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财权配置的民营企业财务治理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经济连续保持8%以上的年均匀增长率,民营经济是创造这个中国奇迹的一支非常重要的新气力。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民营经济已占国民经济总量的四分之一强,对中国GDP总量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但是,伴随着知识经济的滚滚浪潮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市场竞争加剧,民营企业发展的道路并不平坦。据《1978-1998中国民营企业调查报告》显示,近20年创办的民营企业中,能够存活的只占总数的20%-30%,民营企业的均匀寿命只有3到5年;全国每年新生15万家民营企业,但同时又有10万多家民营企业死亡;民营企业有60%在5年内破产,有85%在10年内死亡。为什么这么多的民营企业初期发展很好,后期却大量被淘汰呢?笔者以为,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不公道的财务治理结构是制约民营企业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财权配置在财务治理中居于核心地位,对相关利益人的财务权力行使、财务利益关系调适和财务责任都有重要影响。因此,本文以财权配置为视角,对民营企业财务治理现状进行了分析。
我国民营企业的形成,有的是从个体户起家,逐渐积累发展起来;有的是直接由家族成员投资兴办家族式企业;有的是由朋友、同事合资参股开办合伙式企业。这类企业多以血缘、亲缘和地缘“三缘”关系为基础,以家族经营为中心,由一位强有力的人物(同时也是企业的主要投资者和创办者)作为统帅,以家长的身份带领几名亲信,对企业实行高度集权化治理。即使是一些已经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的大型民营企业团体,其所有权和经营权也仍把握在创办人手里,只是以家族、支属、朋友的名义将分散了股权。这种家长式治理模式的主要上风是:(1)降低了企业的委托代理本钱。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治理权完全同一于创业家族的家族制产权配置结构,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经营者行为取向与企业利益之间的激励相容。(2)降低了治理控制本钱。民营企业家族成员彼此具有高度的认同感和一体感,治理者易于在企业形成家长制权威,这种家长制权威有利于减少企业经营治理过程中的内耗,降低企业治理控制难度和本钱。(3)对市场反映高度灵活。当企业碰到新的市场题目时,企业治理者更轻易做出决策。
从财权配置的情况来看,民营企业基本上都由个人或家族成员控制企业所有权和主要经营治理权、由把握最高经营权的个人或家族成员做出重大决策。在财权配置过程中,这种独断专权必然会使企业财权过分集中,财务透明度降低。
企业的生存发展均离不开人、财、物等相关资源的功能发挥,这里的人指的是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雇员、供给商、客户等,而股东、债权人、经营者、雇员四者与企业形成的关系最为稳固和持久,对企业财富的创造最为关键。这些利益相关者固然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但各自都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冲突不可避免。因此,股东、债权人、经营者、雇员需要共同参与企业财务治理。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东价值最大化并非企业追求的唯一目标。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财务治理模式主要缘起于揭示企业本质的“契约论”,该理论以为,企业在本质上是多边契约关系的总和,是个人之间进行产权交易的一种方式。企业的生存、发展、盈利均离不开人、财、物等相关资源的功能发挥,而要充分发挥这些资源的价值功能,就必须确立相关制度予以保证,企业契约由此而生。参与企业契约的任何一方,无论是随意退出还是出于机会主义动机,都有可能使其他参与方的利益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失。利益相关者在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他们为实现自身利益而将相关生产要素投进企业。由于各利益主体都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基本目标,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没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持久合作,就谈不上企业的持续运营。为了使契约顺利履行,以确保合作利益的实现,必须进行一定的财务治理结构安排。为此,人们提出了以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理论为基础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财务治理模式。在这种财务治理模式下,利益主体与企业的利益相关度与利益主体的谈判能力共同决定企业财务治理结构的演化路径与结果。即企业的财务治理结构是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谈判能力及其与企业的利益相关度两者均衡的结果。股东、债权人、经营者、雇员、供给商、客户都属于利益相关者,只不过股东、债权人、经营者、雇员四者与企业的关系最为稳固和持久,对企业财富的创造最为关键。
从公司运营的角度看,现代企业的主要财务控制权一般由经营者掌控,否则,极有可能造成权力分散或财务失控。而且,利益相关者财务治理的目的并不是寻求一个同一的财务治理模式,而是以为多种财务治理模式并存,更能适应其客观环境,这是由利益相关者的多元化与复杂性所决定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财务治理,重要的在于“参与”,而不是也不可能是均匀分配公司财务控制权。面对激烈的外部市场竞争以及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民营企业必须建立现代财务治理结构。
首先,从个人所有制、合伙企业制企业形态向公司制企业形态转变。随着民营企业规模的逐渐扩大,员工也不断增加,企业内部治理日趋复杂化,原先单人业主制和合伙制下的治理模式不能适应企业新形势下的需求,要求企业向公司制治理模式转型。大多数民营企业选择了股份公司制企业形态,经营者也从最初的个人投资者向职业经理人转变。这是民营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也是从以人治理企业向以制度治理企业过渡的体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民营企业成为家族成员和职业经理人共同治理的现代企业,按照公司制企业的运作模式制定公司章程,确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力制衡体系,建立起公司对治理层和一般员工的激励约束机制。
其次,建立集体决策机制。小型企业夸大企业主的个人领导能力,大型企业则注重用制度进行治理。当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后,要逐步实现从以人为主导的治理模式向以制度为主导的治理模式转变,这就要求企业在财务治理结构中确立权力分立与制衡机制。权力分立以权力制衡为基础和条件,可以有效进步企业的运营效率。在权力分立的基础上,企业的财权配置就形成了一个相互依靠、相互作用、相互制衡的组织系统。
最后,从企业主个人财务治理模式向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模式转变。民营企业最初一般是由单个或几个企业主把握财务治理权,并承担企业成败的责任。财务治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面对众多利益相关群体,只能择其要者,以规范和调整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债权人、经营者、雇员等与企业有着直接利益关系的利益相关者被纳进财务治理结构,获得相应的财权配置机会。纵观各国法律,基本上都把股东看成是企业唯一的所有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同时也极力保护债权人的偿债优先权及在非常情况下的控制权,并兼顾其他相关者利益。从财权配置的角度看,企业为了平衡相关者的利益,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分立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监视权,形成三权分立制衡的权力配置及约束机制,即股东大会享有决策权,董事会享有经营治理权,监事会行使监视权。另外,人力资本是比物力资本更为宝贵的经济资源,拥有特定知识和技能的员工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潜伏的生产力,企业必须承认员工对其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包括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监视权和治理权,在财务治理结构中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给予公道的治理地位和治理权益。考虑到人力资本的专用性、波动性等基本特征,要使人力资本在实现基本价值的同时,还能够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创造性功能,就必须给予人力资本参与企业财务治理的权利。
企业构建财务治理模式,要充分考虑本国的基本制度和环境背景,分析确定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性资源及其分布状况。我国事一个产业化进程尚未完成的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密集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特征,大多数民营企业仍处在原始资本积累过程中。这决定了财务资本是民营企业现阶段发展的核心性稀缺资源。同时,某些行业已经形成买方经济特征,经营治理型人力资本和技术型人力资本对企业发展所发挥的关键性资源作用也日益凸现,使人力资本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也成为民营企业的核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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