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动产范围

时间:2024-05-05 20:06:37 法律毕业论文

刍议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动产范围

[摘 要]我国担保法未对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动产范围加以限制,而新物权法草案则将其明确规定为三种,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本文以不同的公示为形式标准将动产区分为普通动产与特殊动产,以为普通动产不易充当抵押物,而特殊动产可以成为抵押物。同时以为对于新物权法草案中可以成为抵押物的机器设备和牲口应当进行限制性解释。

【刍议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动产范围】相关文章:

论我国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完善03-24

抵押权的实现与消灭03-19

论无形资产的范围及其核算范围03-28

审计风险与控制刍议03-23

风险基础审计刍议03-21

论文修改范围03-28

CAN总线中位定时的设定方法03-18

刍议防火墙的选购03-19

跨文化经济交流刍议03-21

整合营销刍议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