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起源的前述谓经验之现象学澄清

时间:2024-09-26 10:04:52 哲学毕业论文

知识起源的前述谓经验之现象学澄清

  在西方中,;理性的根本之一就是运用逻辑阐明人类知识的来源及其性质。关于普遍必然的真理性知识的追求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笛卡尔、康德等哲学家们自觉担当的使命。但是,;休谟的怀疑论迫使哲人们去思考“经验知识是如何构造的”问题,;即关于事物“是什么”的认识何以是可能的问题。康德的先验原理把先验逻辑划定在知性和理性的范围内,;从而把经验直观的(质料);排除在逻辑之外。胡塞尔则认为真正的知识是“述谓化”的知识,;逻辑的东西必须到直观内在体验中寻找其隐秘的起源,;这就把逻辑的东西的范围延伸到了前述谓经验的领域,;并试图通过澄清逻辑的起源方式对述谓判断的本质作出解释,;使逻辑真正成为从经验中自身层层建构起来的真理。;

  一;

  西方传统的形式逻辑是关于判断及其诸形式的学说,;即命题逻辑或陈述逻辑,;其核心是述谓判断。在胡塞尔那里,;逻辑学在更加广泛的意义上得到深入,;从《逻辑研究》中的“纯粹逻辑学”到《形式的与先验的逻辑学》中的“先验逻辑学”,;再到《经验与判断》中的“逻辑谱系学”,;胡塞尔现象学思想的总是与逻辑学联系在一起。先验现象学的基本命题在于,;在每一个对象性中都包含着一个与之关联的主观性构造成就。与此相关,;先验逻辑学要求探讨形式逻辑构成物的主观构造成就以及贯穿在这些构造成就之中的本质性。在《经验与判断》中,;胡塞尔主要从逻辑谱系学即逻辑发生的角度探讨逻辑之物的最终奠基问题,;即对作为逻辑学对象的述谓判断的起源进行澄清,;在他看来,;述谓作为一种综合的形式可以回溯到在先的被给予性的前述谓判断的经验之上。;

  一切哲学和的知识都是在语言形式中通过述谓判断来陈述和表达的,;知识的逻辑表达式是“S是P”;(S;ist;P),;即述谓判断。判断是概念自身的特殊性或规定性的表达,;即在概念中暗含的东西,;在判断中得到明白的表达。判断就是通过系词“是”(;ist);把主词和谓词联系起来,;将主词自身的规定加以陈述。“是”并不是把两个外在的东西加以主观的联结,;概念的“本性”在于每个环节都内在地联系在一起,;判断中的“是”正是对这内在联系的说明。胡塞尔指出:;“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就认定,;判断的基础图型是系词判断,;它所获得的基本形式是‘S是P’。”;(胡塞尔,;1999;年,;第29;页);述谓判断的普遍特征是“二项性”:;某个陈述是与之相关的“作为基础的东西”;;关于它所陈述出来的东西。从述谓判断的语言形式来看,;它们是作为“主语”(;?νομα;名词);和“谓语”(ρημα动词);而相区别的。每个陈述句都是由主语和谓语两个环节构成,;并且,;系词句判断“S是P”被看作是最基本的原始判断形式,;其他如动词句判断形式都可以在不改变逻辑意义的情况下被转化为系词联结:;derMensch;geht;(人走);→derMensch;ist;gehend;(人是走着的);。;

  传统的形式逻辑只对判断的形式构成法则感兴趣。但是,;胡塞尔追问道:;述谓判断在何种程度上是逻辑学的优先和中心主题?;逻辑学的核心部分是否必然就是陈述性判断?;判断中被区分开来的主语和谓语的联系方式是什么?;哪一种判断被假定为最原始、最基本的因而是构成其他一切判断形式基础的判断?;其他权利平等的判断形式以什么方式才能归结到这个原始的判断形式?;“每个判断都有一个前提,;即有一个对象摆在那里,;被预先给予了我们,;它就是陈述与之相关的东西。”;(胡塞尔,;1999;年,;第28;页);但这个被预先给予我们的、陈述与之相关的东西,;即“作为判断对象、判断基底被放进这种空洞形式之中的东西的物质内容”(同上,;第31;页);却被完全忽略了。这些问题都是从传统逻辑中产生出来但却没有得到澄清的问题。;

  康德在“先天综合判断”中最早考察了判断的构成并形成知识的问题。但他的先验逻辑(知性理论);只考察了构成知识判断的先天形式法则,;而没有考察构成知识的质料。在康德那里,;质料和形式成了构成“现象”的两个因素。质料是经验的,;形式是先天的。外物作用于感官而产生的感觉经验是杂乱的,;只有经过先天的感性直观形式的整理才能形成感性对象。“我把显现中与感觉相对应的东西称为现象的质料,;但是,;使得显现的、多样的东西能在一定的关系之中被安排的那个东西,;我称之为显现的形式??虽然一切显现的质料只是后天给定的,;可是它的形式却必须为着感觉先天地在意识中一总现成存在着。”;(;Kant,;A21,;B35)人类的一切知识开始于感性直观,;即开始于在时空中把握到的东西,;人类意识运用时空作为先天直观形式作用于感觉材料使之构成为现象,;这个“现象”就是知性概念加以综合统一并形成判断构成知识的对象。;

