分为三个层面:基础、中间和最终目标。首先说基础目标,就是避免多缴税和纳税零风险。企业往往因为认知不明确、条例不清楚而稀里糊涂的多缴纳了税款。因而,为了避免多缴税,纳税者必须要关注国家政策、通晓税法。再有就是规避纳税风险,我国的税制是繁复多变的,所以企业就会面临投资扭曲、经营损失等风险。我们企业应尽量规避义务外的税务成本,依法开展税收筹划,努力实现零风险纳税。接下来,就是中间目标,指的是最小纳税额、最迟纳税时间和筹划的收益大于成本。就是选择最小纳税额方案,避免优惠陷阱,尽量推迟纳税时间,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在筹划时,分析成本效益,确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最后,便是最终目标,是指企业税后收益最高,价值最大。税后收益,是账务处理时收入和成本损失间的差,要想利润增多,就要增加收入,降低费用成本,而缴纳的税款是一种费用损失,所以,其他不动时,最小的税收可以带来最大的收益。

  二、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

  1. 二者的关系。首先,目标一致,税收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它本身就是环绕财务管理的.目标来开展的,最后目的一致。其次,包含关系,财务管理是由财务计划、财务控制以及财务决策构成的,而税收筹划又是财务决策中的核心组成,二者的职能密切相关。第三,内容上相互关联。一个企业的运营、投资、筹资以及利润分配构成财务管理的内容,而税收筹划在这个方面都有重大作用。好的筹划方案可以保证企业高效运营;在行业、地点和投资方式上都有最优选择;列支的方法和列支时间直接影响纳税额,有利的融资能获得更高的收益;在进行利润分配上,也有税收筹划的制约。税收筹划贯穿所有的财务管理内容,与财务管理相辅相融,二者密切相关。

  2. 财务管理中应用税收筹划的意义。第一,增进效益的最大化。减低成本,实现收益,获取最高利润就是现代企业的目标。第二,就是增加竞争力。市场经济的发展,理财活动的开拓,都让税收筹划的作用愈来愈明显。作为一项环绕资金开展,最终目标是效益最大化的理财行为,税收筹划能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影响财务管理决策,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

  1. 筹资方面。资金的运转是一个企业生存的基本。资金是企业政策运作、稳定发展的保障,是企业成长的根本,任何的筹资渠道,都离不开资金成本。企业筹建资金,包括向企业的自我累积、内部集资和外部借款,包括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以及企业间的拆借等等。通常,向金额机构的借款是比较平常的,利息是借款的主要成本,而利息的列支一般在税前,这样就能减低应税所得额,实质上减少贷款利息。例如,甲企业的所得税率是25%, 因发展需求,向乙银行借款 , 利率是 6%,经过计算,得到企业实质上的利率为 4.5%,因此,只要企业的投资报酬率高于 4.5%,经由杠杆原理的运用,就可以"借鸡下蛋",利用银行的贷款获取更多的税务上的收益。

  2. 投资方面。企业的投资决策,牵涉到投资时间、投资地点、投资行业及投资方式等等,我们这里主要探讨筹划地点和方式。企业投资时,要思考的因素很多,除了硬件设施、市场满合度等,地点也是很重要的一块其次,便是投资方式的选择。除了货币资金、土地和技术等直接的投资,还有购买债券、股票等的投资,不同的投资方式会带来不一样的投资结果。

  例如,企业购买股票进行转让,获取其中的差价。这种投资一般就只会有所得到股息的所得税、证券交易的印花税和股本增益出现的资本利得税。这样就比其他直接的投资活动拥有更广阔的筹划空间,所以,合理的投资方式有很重要的影响。

  3. 其他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只是体现在筹资和投资中,在其他方面也有广泛的应用。企业的壮大离不开财务管理,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让企业的财务管理更加完善,从而最终实现企业效益做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曾琼 . 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研究 [D]. 武汉 : 武汉科技大学 ,20xx.

  [2] 姜勃 . 谈当前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 [J]. 统计与管理 ,20xx(6)。

税收的论文10

  20xx年1月1日,我国废止了《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同时还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这是中国农业发展与世界惯例接轨的标志性事件。从国际上看,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无一例外地要对农业实行零税制,并给予相当的财政补贴。在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取消农业税,采取“少取、多予、放活”的政策,无疑顺应了时代的要求,适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形势。但是取消农业税在减轻农民负担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部分以农业作为主导产业的乡镇的财政负担,本文主要对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的困境以及出路进行了总结和探索。

  一、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的困境

  (一)历史遗留问题

  纵观乡镇的财政,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要快于收入的增长速度,收支矛盾严峻。随着近些年来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供给的范围逐渐扩大,财政需求逐渐增加。除了国家指定的各项增资政策之外,还有各项社会保障均需要财政支出,除此之外,在农业、教育等行业均要按法定实现增长,再加上乡镇的基础设施的投入也逐年增大,这些都给乡镇财政提出老更高的要求。除了少数的富裕地区之外,我国的大部分乡镇经济基础薄弱,商品化农业的规模较小,收入主要靠农业税,在取消农业税后,财政收入的增长潜力极为有限,最终导致收支矛盾突出。

  (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过多

  出了历史遗留问题之外,财政供养的人员过多,也导致乡镇财政的负担日益加重,我国乡镇普遍存在“小政府、大机构”的现象,尤其是一些不发达的乡镇,甚至通过将政策性安置作为解决就业的渠道,这些大量的财政供养人员吞噬了相当一部分财政收入,所以导致了乡镇的财政的矛盾更加突出。

  (三)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困难

  纵观我国中西部的乡镇的财政状况,几乎都有负债,而且还有欠债逾期不能偿还的现象。乡级政府的当务之急往往是保工资、保运转,所以在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上,已无力进行投入。乡级政府债台高筑导致无法对农业基础设施进行投入,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农业的发展。

