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17、18世纪西方平等观念的完善与确立时期

时间:2023-03-26 13:45:53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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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17、18世纪西方平等观念的完善与确立时期

17、18世纪西方平等观念的完善与确立时期
伴随着文艺复兴的脚步,西方各国迅速完成了资产阶级革命。在这一时期涌现出了一大批资产阶级的政治思想家,他们提出近代自然法思想,他们弘扬人的自然本性,提倡保护人权,而平等就是人权思想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他们还倡导资产阶级的法治。西方平等观念在这一时期确立。
(一)17、18世纪思想家的思想中蕴含了平等的观念
    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法学世界观形成,思想家们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倡导民主、自由、平等、人权,资产阶级思想家们继承了西方长期的法治传统,创建了资产阶级法学世界观体系,他们都深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自己的平等观。
1.霍布斯从自然状态的角度论述了平等
霍布斯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上层贵族和资产阶级保守派的政治法律思想家,他是近代唯物主义者,是古典自然法学的创始人之一。
霍布斯是从自然法产生的条件和人的本性出发来描述平等的。霍布斯认为自然创造人类之初,人本来是平等的,表现在人类身体和心灵的能力上的平等,同时,相等的时间可以使人们在同样从事的事物中获得相等的经验和智慧。“由这种能力上的平等出发,就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这就是说“人们由于能力上是相同的,也就希望由同等机会去占有和享用相同的事物。”[1]
2.从洛克开始平等被真正的赋予了每一个人
洛克是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家,是西方个人自由主义的奠基人,是古典自然法学的杰出代表。
洛克倡导自然法思想,他继承了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利以及自然法的思想,却得出了与霍布斯不同的结论。
“洛克也认为在国家和法律产生之前,人类处在一种自然的状态中。和霍布斯观点不一的是,洛克所设计出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在自然法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由权利,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的行动,处理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同时,这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自然环境中,人人都是平等独立的,任何人不享有多于其他人的权利,没有人必须服从任何人的意志和权威,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1]洛克还特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个个人和其它最微贱的人都平等地受制于那些他自己作为立法机关的一部分所制定的法律。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也不能凭他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能以地位优越为借口,放任自己或任何下属胡作非为,而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公民社会中的任何人都是不能免受它的法律的制裁的。”[2]从洛克开始,平等被真正的赋予每一个人,但是洛克的所说的平等只局限于政治的领域内。
3.孟德斯鸠的平等思想
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及法学家,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
孟德斯鸠认为“在民主政治下,爱共和国就是爱民主政治;爱民主政治就是爱平等,爱平等就是爱俭朴。每个人既然都应该有同样的幸福和同样的利益,那么也就应该享有同样的欢乐,抱有同样的欢乐,抱有同样的希望。……在民主政治下,对平等之爱使人们只去追求唯一一种愿望和唯一一种快乐。这种愿望和快乐就是在对国家服务方面使自己超过其他公民。”[3]“平等的真正精神的含义……并不打算不要主人,而是仅仅要和我们平等的人去当主人。” [4]
4.伏尔泰主张“人人自由,人人平等”
伏尔泰的平等思想是从自然法的角度出发的,主张“人人自由,人人平等,一人的真正生活,即自然生活,就是这样”[5]在伏尔泰看来“一切享有各种天然能力的人,显然都是平等的”[6]但是,在伏尔泰的平等思想中,并不包括财产的社会地位的平等。他认为“每个人在内心深处都有权认为自己与其他的人完全平等;但是并不能由此便说,一个红衣教主的厨子应当命令他的主人给他做饭。[7]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伏尔泰的平等思想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5.卢梭 —— 平等权利的最重要辩护者
卢梭是18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他的法律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信奉天赋人权说,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时人人是自由平等的,这是天赋的权利。“卢梭把人类的不平等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即由年龄、体力、健康以及智慧差异引起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与生俱来的,与人类社会相始终的。另一类不平等是社会或者政治上的不平等,即一些人由于损坏别人而得以享受特权,譬如:比别人更富足、更光荣、更有权势,或者甚至叫别人服从他们。” [1]
卢梭指出只有私有财产的确立才导致不平等的产生,但是这种不平等却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卢梭把人类不平等的进程分为三个阶段:“法律和私有财产权的设定是不平等的第一个阶段;官职的设置是第二个阶段;而第三个阶段,……是合法的权利变成专制的权力。”[2]经历这样的三个阶段,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又重新转变为了平等,但是这样的转变并不是回归到原始人的古老的自然的平等,而是转变成为更高级的社会公约平等。在这样的基础上,卢梭根据社会契约建立共同体,并消除不平等,这种社会契约“以道德和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从而,人们尽可能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并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 [3]这样生命、自由和社会契约构建了卢梭平等思想的主要内容,卢梭是平等权利的最终辩护者。
(二)17、18世纪平等观念产生的原因
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以社会契约论作为自己的思想武器,资产阶级法学世界观倡导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它的建立与形成都推动了资产阶级平等观的产生。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西方资产阶级的平等思想源远留长。在文化上,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平等思想,便已冲破了封建等级的束缚横空出世,卢梭就是这一时期平等思想最典型、影响最大的代表人物之一。资产阶级思想家的思想为资产阶级法律平等观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在政治上,从文艺复兴时期到18世纪末,随着资产阶级的不断强大与发展,资产阶级需要建立自己的政权,为了反对封建专制的需要资产阶级不得不将平等的大旗握在手里,作为自己的有力武器。这些都满足了资产阶级革命反封建、反专制、反贵族的需要。也为平等观念的产生提供了阶级基础,同时也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重要因素。在经济上,当历史向前发展,资本主义替代了封建社会之后,商品经济已成为整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兴的资产阶级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开展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随着商品经济对社会影响的加深,资产阶级的法律体系也随之建立起来,法律保护了人们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人们在商品经济中处于平等的交易地位,这也促进了平等更加的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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