知识起源的前述谓经验之现象学澄清



  康德的感性理论对于知性形成述谓判断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康德把感性经验排除在先验逻辑之外,;从而没能对述谓判断形成之前的前述谓经验给予彻底的澄清,;而这恰恰是胡塞尔要给予现象学澄清的,;是真正理解述谓判断和述谓思维的关键。在胡塞尔看来,;一个认识活动要达到获得真理的目的从而成为“明证的判断活动”,;不仅要探讨真理赖以形成的形式条件(形式逻辑),;而且要探讨达到明证性的主观条件(现象学的逻辑学);。在意识作用的判断活动中,;传统逻辑学包括康德的先验逻辑对作为述谓判断的对象即作为显现和现象的“构成物”之明证性(;Evidenz);没有给予充分的考察。现象学哲学在胡塞尔那里采取了构造的形态,;即“存在”获得了在意识中被构造的对象的特征,;现象学的所有分析都是对世界以何种方式显现给人们的解释性构造分析;;现象学构造研究的基本课题是作为“显现”(;Erscheinung);、作为“现象”(;Ph?nomen);的世界。;

  在胡塞尔看来,;传统哲学家或逻辑学家的兴趣只是指向判断的形式构成法则,;即形式逻辑的原则和规则,;知识“纯粹是按照其形式而被看作判断的,;而完全不管那作为判断对象、判断基底被放进这种空洞形式之中的东西的物质内容”。(胡塞尔,;1999;年,;第31;页);真正说来,;一个认识活动要达到它的目的,;除了可能真理的形式条件外,;还必须涉及到理解和明证的主观条件,;而传统哲学和逻辑学却将这个主观条件的问题领域留给了心去处理。在心理学看来,;在探索真理时所涉及到的思维、判断、推理、认识、论证、知识等都是心理行为或心理产物,;对这些心理材料的加工规则的科学研究都要回溯到对材料性质的科学研究(心理学);上去,;所以,;作为思维科学的逻辑学是由心理学提供其理论基础的。但是,;心理学的努力从来没有涉及明证性本身,;既没有涉及直接下判断者的明证性,;也没有涉及逻辑学家的关系到判断的形式法则的明证性,;它只是凭借思想的清楚明白来避免谬误,;这就给逻辑学打上了由心理学规定的正确思维技术的印迹。这样,;对前述谓经验的澄清,;向最原始的经验明证性的回溯,;就不能借助于心理学来完成。这是因为,;即使是作为纯粹的、关系到纯体验和在意识中被给予的东西本身的心理学,;在对那些内在知觉可以理解的体验进行反思时,;也“将这些体验都看作是单个的、在我们的意识中互不相干的事件,;??所以心理学家虽然也许可以确定先于述谓经验的单个行为的前述谓经验的预先关切,;但对于更原始的东西的这样一种回溯本身的根本意义,;他却不能够从自身揭示出来。”;(胡塞尔,;1999;年,;第65;页);心理学是一门来自经验事实的科学,;心理的事实是一种被规定了的东西,;从变化不居的心理事实中无法得出逻辑的推论规律,;因此,像“对于任何一个A、B、C来说普遍有效的是:;如果所有的A;都是B,;并且所有的B;都是C,;那么所有的A;都是C”这样既非经验的、也非心理学的的逻辑推论规律,;就不能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上。“纯粹逻辑学的定律和理论以及构成这理论的客观要素从未被从认识-心理学研究和认识-实践研究的河流中提取出来。”;(胡塞尔,;1994;年,;第110;页);心理主义的根本问题在于混淆了心理学的对象(判断行为);与逻辑学的对象(判断内容),;因而,;它把判断内容的客观性“消融”于判断行为的主观性之中,;心理主义的最终结论是相对主义怀疑论。;     三;

  先验现象学是以纯粹的意识体验的直接被给予性为出发点的,;即把一切现实显现的事物或事件加以悬置,;不带任何成见或偏见地只以纯粹意识的活动或体验作为认知对象。;

  现象学关于意识的结构层次和奠基顺序具有五个层次:;“感知”是第一性的行为,;它与“想象”一同构成“直观”的行为类型;;“直观”行为又与“符号”行为进一步构成“表象”的行为类型;;“表象”再与“判断”一同构成“客体化行为”的类型;;最后,;与客体化行为相对立的是“非客体化行为”类型。整个意识行为(Akt);的总属是由“客体化行为”和“非客体化行为”组成的。;

  由于感知(W;ahrnehmung);是最具奠基性的意识行为,;或者说,;所有其他意识行为都根源于感知,;在《经验与判断》第一部分“前谓词的(接受性的);经验”标题下,;胡塞尔是从感知入手探究前述谓经验作用的本质的,;以便明了如何在前述谓经验基础上建立起述谓判断的综合。;

