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审程序的有限性及其理念下的重构
摘要再审程序是我国的一种基本诉讼程序,在纠正裁判错误、维护生效裁判的效力、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我们过分地刻意追求客观真实和实体公正,同时,加之再审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导致多头申请再审、申诉、抗诉不断且无序,实务界曾概括为“五个无穷”:提起发动再审主体无穷、再审审级无穷、再审时间无穷、再审次数无穷、提起再审的理由和条件无穷。这种无穷再审,在一定程度上了法律生效裁判的权威和既判力,破坏了公正与效率的法治原则。笔者以为,为改变实务中的这种困境 ,应从理念到制度,全面反省再审程序,客观、理性地对再审程序予以恰当的功能定位,即充分熟悉再审程序的有限性。本文试从既判效力、纠错功能、司法效率三个方面论证了再审程序的有限性。在此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针对再审程序的启动方式程序、启动的事由和再审改判标准三个方面,提出具体、可行的运作设计。关键词: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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