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思考
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答应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中是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对我国农村的改革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大的作用和影响。(一)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矛盾日益突出
1978年,我国打破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开始对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30年来,这种体制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产业化进程的推进,原有体制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点是:一家一户在小块、零碎、分散的土地上耕作;规模小、科技含量低、治理水平低,不利于农业的机械化和科技化。而现代农业要求土地适度集中,以适度规模经营为条件。每家每户的分散经营则难以形成以资本高投进为基础,以产业化生产手段和高科技为支撑,以先进的经营理念来治理,以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相配套的现代农业。只有通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才能使土地资源得到公道配置和有效利用,也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
2.农村剩余劳动力要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随着城市化和农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离开以土地为主的农业生产,而向城市第二、三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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