  (四)取消农业税后的困境

  自从取消农业税后,乡镇的财政收入更少,主要收入来源失去,只能靠一些小税种取得一些微薄的财政收入。而且这些税种的结构较为复杂,征管成本较高,增长潜力极为有限,这使得乡镇财政的运行更加困难,那些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乡镇,更是举步维艰,在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政府的支付能力远远不够。

  二、农业税取消后乡镇财政的出路

  (一)发展县域经济,壮大地方财力

  在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应该发展县域经济,逐渐壮大地方财力,将各种不同的财政资源整合起来,合理配置,统筹使用,集中进行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项目的建设,这样就能促进地方工业的发展,能增加地方财政的收入。乡镇政府还应该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大科技农业的建设,向农业发展中投入更多资金,促进农民增收,鼓励农民发展高科技的农业,重视新产品新技术的使用,另外还应该发扬本地特色农业,吸引投资,通过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发展优势项目。另外,政府还应该鼓励剩余劳动力外出经商打工,促进非农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针对农村资金供求矛盾尖锐的问题,应该加大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在这个方面,国家应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建立全新的金融体系,发展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以及合作金融等特点,各级政府应该通过向乡镇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令贫困的乡镇走出困境,得到更好的发展。除此之外,乡镇政府还应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充分考虑实际负债情况,完善支付制度,根据相关规定明确支出范围,确保农业税取消后基层政权的稳定,通过改善支付制度,缓解乡镇资源配置不均的问题,其次还要根据实际情况预测财政支出能力和收入能力,计算转移支付的数量。

  (二)精简财政供养人员

  乡镇政府普遍存在机构臃肿的现象,因此,为了减少财政压力,应对乡镇财政供养人员进行精简。精简了财政供养人员才能减少财政支出,缓解财政压力,减轻农民负担,能有助于当地政府走出财政困境,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更是有利于当地社会的稳定。乡镇政府应该合并职能相近的部门,整合乡镇事业站所,进行财政供养人员的精简工作,切实减轻乡镇财政压力。

  (三)加强债务管理

  基于我国乡镇普遍存在的.债务问题,应该加强债务管理。乡镇形成债务的原因复杂,因此化解债务并不是一锤定音的,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因此,为了缓解乡镇的债务问题,应该将债务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首先,应该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努力避免新的债务的形成,严格控制超出财政支付范围的支出和没有必要的支出,制定一系列的措施,对违规债务和不良债务进行打击和制止,坚决防止新的债务的产生。除了防止新的债务出现之外,还应该采用多种手段化解债务,通过对债务的心智的分析,采用适当的对策,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债务偿还计划,一方面发展经济,另一方面偿还债务。最后还应该核实债务,查明债务人和责任人,对长期占用集体资金谋取私利的行为坚决打击。

  (四)推进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乡镇政府应该在财政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动员社会资源进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这样就能减少乡镇财政的压力,同时也能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政府可以将一些收费的农村公共产品委托给私人提供,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在政府和企业或者私人之间签订合同,企业或者私人按照政府的要求提供产品,明晰产权的前提下,动员社会资源向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同时政府还可以补贴、让利等方式鼓励企业或者私人进行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

  三、结语

  综上所述,20xx年1月1日取消农业税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是取消农业税后令乡镇财政的收入大幅减少,增加了乡镇财政的压力,尤其是一些以农业作为主导产业的乡镇,更是问题突出。基于此,本文对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并且针对困境,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旨在使取消农业税后的乡镇财政走出困境,得到更好的发展。

税收的论文11

  在市场化竞争激烈的今天,对于企业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怎样在经济的大浪潮中发展得更好,对企业来说是最为重要的。众所周知,财务关乎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的管理者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对财务的管理是不容忽视的,在财务管理之下的税收筹划也越显得重要。

  一、企业税收筹划及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在对企业财务管理视角下的税收筹划进行探究之前,我们有必要对企业的税收筹划进行一个具体的了解。在一个经济体复杂且日益变化的经济现状来看,企业在这样一个环境中,所面临的情况更为严峻,企业管理者必须通过加强相应的管理来发展企业,在企业的管理中,财务管理是必须的,而税收筹划是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方面。所以对于税收筹划的研究和怎么建立适合企业健康发展的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管理者在例如整个员工和企业的目标考核上、生产决策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看到,进行更为合适科学的税收筹划对于企业来说能够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对相应的风险有着规避的效果,同时减轻税收给企业所带来的一些负担,使企业能够在发展中有着推动力而不是对于企业来说是阻碍的。当然在良好的税收筹划下,会使得整个企业更加的完善,同时走向更高的层级,发展更为壮大。对于企业整条线来说,税收筹划贯穿于整个生产运营的管理中,在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需要考虑到税收怎样的运作和提前的税收筹划又是怎样发挥着它的重要作用的。在企业不断扩大和发展的过程中,企业需要使整个产业更加壮大,所以拓宽其产业的范围,这样其资金的各方面流向变得更加的复杂,面对这样一个复杂的资本存在的结构,财务管理就会更加的困难,同时作为税收筹划也显得更为重要。

