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理论和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

时间:2024-06-04 08:22:15 法律毕业论文

物权行为理论和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

[摘 要]本文从逻辑的角度和论证清偿权形式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两种物权变动模式逻辑上的公道性,从而将采纳何种物权变动模式从单纯的制度评价之争变成了一种纯粹的立法政策的选择。另外,结合现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次审议稿作者主张继续采用债权形式主义的立法模式(即将基于合同行为的物权变动建立在一个法律行为(合同行为)加一个事实行为(交付或登记)的模式之上),并对现行法和草案稿的不足之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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