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书

时间:2023-01-31 11:12:04 保证书 我要投稿

【精】取保候审保证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使用上保证书的情况与日俱增,保证书的内容格式包含标题、保证内容、署时。那么保证书一般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取保候审保证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取保候审保证书

取保候审保证书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邹某某,女,汉族,生于19__________年8月,系嫌疑人徐某某之妻,现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茶畲路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依法对徐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徐某某于20__________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某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某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某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_____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2

  保证人:

  联系方式:

  被保证人:

  因被保证人 涉嫌 罪一案被 ,我与被保证人 是 关系 ,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3

  保证人:xx姓名: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xx街道xx小区xx栋xx号

  身份证号码:888888888888888888手机:139xx其他联系方式:0755xx

  被保证人:xx

  因被保证人李建章涉嫌xx罪一案,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xx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xxx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xx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签名):xx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4

  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 是 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法院)

  我叫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现住在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联系方法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是__________关系。

  我自愿向____________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接受法律制裁。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局

取保候审保证书5

  我叫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关系。

  我自愿向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

  保证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6

  申请人: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系犯罪嫌疑人XX之父。身份证号码:XX,电话:XXX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XX系犯罪嫌疑人XX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XX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XX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X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XX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XX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x市公安局

  申请人:XX

  20xx年1月3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7

  我叫xx,性别xx,年龄xx,现住xxxxxxxxxx,身份证件名称xxxx,号码xx,单位及职业xxxx,联系方式xxxx,与犯罪嫌疑人xxx是xxx关系。

  我自愿向xxxx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xxx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保证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8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犯罪嫌疑人**之父。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系犯罪嫌疑人**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20xx年1月3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9

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是xx关系,取保候审保证书。我愿作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保证书《取保候审保证书》。

保证人:xx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0

  我叫xxx,性别x,年龄xx,现住在xxx,身份证件名称xxx,号码xxx,单位及职业xxx,联系方法与犯罪嫌疑人xx是xx关系。

  我自愿向xxx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xx_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接受法律制裁。

此致

  xx公安局

保证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1

xxx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xx是xxxx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xx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xxx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xxx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xxx

  xx年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2

xx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是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第第一款规定的行业,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知识: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七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八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九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保证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3

  申请人:xx,女,汉族,生于xx年xx月,系嫌疑人徐之妻,现住xx省xx县茶畲路xx号。联系电话:xx

  申请事项:xx依法对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xx

  徐于xx年xx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xx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4

  保证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与被保证人的关系;如果是单位作保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住址)

  被保证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

  xxx(被保证人姓名)因xxxxx(写明案由)一案被xxx(司法机关名称)立案侦查。保证人xxx愿意担保xxx(被保证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时听候司法机关的'传唤。

  保证人:xxx(签字)

  x年x月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5

  保证人: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 ;地址: 。 单位及职业: ;联系方式: 。 与被保证人 是 关系。

  因被保证人 涉嫌 罪一案,被 市公安局 分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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