  对于企业来说,税收是必须上交进行征收的,所以为了取得企业更好的利益,在财务管理中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能有效减少企业税收,换一种说法,为企业争取到更大的利益。企业管理者在经营企业时是会有风险的,各种不一样的投资方向所带来的风险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高风险对应高收益,低收益对应低风险。但是在处理税收这样一种特殊项目上,还是需要进行一些有效的运用的,例如有些税收是在之前收取,有些是在之后收取,对于不能进行税前处理的一些筹资来说,是会加大企业压力的,因为如果在后面加上利润再来计算税收的话,就会征收更多的资金,对于企业来说是件坏事,不利于其整体的财务资金池。所以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特别是对税收这块,一定要尽一切可以运用的方法,将税收筹划发挥最好的效果,争取更大的企业利益。一般来说,在企业处理一些转让的方式上有多种选择,例如直接将资产进行相关的转让,有些是通过将股权转让出去的方法,在税收征收方面,有明确的规定,资产的转让会产生像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之类的税,这时有些企业为了使税收减少,会进行一些税收的规避,将资产转让换成对企业股权的转让,虽然手续可能麻烦,要求更加严格一些,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会节省很大一块税收。

  还有,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合理的对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进行整体的规划,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作用。如果企业经营状况比较差,或者面临资金缺口,这时企业的管理者应该考虑进行一个资本化的支出方式,而相反的,当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为了使企业在整体上更加有个坚实的基础,一般在这时最好选择用费用化的支出方式。关于这样一种方式的选择,也是有利于企业整体发展的'一个方面。企业为了使自身更加壮大,一般会通过向社会进行筹集资金,有很多方式如资产类的、负债类的、权益类的等。一般来说,这也是企业可以合理避税的一方面,负债类的可以带有需要偿还负债等方面的压力,但是正是由于这一点,它显现了另一方面的优势,就是可以税前扣除,前面说了,通过提前的方式的话会使企业需要支付的税收相对少一些。相反的,权益性的投资就只能在税后才能扣除了,对于企业来说,其需要承担的税务就相应增多了,企业最后所能得到的资金就会减少。

  二、企业财务管理下有效税收筹划的建议

  1.分析企业所能承受的税收水平。企业在社会中存在和运行,就需要遵守社会的规则,那么在经济体中发展,就需要缴纳税收,平常我们所提及到的,例如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都是需要交纳的税收,所以针对具体的企业来说,可能所收的税收有所差异,这是按照规定来办事的。那么,在具体的税收征收环境下,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中,不能说按照通俗的更好的办法,对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来说,都有不一样的标准,适合的才是最好的。所以,要从实际出发,使其更好发展的第一步是准确定位分析企业所能承受的税收水平,例如有些能够通过进项税来进行相关抵消的,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需要缴纳的税收,对于企业来说所承受的税收压力就会减少。如果企业不能通过进项税来进行相关的减少进项税,那么很难减少税收的负担,对于企业来说,必须支付更多的税收,那么企业的利润就会减少,对于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不同的企业,它所存在的各种资本结构等都是有差别的,要从具体情况出发,对于能够使用的方法来减少税收是很有必要的,同时有利于企业的良好发展。

  2.完善企业税务管理制度。制度就是规则,是我们必须去遵守的规章制度。要完善企业的税务管理制度,让企业的所有人按照制度去执行,而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去做自己想做的事,这样的企业就会陷入混乱,当然从整个社会来说,会使社会经济体陷入混乱,因为已经没有任何制度可言了。企业的管理者应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同样企业的财务管理者也应该遵守整个企业会计财务方面制定的制度。而税收是作为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很多企业的破产和披露中很多就存在做家账的情况,对于这样的行为,如果有着严格的税务管理制度, 给他一定的限制,如果跨越存在的底线,那么就会有惩罚,这个制度存在的意义也是宗旨。但是制度存在的最高价值,就是并不运用制度,大家都不会去触犯制度的底线,把他作为一个标准在进行各项企业的操作中,所以如果建立良好的税务管理制度,那么很多时候就会给予一个健康的企业环境,健康的社会经济体。

  3.完善税收筹划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企业来说,各项工作都是相互作用的,一环套一环的,企业的管理者有需要的工作安排,当然作为财务管理者应该对于整个企业的财务会计有个统筹的安排。定期制作会计报表,会计账簿等,要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现在的财务经营状况,同时将这样的财务信息反馈给负责的主管人员,通过对各项工作的落实,将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良好的运行。这其中,一直可以贯穿的税收筹划就可以进行运用,将税收筹划运用到各项财务会计中,就会发现可以节省一些运营的成本,所以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下的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省很多税务负担,同时在财务管理下,能够正确运用税收,减少企业税收,提高企业收益。

  4.拓宽财务管理视角下税收筹划的途径和方法。在社会经济复杂的今天,企业不仅仅可以单一的仅依靠自己的能力来对其财务管理和其之下的税收筹划进行策划,它可以通过其他可以运用到的方式和方法来拓宽税收筹划。在刚成立处于开发的时期,企业一般是通过成立相关的项目公司对税收进行筹划,但是到了收益阶段,公司有能力向社会吸取投资者,因为有些有资金的投资者需要投资能够获得收益的一些项目,这样正好达到双赢,这样吸取来的投资者,作为出资方,在收益方面,大家都是可以共享的。为了使得企业仍能健康运行,同时具有良好的收益状况,一般还是由企业来进行经营,所以企业所持有的股份是最多的,保持整个企业还是在其主要的掌控之下,这样确保整个公司的权益。通过这样一种企业通过吸取投资者设立公司,同时将所设立的公司与企业的这种关系运用到可以转换公司的一些项目,进行合理的避税,通过这样一种资金的调配,就可以使得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收相应的减少,对于企业来说,其税务负担就会大大降低,这样企业所能得到的收益会更多,那么就会有更多的资金来扩大企业的发展。

  5.积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该追随国家政策,以国家政策作导向,在选择进去开展哪种企业的时候就应该要有看懂国家时势的能力。例如某些地方为了吸引开发者的注意,将某些产业开发和挖掘出来,就会通过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企业在这时可以选择进入这类产业,使得企业的税收可以相应减少。同时,有些企业可以选择和政府有一定的合作,国家对于政府的一些机关和政策是有一定保护作用的,所以如果企业和政府合作,就可以转嫁相关的项目,获得税收的优惠政策。这样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进行合法有效的规避,使企业的税收能在相应的基础上减少,获得更多利益,为企业的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税收的论文12

