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时间:2020-08-06 09:30:49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摘 要】 笔者根据参加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居民医保试点的启动和实施经验,以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核算制度为比照对象,就启动和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会计核算方面的题目,提出改善措施。
  【关键词】 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会计制度
  
  为建立覆盖城镇全体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了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展开的试点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各地纷纷结合实际制定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并先后开展试点。在试点过程中,一些题目逐步显现,其中一个重要题目就是没有配套的同一、独立、规范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导致居民医保试点会计核算工作缺乏理论和制度依据,给账务处理、数据汇总、报表制作和报送等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固然《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治理有关题目的通知》(财社[2008]116号)中提出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执行,参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核算”的指导性意见,但由于没有制度性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报表式样等供各地参考,各地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设置科目体系和报表式样,导致会计科目、核算内容、报表格式、报表内容的计量口径不同一,上报的数据轻易出现偏差和错误。笔者以为,在财务治理工作方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执行,但在会计核算工作方面,由于在参保范围、缴费办法、医疗待遇等制度设计中存在较大差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能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差异
  
  (一)参保范围不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具有强制性。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加,无强制性。
  (二)筹资方式和水平不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构成,缴费率根据当地职工均匀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后与单位缴费部分一起划转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或收进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对象为各级财政和居民个人,中心、省、市、县各级财政根据规定将应承担的财政补助金划拨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参保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费上缴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或收进户。另外,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较低,如:2008年,绵阳市18周岁以上普通居民年缴费标准为190元,大约相当于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十分之一。
  (三)医疗待遇不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既保门诊又保住院。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规定了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一般来说,普通门诊支出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和大病门诊大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自付比例较低,如:除往“三特”和自费项目,绵阳市2008年住院费在职职工自付比例为20%,退休职工自付比例为10%,并不分医院等级;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18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居民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全额回进统筹基金。住院和门诊大病自付比例明显高于职工医疗保险,并根据医院级别不同,居民个人自付比例也不同。如:2008年绵阳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规定,除往“三特”和自费项目,三级医院居民自付比例为50%,二级医院自付比例为55%,一级医院自付比例为6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付比例为65%,社保最高支付限额仅3万元,大大低于职工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