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批评中美化与丑化的探讨论文

时间:2021-02-23 15:34:45 文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文学批评中美化与丑化的探讨论文

  一、“美化”的内涵

文学批评中美化与丑化的探讨论文

  从“十七年”时期“美化”的“使用史”来看,其内涵首先是指作家错误地美化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人物形象。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用法。1949年新中国成立,我们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阶级斗争在当时被认为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阶级论的分析方法是当时文学批评的一个主要方法。无产阶级是资产阶级的掘墓人,那么在无产阶级已经翻身做主人后还把资产阶级人物写得比较“好”,比较“善”,那就有“粉饰”资产阶级,美化资产阶级的嫌疑了。影片《林家铺子》被批评是“一部坏影片”,因为“它美化了资产阶级”,把林老板和店员学徒之间的关系写成和谐一致,林老板和店员们竟然像一家人似的同桌吃饭,还一再说林老板做生意勤快,对人很客气,不失为一个“好人”。批判者因而愤怒地指出:“夏衍同志美化这个资产阶级分子为‘好人’的依据是完全脱离阶级分析的。所谓‘做生意勤快’、‘对人很客气’、‘做事很巴结’,不都是为了多做些生意、多得点利润吗?这有什么可称道、可同情的呢?”总之,资产阶级作为无产阶级的“敌对”阶级是剥削成性的,“如蝇之嗜血”,一切都是为了压榨工人阶级,而《林家铺子》对资本家还表示“同情”“理解”,夏衍改编电影时没有充分揭露资产阶级的剥削本性,对资产阶级加以美化,是完全错误的。

  二、“丑化”的内涵

  如果说“美化”是赞扬了不该赞扬的,那么“丑化”则主要是把本应该描写得更美的事物故意描写得很丑。在“十七年”文学批评中,“丑化”的内涵主要是这样几种:

  首先是错误地丑化人民群众。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群众成为新政权的主人,人民群众的政治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他们的形象变得越来越高大,中国进入了一个“人民的世纪”,文学也进入了一个“人民文学”的时代,这时候文学作品中落后群众的形象开始被指责为“丑化群众”。本来中国文学中的落后群众形象并不少见,20世纪上半叶以鲁迅为代表的启蒙文学为了揭示国民劣根性,以图引起疗救的注意,塑造了很多愚昧落后的群众形象,如阿Q、祥林嫂、华老栓等就是这些落后形象的典型。这些形象在“五四”时期基本上都没有被指责为“丑化群众”,而是启蒙群众。但在左翼文学及建国后的文学话语中,鲁迅的落后群众形象已经被批评为没有充分估计到农民群众的革命性。周立波在《谈阿Q》中就提出鲁迅毕竟出身于士大夫家庭,又没有在革命实践中多多地和农民接触,因此他所看到的农民的气质只能是一些“消极”的方面,没有看到农民群众“光芒四射的崇高的、英雄的气质和性格”。冯雪峰也曾指出鲁迅“对于农民的革命性就显然还是估计不足的”,对于农民革命“流露了他的某种程度的悲观情绪”。这虽然没有明说鲁迅在“丑化”农民群众,但可以看出当时已经更看重描写群众的优点而不是暴露其缺点了。

  赵树理在1949年以前曾经塑造过一系列落后农民形象,如“二诸葛”“三仙姑”等,但那时赵树理没有因为创作了这些“丑”的农民群众形象而受到批评,他的这种创作还被称赞为“赵树理方向”,被认为是当时解放区文学创作上的一个重要收获。但是建国后赵树理《三里湾》《锻炼锻炼》描写的落后农民群众“常有理”“小腿疼”“吃不饱”“惹不起”等人物形象,却被批判为“丑化贫下中农”,诬陷贫下中农。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描写了拿了好的东西就“笑逐颜开”的毫无“阶级觉悟”的农民形象,这被批评完全是对农民群众的“丑化”。康濯在《东方红》里描写了农民“抢粮”“闹事”的事情,这被批判是“把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写成一片混乱,一无是处”,作品因此被批判是“丑化农民群众”的“大毒草”。像这样被加以“丑化农民”罪名的作品还不少,几乎只要写农民群众的缺点就有丑化农民的嫌疑。按照这样的思路,这一时期编写的《中国文学史》对于历史上写了农民缺点的小说也进行了批判,比如《施公案》就被批评是“丑化劳动人民,诬陷人民的正当的斗争”的作品,把愚昧、自私等缺点都栽赃在人民身上。

  三、“美化”与“丑化”的逻辑

  “美化”一词我们并不陌生。《毛诗序》里对《汉广》一诗的解说即有:“《汉广》,德广所及也。文王之道被于南国,美化行乎江汉之域,无思犯礼。”这里的“美化”是指美德教化推广天下的意思。“美化”的另一种意思是指主动让一个事物变得更加美好,装饰点缀,遮蔽掉一些缺陷,这也是人之常情,是一种美学的技巧,按说这应该是一件好事。比如我们经常说的美化园林,美化家园就是这个意思,正如鲁迅先生在《拟播布美术意见书》中所说:“然所见天物,非必圆满,花或槁谢,林或荒秽,再现之际,当加改造,俾得其宜,是曰美化。”这就是说“天然之物”难免尽如人意,所以我们要修饰装点,加以“改造”,使其更符合我们人类“美的规律”,这就是美化。艺术中使用各种艺术手法,美化自己的人物形象,这更是基本的美学原理,邹弢在《三借庐笔谈》中说蒲松龄偶闻一事,“归而粉饰之”,这样二十余个寒暑,《聊斋志异》方才完成。“粉饰”就是美化自己的作品,这是文艺基本的手段。刘西渭在评价沈从文时说:“他热情地崇拜美。在他艺术的制作里,他表现一段具体的'生命,而这生命是美化了的。”我们可以看到这里的“美化”是艺术家的基本艺术手法。因此,艺术家按照自己的艺术理想来典型化、美化自己的人物形象,按说这是不足为怪的。而且中国自古追求“十全十美”,爱“美化”自己的生活,“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大团圆”以及“十景病”等,这些“善意的谎言”都是追求美化的结果,所以我们的民族心理是有着追求美化的根基的。我们这种美化,虽然有些不真实,但毕竟只是表达人们一种美好善良的愿望,对于这种“美化”,人们似乎并不十分厌恶。但是新中国成立后文学批评中的“美化”这一概念却成了一个贬义词,变成了专指为不好的事物涂脂抹粉的意思了,这种美化变成了一种恶意,它不是指一种美学意图与美学技巧了而主要是一种思想政治性的批判了。

  “丑化”本来主要是指主观上把一个事物变得更丑,把一个事物的缺点夸大膨胀,充分暴露它的缺陷,使之呈现出喜剧化的特点来。我们对于自己不喜欢的对象往往就会故意丑化,这本来也无可厚非。比如我们对于大奸大恶的秦桧恨之入骨,自然就会丑化他,甚至妖魔化他。但是“十七年”时期“丑化”却主要是指丑化了正面人物,是一个批判性词汇。美化了不该美化的东西,丑化了不该丑化的东西,这种主观错位成了“十七年”时期“美化”与“丑化”的主要用法。文学艺术上的美化与丑化本来主要是“典型化”的一种手段,但“十七年”时期美化与丑化的用法却失去了艺术手法层面的意思,变成了思_想政治层面的动机分析,主要是指“不真实”地反映社会历史以及人物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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