  一、税收优先权的法律位序问题

  税收优先权即税收之债优先权,是指税收之债和其他债权同时存在,而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税收债权享有优先于某些债权而受优先清偿的权利。我国20xx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标志着我国首次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税收优先权制度。

  众所周知,国家根据公益优先的原则,为保障税收的及时实现,在公法(如行政法和税法)的内容和程序设计上,往往把税收之债置于优于其他民事债权的地位上,从而形成税收优先权的理念。但由于现代社会民本观念的不断增强,使税收优先权的内容和实现程序,朝着更加尊重私权和保障交易安全的方向发展。这样,税收优先权在世界各国似乎有弱化的趋势。

  税收优先权制度内容的设计,只有在税收之债和其他民事债权同时并存,且在相互冲突的条件下才有意义。在我国税收实践中,不仅存在税收债权之间的并存与冲突.而且存在税收之债与其他民事债权优先权之间的并存与冲突。

  (一)税收债权之间的并存与冲突

  税收征管环节中的税收债权之间的并存与冲突。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为保证税款的征收,在税收征管环节可以向纳税人催缴税款、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和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尽管我国税法没有明确上述征管措施的优先效力,但是,在税收实践中,它们事实上均享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我们不妨分别称之为:税收请求优先权、税收担保优先权和税收保全优先权(日本法上叫扣押优先权)。在纳税人财产有限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在债务人同一财产上,发生权利并存与冲突的可能性很大,这如何解决?

  (二)税收之债与其他民事债权优先权之间的并存与冲突

  税收之债虽然属于公债,但从其财产法律关系的实质及其发展趋势看,应定位于民事债权为宜。既然《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确立了税收之债的优先权,那么,它就有可能与其他民事债权优先权(相对于税收之债而言)之间产生并存与冲突。而根据我国民法设定的几种情况,其他民事债权优先权有以下种类:

  1.特种债权,又称先取特权。此类债权因债的性质而使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资格,如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担保债权。由于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排他性权利,故又可称为担保物权。此类债权因被担保而使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资格,如抵押权。

  3.预告登记人债权。此类债权因债权人办理预告登记而享有优先受偿资格,如20xx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关于商品房预售登记.该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4.关系人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共有、租赁、合伙等特殊关系,从而取得优先受偿的资格。对此冲突问题,如何解决?我们有必要求解于法律。

  二、税收优先权的法律位序分析

  (一)税收优先权之间的法律位序

  1.在分税制下,中央税与地方税如发生冲突,谁者优先受偿?我国现行法律并无规定。世界上多数国家(如法国)均在立法中规定,中央税优先受偿。考虑到我国中央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的需要和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实际情况,有必要在有关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中央税优于地方税受偿。

  2.税收征管环节中的税收债权之间发生冲突时的受偿顺序。

  (1)税收请求优先权,指税收债权优于普通债权,或税收请求权相互之间,以先进行交付请求的税收优先。我国法律对税收请求的时间规定并不明确,实践中多以欠税发生的时间为税收请求交付的时间,这会对第三人与债务人交易产生潜在的风险,需要改进。如果以《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第3款规定的欠税公告时间,作为税收优先权的请求时间就比较公平合理,因为它可以使第三人有效获取交易情报,评估交易安全。

  (2)税收担保优先权。《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纳税担保的两种情形:一是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限期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担保;二是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人需要出境时,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额、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纳税担保是保障税款征收的有效形式。它可以分为人的担保(如保证)和物的担保(如抵押和质押),此文所称的税收担保是指物的担保,因为就人的担保来说.税务机关要求其履行义务,其实质还是在行使税收请求优先权,而物的担保则是把税收之债设定在债务人特定的财产上,所以,其受偿位序应在税收请求优先权之前。至于税收担保优先权之间的受偿位序,则以税收担保设立的时间先后来确定。

  (3)税收保全优先权。它在于鼓励税务机关及时采取措施征收税款,防止税款流失。《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分别就税务机关冻结、查封、扣押纳税人财产的情形和强制执行作出规定,但对其优先受偿的效力,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在税收工作实践中,税务机关对其“扣押”(取其广义.意指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事实上在行使优先受偿权。由于保全措施是在非常的情况下使用,而且又是强制性的,所以,如果在债务人的同一财产上,与税收请求优先权及税收担保优先权之间发生冲突,其效力应以优于税收请求优先权而劣于税收担保优先权为宜。考虑到在银行存款和抵押的标的物上,有重复冻结、查封和扣押的可能性,还要以设立时间的先后,来确定扣押优先权之间的位序。

  (二)税收优先权与其他民事债权优先权之间的法律位序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即是普通债权,主要是指没有物的担保(如抵押、质押或留置)的债权,而人的`担保(如保证)的债权则视同无担保债权,不会与税收优先权发生冲突。这在税法上是清晰的。但是,相对于其他民事债权优先权,税收优先权的法律位序又怎样排定呢?

