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进行教学成本计算的必要性讨究及可行性

时间:2020-08-29 15:55:38 MBA论文 我要投稿

高校进行教学成本计算的必要性讨究及可行性

  成本计算历来都是企业财务成本管理的重要方面。高校作为精神生产领域的教育部门,虽然不像企业那样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等有形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同样存在“投入”与“产出”的经济活动;同样存在着如何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问题。

高校进行教学成本计算的必要性讨究及可行性

  因此,也同样存在着教育成本计算的必要,特别是随着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高校经费管理危机的初见倪端,更凸显高校进行教学成本计算加强财务成本管理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一、高校进行教学成本计算的必要性

  (一)提高办学效益

  通过教学成本的计算,不仅可以正确反映高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及各种耗费的合理性,为加强高校的教学成本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信息资料,还可以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教育成本意识和质量意识,便于财务部门监督、控制教育成本的形成,分析成本升降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使学校所拥有的各种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得到充分的、合理的.利用,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确保高校自身发展提高竞争力

  随着我国加入WTO,高等教育将日益融人开放的世界大市场,教育市场必将面临激烈的竞争。高校只有在保证产出数量、质量的前提下控制成本,改善内部自身管理,发挥现有资源的最大效益,才能形成竞争优势。有竞争优势的高校不仅能在竞争中争取更多的主动权,而且这种优势具有滚动效应,能借此提高学校的声望,得到个人和社会的认可,获得更多的资助,形成良性循环,改善办学条件。没有效益的高校不能适应竞争,不能参与竞争的高校则无法生存。高校只有走成本计算和成本管理之路,才能增强竞争实力,在社会变革中既适应社会发展,又促进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

  二、高校进行教学成本计算的可行性

  (一)教学成本计算对象是可准确界定的

  企业成本计算对象是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同理,高校耗费教育资源是为了生产教育产品,因此,教学成本计算的对象应当是教育产品。关于教育产品,理论界对此有不同的看法。较普遍的观点认为,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产品是学校教育培养的学生(或毕业生),即学校培养的各种类型、质量水平的人才。果真如此吗?笔者认为学生可置于完全被动的地位任意塑造的观点是缺乏根据的。另外,现代法律和伦理更禁止将人作为买卖的对象。因此学生绝不可能是学校的教育产品。那么,教育产品到底是什么?厉以宁认为“教育产品是指教育部门和教育单位所提供的产品,这种产品又称教育服务”。这正是本文所持观点,因为从教育机构的性质上说,学校是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高校的教育产品就应是高校所提供的高等教育服务。

  (二)教学成本计算期是可科学选择的

  高校提供教育服务的周期有其特殊性。如高校对本科生的教育培养周期一般为四年,研究生一般为二一三年,博士生一般为三~四年,一般专科生为二年,高职专科生为一般为三年等。以本科生为例,如果以四年为一教育培养周期,那么成本计算将很困难,每年将存在很多“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费用分配问题。而且学生的每一学年为约9月1日-7月18(各学校规定有所不同),与我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存在半年多的时间差,这也给高校教学成本的计算带来了一个实际困难。能否协调这一矛盾,同时兼顾会计核算与成本计算呢?本文的观点是可以将对在校几届学生提供的教育服务费用视为对一届毕业生的在校期间的所有学年度提供教育服务费用的综合体,对每个年级提供的教育服务费用视为对一届学生在不同教育培养时期所提供的。

  这个观点虽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实践上它确实是解决了不同学年度“完丁二产品”和“在产品”间复杂的费用分配问题。其局限性表现在: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相同学年度内提供的教育服务费用变化不能是很大,如果费用内容和数量变化很大,那就得作适当的折算。另外,由于会计年度和学年度的不一致也会引起“完工产品”与“在产品”问的复杂的费用分配问题,为了协调这一矛盾,本文的观点是可以将一个会计年度的上、下半年分别视为对同一学年学生所经历的下、上学期所提供的教育服务费用,二者费用之和为对同一学年学生所提供教育服务费用。由于教育服务是连续着的,因此,如果在几年中对不同年级学生在同一学年度内所提供的教育服务费用耗费变化不大,这种观点是可以解决一些实际存在的问题的。

  (三)教学成本耗费范围是可合理划分的

  一般情况下,高校教学成本的主要成本项目包括:

  (1)教学支出,指高校各教学单位和部门为教育培养各类学生而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2)科研支出,仅指高校为完成所承担的与教学有关的科研任务而发生在科研过程中的支出;

  (3)教学辅助支出,指高校图书馆、计算中心、电教中心、测试中心等教学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管理支出,指高校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5)学生事务支出,指高校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学生事务的各类费用支出,包括按有关规定计提和发放的奖贷基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学生物价补贴以及学生医疗费和学生活动费;

  (6)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指高校直接和间接服务于教学活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而高校的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等支出与教育培养学生不相关,应作为非教学成本项目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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