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时间:2021-03-04 16:46:31 租房补贴 我要投稿

重庆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对指定事项由财政安排专项基金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庆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重庆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一、重庆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

  其他条件:

  一是收入准入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单身家庭不高于70%(如:我市2019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939元,60%即1900元/月,70%即2200元/月)。

  二是财产准入条件,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含无1年内过户的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无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等。

  二、申请材料

  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交《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住房保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查其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租赁补贴需核查的事项及对审核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收入情况等材料。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婚姻状况材料;2。劳动合同;3。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合同;4。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应提交身份认定的相关证书、证件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核查的申请材料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

  三、审核程序

  租赁补贴的审核程序为“两审两公示”,即初审、复审、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申请人租房、人口情况的初审工作,经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四、动态核查

  一是保障对象主动申报,保障对象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人口、收入、财产、住房、房屋租赁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主动向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报变化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未主动申报经查实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追回其不应当领取的补贴。

  二是职责部门主动核查,每次发放租赁补贴前,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保障对象的人口、收入、财产、住房、房屋租赁等情况再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不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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