  1.税收优先权与特种债权。某些民事债权,虽然没有物的担保,但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最低生活需求或为了社会稳定,在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优先于税收债权受偿,这就是特种债权。如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而税款清偿则在其后。此外,我国的《保险法》、《企业破产法(试行)》、《民事诉讼法》、《海商法》等法律均有类似规定。特种债权的内容往往涉及所欠职工工资、劳务费用、劳动保险费用、人身伤亡赔偿费用、个人储蓄、证券投资资金和清算费用等。

  2.税收优先权与担保债权。这里的担保债权是指物的担保债权,具体指抵押、质押和留置三项。担保可以分为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约定担保包括抵押和质押:法定担保是指留置。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物权法规则,设有担保物权的债权应优先于税收债权。但税法上的债权,由于其本身的特殊作用或功能,各国立法均赋予其优先权,具有税收债权物权化的性质。(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收优先权和担保债权两者之间的位序关系,以设立时间的先后作为受偿原则。由于我国《担保法》对质权和留置权发生的时间有具体规定,即质权成立的时间为质物转移占有时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留置权产生的时间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之时,故其优先权产生的时间容易确定。但是,就抵押权而言,法律虽规定为书面合同形式,但其设立却有两种情形:一是在法定登记情形下,自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二是在自愿登记情形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法律规定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在当事人没有登记的情况下,即使抵押合同签订时间在前,也不享有较税收债权优先受偿的效力。

  法律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常有特别规定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优先于税收债权的情形,此时,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就绝对优先于税收债权,如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关于担保物权人享有别除权的规定,即设有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债务人所欠税款只能在破产财产中劣后受偿。而与此相反的法律特别规定也有,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债权反而绝对优先于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如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吨税优先于船舶留置权、抵押权的规定等。这两种情况属以设立时间的先后作为确定税收优先权与担保债权受偿次序原则的例外。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关于税收优先权的规定.是把留置与抵押和质押的效力置于同一水平上,这是不妥的。在国外,留置担保属法定担保债权,而法定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是法律对当事人利益的特别平衡。所以,一般将其置于特种债权的范畴,从而优先于税收债权受偿。否则.如由提供了加工承揽、保管或运输等保值与增值服务的债权人,来代替债务人承担税收义务,这不但不公平,也会使留置权制度的功能丧失。

  3.税收优先权与预告登记人债权。预告登记人债权主体通常是预售商品房买受人,从法理上来看,债权人通过登记取得物权,而非债权。预告登记实际上是为了更有力地保护债权人,把债权物权化,从而限制房产商的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债务人的房产商是无权处分商品房的,因为其所有权已不属于债务人,故税收优先权无从谈起。

  4.税收优先权与关系人债权。关系人债权在我国《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均有体现,如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关系人债权优先受让性,是基于同一物上,物权优于债权的效力原理。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则是基于“债权物权化”的原理。所以.出于对关系人这个第三人利益的考虑,税务机关一般是不能对涉及关系人利益的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税收优先权的,否则,会产生侵犯第三人物权的法律后果,除非在征得关系人同意的纳税担保的条件下。即使在这种情形下,关系人在同等条件下,还是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不过,这不是优先受偿权,而是优先受让权。

税收的论文13

  摘要: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进一步调整保险业税收政策。

  关键词:保险业;税收政策;公平竞争

  我国保险业是从1980年开始正式恢复的,伴随着经济体制转型和加入WTO,保险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通过考察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制定出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税收政策,是今后推动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的演化路径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政策是政府干预经济最直接、最明显的经济杠杆。而税收政策对保险业的影响也十分巨大,它直接关系到保费的列支和保险金的给付,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并直接影响保险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1980年恢复保险业以来,国家对保险业采取了免税扶植的政策。但从1983年开始,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高税赋的政策。1983年财税体制改革后,逐步确立了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的保险税制。同时,征收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总体看,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的调整整体上延续了逐步规范、合理化的演化路径,税种、税目不断得到优化,总体税赋有所下降。但随着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和加入WTO,保险业税收政策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营业税税率和印花税税率偏高,造成严重的税收楔形。相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而言,一般税率在4%以下,我国营业税率虽然为5%,但仍然属于较高水平。同样,印花税率也较高。财产保险合同与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适用1%o的印花税率,比其他合同所适用的0。05%o、0。3%o等税率要高,仅次于证券交易适用的2%o的印花税率。在这种情况下,税负过高,一方面不利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保险产品的供给和产品创新;另一方面,税负过高,保险公司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导致保险产品价格上升,减少产品需求,降低社会福利。

  其次,税基宽泛且不合理。与银行、证券等金融业相比,保险公司所承担的税负过高,因为银行信贷业务是以利息收入作为计税基数,而保险业务则要以全部保费收入作为计税税基,这种计税方法无形加大保险业的税负。同时,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扣除赔款和营业费用后其结余都被视为利润所得,忽视了各种责任准备金性质,特别是对寿险公司而言,其死亡给付具有必然性,保费收人的绝大部分是用来返还的,更不应将其法定责任准备金列为纳税所得。这样,一方面降低保险公司利润收益;另一方面,导致税负增多,削弱保险公司自身积累能力。

  再次,重复征税——对保险营销员双重征税。根据现行规定,寿险营销员每月需按佣金收入总和的5。5%计算缴纳营业税和附加税,税后扣除一定比例的营销费用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形成双重纳税。因为保险公司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收入是从保险公司的保费中提取出来,这部分佣金作为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一部分已由保险公司计提缴纳过营业税。这样,导致保险营销员激励不足,更容易发生机会主义和高交易成本,从而造成保险质量下降,扭曲保险资源优化配置。

  复次,保险税收政策没有区分险种差异,实行简单的统一比例税率,无法体现税收政策的效率与兼顾公平原则。在营业税方面,除一年以上的健康险和农险免税外,其余险种统一实行5%的比例税率,没有实行差别税率政策,不能体现国家对不同险种的政策导向,导致保险市场结构僵化,难以适应保险市场变化的需要,无法从税收政策上界定不同险种的不同功能,从而不利于保险业的全面均衡发展。

