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破产治理人的法律地位
提要:二00七年六月一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取消了早已分歧时宜的且缺陷诸多的清算组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国际通行的破产治理人制度。该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得已经相当成熟与完备,但在我国却是该制度的首次露面。鉴于我国的国情与体系结构,对于治理人的法律地位,学理界尚存在不少的争议。本文试从《企业破产法》的目标价值出发,论证破产财团代表说乃是对治理人法律地位的最好概括。当然该学说碰到一定的障碍,本文了理论障碍同时也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相关进行探讨,试图从对理论的中得出对司法实践中的建议,为更好地发挥治理人制度在我国市场的作用尽绵薄之力。全文共6500字。 关键词:破产治理人【浅议破产治理人的法律地位】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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