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以事立案”

时间:2020-10-29 19:20:53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谈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以事立案”

摘要: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管辖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一般采取的是“以人立案”,这种做法既违反了立法原意,又严重束缚了办案职员的手脚,在一定程度上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新刑诉法实行的无罪推定原则,扩大了当事人的权利,对刑事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假如不更新执法理念,必然会影响检察职能的行使。为了更好地行使赋予检察机关职能,用足、用活、用好各种侦查手段,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推行“以事立案”。本文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述的。首先先容“以事立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刑诉法第八十三条、八十六条的规定,从两条规定中可以看出,人民***对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根据案件不同的情况既可以“以事立案”又可以“以人立案”。接着,讲“以事立案”的必要性。从迅速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及时运用侦查手段取得犯罪证据的'需要;排除干扰的需要;尽快捕捉犯罪嫌疑人的需要;制止犯罪危害继续扩大的需要;固定证据、保全证据的需要;克服侦查工作的被动局面的需要这七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三论述“以事立案”的运用。从“以事立案”的条件;“以事立案”的操纵程序两个方面进行阐述。第四讲“以事立案”的优越性。从“以事立案”能较好地隐蔽侦查意图,有利于秘密侦查;“以事立案”能取得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有效地避免说情干扰,排除阻力,有利于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以事立案”能及时、充分、正确地运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以事立案”能减小负面效应四个方面进行。最后,讲“以事立案”亟需解决的,即更新立案观念;改变传统的做法;改革考核制度。关键词:检察机关

【浅谈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以事立案”】相关文章:

1.浅谈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思考

2.浅谈会计的那些事

3.秘密侦查的论文提纲

4.浅谈检察机关如何有效保障被追诉人的辩护权

5.浅谈网站安全那些事

6.以房抵债财税处理浅谈

7.浅谈以音乐的形式开发幼儿的右脑

8.如何做好面试侦查工作

9.诱惑侦查的使用须设置证据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