  最后,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税收政策有差别,造成保险市场竞争不公平。现行税收政策对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适用不同的所得税率,不仅所得税率内外资保险公司不同,内资保险公司之间也不统一。例如,在所得税方面,外资保险公司享有“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即使过了5年减免期,也按15%的所得税征收。而中资保险公司则按33%缴纳所得税;在所得税基方面,中外资保险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在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也不同,中资保险公司税基要比外资宽泛得多;在投资退税方面,外资保险公司将公,司经营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公司,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投资部分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这些不公平的税收政策,往往使中资保险公司处于劣势地位,不利于中外资保险公司展开公平竞争。

  可见,由于我国对保险公司实行的税收政策没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最终严重制约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一方面,在体制转型时期,保险市场不完善,因信息不对称、公共物品或外部性的存在,导致保险资源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市场失灵普遍存在,特别因有限理性和环境不确定性衍生出昂贵的交易成本,大大减少了人们对保险的需求,使一部分可保风险得不到保障,不利于经济稳定和发展;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和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进人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相比,不合理的税收政策不仅不能矫正保险市场失灵,反而使中外资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上竞争不公平,不仅使中资保险公司难以抵御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而且无法实施保险业“走出去”战略。

  三、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的思路

  应该说,降低保险业的税收成本,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成为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政府落实税收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因此,一方面要立足于国家整个税收制度,在保持税收制度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调整我国保险业的税收政策;另一方面要考虑保险业的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兼顾税收政策取向和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公平税负、合理扣除和适当优惠的原则,调整现行的保险业税收政策,细化税制设计,完善和充实税收政策内容,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保险资源配置和保险业运行的宏观调控功能。

  首先,统一内外资保险公司的税负,创造公平的税收政策环境。由于中外资保险公司的税种、税基和税率不统一,总体看来,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优惠多于内资保险公司。随着我国保险业迅速与国际接轨,需要统一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在所得税和其他税种中的各项规定,一方面,降低保险业所得税负担,提高保险公司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统一税制可促进外资保险公司技术进步,加大保险业的溢出效应。

  其次,根据保险市场竞争状况与市场结构的变化,适时调整营业税率和优化营业税基。为支持保险业的发展,提高保险业的再生产能力,虽然营业税率已经下调到5%,但与国外保险业2%至3%的营业税率相比,我国保险业的税率仍然很高,应进一步降低营业税率。

  再次,适当扩大免税范围。目前,我国对农业税和返还性人身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行免税。除现行免税规定外,也可对非盈利性保险和社会保障乃至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保险,例如地震险、洪水险等实行适当减免,以充分体现国家政策导向,发挥保险税收政策的社会保障和自动稳定器作用。

  最后,完善保险市场制度,健全保险业税收制度体系,降低交易成本,鼓励保险公司进行资产组合投资。由于保险市场不完善,往往使税收制度成为创造“设租”和“寻租”的场所。因此,需要不断完善保险市场制度,鼓励居民购买商业保险,尤其对购买寿险、健康险、医疗险等险种进行税收优惠。同时,也可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保险公司进行投资,以获得稳定的收益。此外,可根据保险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慎重考虑资产投资组合,拓展保险基金的运用范围和效益。当然,为促进保险业发展,除税收政策外,还需要其他一系列配套制度做保证,例如,完善保险公司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完善保险法律体系以及加强监管力度等,这样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5,(1931)。

  [2]吾金光。人寿保险公司应税所得确认模式的国际比较[J]。税务与经济,2005,(2)。

  [3]赵 霞。净消费责任金的计算[J]。保险研究,2005,(6)。

税收的论文14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

  在科技创新浪潮的推动之下,可以通过技术创新以实现经济增长和推动社会发展。而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载体,因而通过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能力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纵观近几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和研发投入状况,20xx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有4600家,至20xx年其规模已攀升至11105家,年均增长速度约为19%。对于研发经费支出无论是绝对额还是相对额都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同时研发经费支出所占据营业收入的比例也趋于小幅上涨。此外,研究表明一国的创新实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主要取决于研发数额的总量。因此加大对研发的投入量,可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水平,使其创造出更多的科技成果,为带动经济的发展铺平道路。

  但是,从相关数据显示可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的增长速度有所回落,20xx年其增速为32.47%③,20xx年跌至9.73%,20xx年仅回升至14%,且20xx-2015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的增速均低于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这一层面的增长速度。归根其原因,可以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活动的外部性特征来考虑,其研发成果往往会随着技术的扩散而产生“搭便车”效应。另外,研发投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不可分割性以及不确定性的特点也会阻碍技术创新企业进行这种投资的积极性。为了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落实并实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发展理念,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可以利用税收杠杆焕发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的活力。

  面对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局面,怎么利用税收政策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发展,这些税收激励政策是否对其研发投入产生影响,以及在多大的程度上影响到这类企业的研发投入,这就引发了研究本文的初衷。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近年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政策是理论探讨的热点问题。因此本文基于市场失灵理论以及税收激励理论,站在财政学、税法、经济学等理论前沿,构建税收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的理论框架。尤其是对于不同税种的比较分析添加到理论分析框架中,有利于分析对于政府和高新技术企业两个不同的主体,在政府政策的选择方面以及高新技术企业面对不同政策是如何进行研发投入的博弈。因此有利于进一步分析研发投入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丰硕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理论基础,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相关理论的认识。此外,也有助于政府在制定相关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研发投入的税收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1.2.2 实践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的主力军,在推动创新、繁荣经济、带动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而通过完善与改进税收政策,充分凸显税收杠杆的调节功能,带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广东省的自主创新能力,而且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推动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垫下基础,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实践意义。

  本文通过实证分析,选取于创业板上市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真实数据,对其进行微观层面研究,分析税收政策是否对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激励作用。然而税收优惠有各种各样的方式,因此需要从不同的税收政策工具所发挥的激励作用来进行研究,为政府完善和制定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参考。

