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法发展现状及立法趋势

时间:2020-10-25 08:26:49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我国商法发展现状及立法趋势

摘要:商法是民事或私法中的重要板块,它调整的是在国***行中极为重要的商事贸易关系。我国自建立主义制度以来,历经了计划经济、商品经济直至建立初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三大基本经济制度。高度的计划经济时期,真正的商事贸易极度匮乏,因此,我国商法中的单行法大多数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颁布实施或完善的。在现阶段,我国商法的现状存在关于民商合一的争议、商法“泛公法”化以及“商法典”的颁布争议。民法与商法在我国现阶段基本上属于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与“重要补充”的关系;而商法在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又使得其呈现出“泛公法”化的重要特征;商法典是否颁布也在我国模糊的商法界限中争议颇多。
由于商法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商法典的颁布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就显得异常重要,我国商法正在向着法典化、独立化的方向发展。我国商法的未来发展,并不取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我国商法现存的法典化形式足以确保我国商法的独立发展。我国商法的未来发展应当关注以下两个题目的解决:即商法观念的独立化题目和商法制度的整合题目。毋庸置疑,商法在未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可以预见的是,我国商法将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完善、成熟。
商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发展成为一种全新的法律体系,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中世纪末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封建社会内部日益壮大。16、17世纪,随着欧洲中心集权国家的强大,欧洲诸国将在各国商人之间普遍适用的、具有国际性的各种商事习惯、商事规范纳进本国的国内法,从而开始了近代商事立法。法国路易十四时期颁布的《商事条例》(1673)和《海事条例》(1681)就是世界上近代最早的'两部商事法令。
在我国,至今没有颁布民法典,因此也就更谈不上商法典。1949年新成立以后,我国逐步实行了私有财产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长达近半个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期间,不仅没有适用商法的需要,而且连商法的观念都被社会遗忘了。
如今我们所能够感觉到和谈论的“商法”,则是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现象,它只是涉及规范商事活动的诸多贸易活动法的综合体,而我国实际上并不存在名为“商法”的法律。在现阶段,我国商法中呈现“民商合一”、商法的“泛公法”化、商法各单行法的“法典化”、“修正式进步”等发展现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展完善的需要,中国商法体系的发展呈现独立化、内部整合的趋势,相信商法典的颁布也将变为现实。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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