  在现象学中,;作为先验自我构造结果的内在意识的最终奠基行为的“感知”具有如下两个主要特征:;(1);感知是原本意识,;即“每一个感知都在对其对象进行自身的或直接的把握”。(Husserl,1984,A617;/B2145);(2);感知是存在意识,;即关于存在着的对象的意识。胡塞尔认为,;外部感知是对个体空间事物对象的生动当下的意识。当我在进行一个外感知时,;一个被感官感知到的对象必定是在一个角度上通过“射映”的方式被给予。无论我们如何完整地感知一个事物,;它永远也不会在感知中全面地展现它所拥有的、以及感性事物性地构成它自身的那些特征。但是,;在射映的被给予方式中,;我会获得关于被感知对象的各种感觉材料:;A1;、A2;、A3??;(可能是色彩、软硬、冷暖、声响等感觉),;它们是最为内在的原始材料;;这些感觉材料从一开始就受到我的意识的加工而成为我所意识到的对象,;这些感觉材料被理解为桌子A;;因此,;A1;、A2;、A3;??之总和并不等于桌子A,;桌子A是一个远比感觉材料之总和更多的东西,;这个多余的部分是超“感”的但却为我所“知”的东西,;它是我们在“感-知”意识的加工过程中加入进去的、赋予这些感觉材料的意义,;即我对它们的统摄或“立义”(Auffassen);。立义是指杂乱的感觉材料通过意义给予而被统一,;从而使一个统一的对象得以对我显现出来,;所以,;立义就是一个赋予含义(Bedeutungsverleihen);或给予意义(;Sinnge2;ben);的活动,;即一个带着意义或含义指向材料的活动。一个感知性的意识的最基本的意识结构是,;将某物立义为某物:;Auffassen;von;etwas;als;etwas,;其中前一个etwas;是指尚未被立义的感觉材料,;如通过射映的方式被给予的A1;、A2;、A3??;;后一个etwas;是指被立义后的对象,;如桌子A。;



  这表明,;感知活动作为对个体对象的感知性关注的前提是:;已经有某物被预先给予我们了,;并且,;“被预先给予出来的并不只是一些自身孤立的单个对象,;而总是一个被预先给予性的场境,;单个的东西都是从它里面突现出来的,;并且可以说是被‘吸引’到感知和感知性的观察上来的”(胡塞尔,;1999;年,;第91;页);。这个被动的预先被给予性感性场境是如何建构起来的呢?;胡塞尔认为,;任何一个感性场境都是一个自身相统一的场境,;一个同质性的统一体,;它对任何其它的感性场境来说处于异质性的关系中,;在这种关系中单个之物便是通过与某物相对比而被突现出来的,;例如一块白色背景上的红色斑点所形成的鲜明对照。凡是存在不完全相似性(亲缘性);的地方都会伴有对比:;使不同的东西从某种共同的基础上突现出来。当我们从相同性向相同性过渡时,;这个新的相同性就会表现为重复。重复是一种吻合性综合的产物,;这种吻合性综合胡塞尔称之为“联想”(Assoziation);,;联想的基本功能是意识构造,;即对于统一和联系的创造,;它涉及的是“某物引起对某物的回忆”这种纯粹内在的关联。在感性领域内,;一种声音、一种噪音、一种颜色存在于感知场境中,;它们在还未被把握时就对自我施加了一种较强或较弱的刺激。当自我追随刺激的时候,;以自我为其指向的意向性客体的刺激以较强烈的或不那么强烈的特征吸引着自我,;从而使自我转向关注客体,;即从自身出发将趋向性指向了客体。趋向的后果就是关注,;这一关注的实行就是自我保持清醒的状态;;觉醒就是把视线指向某物。“注意”是意识行为所具有的一种功能,;指自我(意识);对意向对象的集中趋向或朝向(;Zuwendung);。;     ;

  奥古斯丁,;1987年:;《忏悔录》,;周士良译,;商务印书馆。;

  胡塞尔,;1994年:;《逻辑》第1卷,;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7年,;《胡塞尔选集》,;倪梁康选编,;上海三联书店。;

   1999年:;《经验与判断》,;邓晓芒、张廷国译,;三联书店。;

   2000年:;《内在时间意识现象学》,;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

  康德,;1978年:;《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

  倪梁康,;1999年:;《胡塞尔现象学通释》,;三联书店。;

  亚里士多德,;1993年:;《形而上学》第7卷,;苗力田译,;人民大学出版社。;

  Husserl,;1976,;Die;Krisis;der;Europ?ischen;W;issenschaften;und;die;Transzendentale;Ph?nom;enologie,;KluwerAcademic;PublishersB.;V.;

   1984,;Logische;Untersuchungen,;II/2,;Martinie;Nijhoff.;

  Kant,;1976,;Kritk;derVernunft,;Hambu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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