  2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理论基础

  2.1 财相关概念的界定

  2.1.1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里,以先进的科技为依托,持续不断地开展科学研究开发活动,使得研发成果转化为自主的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 20xx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在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时,已经成立的时间必须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需要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且这些产品须在国家的规定范围以内;

  (4)当年企业的研发创新职员占全部员工数量的比重需在 10%以上;

  (5)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企业的研发费用需要符合表 1-1 的要求。此外,企业当年在境内合计的研发费用也需要满足相关的比例规定,即占据总研发经费不小于60%的份额;

  (6)高新技术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低于 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前一年内,企业并没有发生重大的违法行为。

  本文基于上述的认定条件为基础,选取在创业板上市的部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对象,依据会计年报中税项一栏所呈的信息,即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适用 15%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则判定其为高新技术企业。

  2.2 理论基础

  2.2.1 市场失灵理论

  市场失灵是指单靠市场作用,不能有效地分配商品与劳务,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最优。而引起市场失灵的原因是多样化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外部性。一旦发生市场失灵的“怪象”时,那么随之就会出现失业、市场垄断、收入分配不均及竞争失败等社会性问题,因此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予以解决。在技术创新的市场中,企业是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进行决策的,因此市场机制无法对科技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而这一现象的存在正是源自于研发活动本身。基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其研发成果容易随着技术扩散而产生“搭便车”的现象。总体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活动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特征:

  (1)外部性

  研发活动的外部性主要体现为其具有较强的外溢效应,即研发创新者难以获得创新活动的全部收益。一方面,技术创新者在使用新技术时,其他企业也可以通过模仿复制的方式对其进行使用,由此其他企业从中获得了渔翁之利,进而自身利润被侵蚀。另一方面,由于创新成果具有时效性,企业只能在法定保护期内拥有独立实施此项技术的权利,一旦超出了法定保护期限,其他竞争者就可以无条件使用该项技术,同样致使技术创新企业不能取得研发活动的`全部利润。这就意味着不具备研发能力的企业变成了“搭便车者”,使得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出现创新成本与收益严重不匹配的现象,导致创新企业的研发积极性下降,进而导致创新主体逐渐减少研发投入。

  (2)风险性

  研发活动的风险性来源于创新过程与研发结果的不确定性。在创新活动过程中的研究与开发环节,需要大量投入成本,包括时间、人力以及资金成本,可见在研发创新环节中有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例如技术风险、时间风险以及成果转化风险等,不管面对哪一种风险,一旦研发失败都会导致巨额的沉没成本。即使研发成功也将面临市场风险与收益风险。可见,高风险性使得创新活动处处充满挑战,这就使得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意愿降低。

  3税收激励政策对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3.1 研究设计

  3.1.1 研究假设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具有外部性特征,其研发成果往往会随着技术的扩散而产生“搭便车”效应。另外,研发投入具有高风险、不对称性、不可分割性以及不确定性的特点也会阻碍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这种投资的积极性。而单靠市场本身难以调整企业研发投入达到最优状态,这就需要政府的支持,运用税收杠杆“撬动”企业自主创新与技术研发活力。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一:税收激励政策均有利于刺激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

  不同的税收激励方式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是有差异的。虽然从现行的税制结构来看,我国现阶段的流转税税负大于所得税税负;但从我国现阶段税收优惠政策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数量来看,与所得税相关的优惠政策多于流转税优惠政策,此外,从前文所分析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章节也可以发现,涉及流转税方面的优惠措施比较少,可见其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比较有限。因此提出第二个假设:

  假设二:与流转税优惠政策相比,所得税优惠政策更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研发投入。

  除了政策因素以外,企业的内部因素及其经营状况也有可能会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产生影响,而这些因素包括企业规模、销售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因此提出第三个假设:

  假设三:企业规模、净资产收益率和销售毛利率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正相关,而资产负债率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负相关。

  4 激励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的对策建议

  4.1 完善所得税的建议

  4.1.1 强化间接税收优惠方式

  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针对企业取得营业收益的优惠,而后者则属于事前的优惠,涵盖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亏损结转以及递延纳税等方式。由于高新技术

  企业研发投入所独有的一系列特点,决定了其往往需要经过若干年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投入后才能获得利润。可见,直接的优惠政策方式致使企业在创立初期很难享受税收优惠,而间接的优惠方式在无形中获得了政府的资金支持,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因此应该重视间接税收优惠方式,并逐渐由直接优惠为主向间接优惠为主转变,以使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展研发活动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在税收政策工具的选择上,尽可能多采用间接方式。譬如选择投资抵免这种方式,则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前抵扣研发费用,尤其是在研发费用增长疾速的初始阶段,提高扣除比例,刺激投资行为的不断循环。增强加速折旧力度,虽然目前有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依照不低于规定年限的 60%扣除,但仍可对企业为创新目的所购置的固定资产比照国外经验,第一年按投资额的 50%加计扣除,对特殊设备可考虑补提折旧等。对于可亏损结转的,适当延长 1-2 年的时间,让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充分获得此项政策的优惠。

税收的论文15

  【摘要】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财务会计和税收管理呈现出与实体经营完全不一样的特点,本文主要阐述互联网金融的会计核算与税收管理的相关特点,并就现今互联网金融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的问题提出相关举措。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会计核算;税收管理;特点;举措

  引言: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已经发展为独具特色的新型金融业模式。互联网金融不仅推动着我国金融业的改革,也对我国的会计核算与税收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与变革。这些新的改变将给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带来新的挑战,也促使着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制度的不断创新,使新的制度更好的为互联网金融服务。

  一、互联网金融会计核算及税收的特点

  会计核算和税收管理从历史的范畴上来看一直都是相互依存的,在互联网金融的范畴里也依旧是如此,但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经营方式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经营模式,所以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税收管理的过程中,也有着相应的特点。1、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的时效性。在互联网金融中,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财务会计方面的发展,使得企业内部的财务信息由静态转化为动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及时有效地反馈到网络信息平台上,使得会计核算实现实时在线管理。采用信息网络技术,可以有效地将会计核算与企业的经营实时联系起来,将企业的财务信息与会计核算有机地结合起来,会计核算可以持续对企业进行控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会计核算的效率。企业在财务信息很快进行核算后,税收的征收也一样具有较高的时效性,使税收可以随会计核算的进行而及时得以计算与缴纳。与传统金融体系相比,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由于财务信息的不及时,导致税收缴纳的延后。2、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的集中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网络信息平台的存在,可以使得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用网络平台将财务信息进行传输、汇总,从而使得各个部门的资源得以共享。传统金融的财务部门和其他部门所享有的信息是分离的,与其他部门的信息有一定的滞后性。而在互联网金融企业中,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和资源由于网络平台的存在,能够共同享有企业的资源,而企业各部门的财务信息也会在网络平台中集中体现出来,从而避免了会计核算的分散,也使得企业的会计核算效率进一步提升。由于会计核算的集中性,也使得税收管理也相对变得集中和迅捷。会计核算是税收缴纳的基础,企业在部门财务信息的集中后,可以集中对企业整体税收进行缴纳,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由于财务部门信息与其它部门信息不同步,而造成重复进行税收缴纳和计算工作。3、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的协同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与各部门、其他企业、政府以及银行等单位进行协同工作。在传统金融体系中,这些协同工作往往会造成会计核算变得繁琐复杂,沟通协调工作也会占据会计核算的大量时间。但互联网金融体系中,因为互联网的存在,信息协同工作将会变得更为便捷,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节省很多的时间。此外,由于财务信息的共享性,会计核算工作量也将很大成都的削减,从而使得企业的会计核算变得更加容易。在信息进行协同后,税收管理工作也纳入了整个网络系统中进行协调。而税收的缴纳情况会及时有效地将企业的经营情况反馈到网络平台中,从而使得各个部门和其他单位从中得知现今企业的经营状况,给各单位的决策有一定的依据。

  二、互联网金融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重存在的问题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性,虽然为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也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性,带来一些与传统金融体系不同的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问题。1、互联网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意识薄弱。现今,我国大部分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并没有意识到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大部分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会计工作依旧停留在基础的会计工作,忽略了会计工作对于企业发展和规划的作用,这也使得会计核算等会计管理工作没有得到支持。甚至于很多企业的决策者对会计工作进行干扰,破坏会计工作的独立性,造成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没有发挥出相应的职能作用。此外,由于法律的缺失以及企业财务意识的薄弱,在税收方面,很多互联网企业根本无从谈起,即使国家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里提出了对企业进行征税的意见,但由于长久的法律缺失,大部分互联网企业依旧在主动缴纳税收方面的意识薄弱。2、互联网企业财务信息匮乏及不真实。无论是传统企业还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进行财务会计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保障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由于缺乏对财务信息进行及时加工处理的意识,常常导致企业的财务信息缺失。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体系里的企业的决策常常出于税收等方面的原因,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干扰,从而导致财务信息的不真实。在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工作中,最为根本的依据就是企业的财务信息,企业财务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决定着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收管理工作是否能正确发挥其职能。如果企业的财务信息缺失或者缺乏真实性,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工作也就没有必要进行了。3、互联网金融企业缺乏专业财会人才。当前,互联网金融企业正处于不断的发展当中,多数互联网企业都属于小微企业。受企业规模影响,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都缺乏足够的专业财会人才对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工作。互联网金融的会计人才除需要具备专业的财务会计知识,还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管理能力以及计算机相关常识,才能保证自身在互联网金融企业中顺利开展工作。当前,此类复合型人才较为短缺,因此对财务信息的收集与会计核算,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法律环境滞后。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兴行业,现今的很多法律和政策并不足以支撑起新的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尤其是在税务方面,由于现有的税务体系并不足以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税务征收,这也导致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工作进行逃避。

  三、互联网金融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改进的举措

  1、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意识。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注重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意识,企业的管理者应当认识到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还能对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起到评估作用,企业应当对其给予高度重视。2、培养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会计人才。互联网金融会计人才应当具备专业的财务会计业务水平,还应当对计算机信息处理能力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开展财务工作。只有对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计算机的专业培养,提高其业务水平,才能使得互联网金融的会计工作得以发挥出其独特的长处,保证会计核算工作及税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3、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在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会计工作时,应当保证财务会计工作的独立性。财务部门收集到的财务信息应当具备真实性和完整性,企业的领导者和决策层不能因为一些主观原因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干扰,从而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此外,在进行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将所有的财务信息进行核算,保证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中没有任何遗漏。4、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当前,我国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会计法律和税收法律都较为缺失。因此,相关的立法部门应当加快立法的进程,从而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工作中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才能让互联网金融会计核算体系和税收管理体系得以进一步发展,从而让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全新的新兴的金融体系,在法律及政策较为缺失的现今,如果企业要发展,应当注重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为企业带来的风险评估作用。互联网企业应当注重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的职能作用,从而使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正确把握自身经营的状况,从而使得企业前进的每一步都走得平稳。

  【参考文献

  [1]赵卓丽.浅谈互联网金融会计核算问题[J].财经界,20xx(36)

  [2]郭坤.互联网金融下的会计核算[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xx(14)

  [3]张梦婷.金融互联网P2P与P2B双轮驱动的财务会计核算新路径[J].中国商论,20xx(33)

  [4]何雪梅.大数据时代企业集团财务管理转型研究[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x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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