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要冷静期吗

时间:2021-03-13 12:15:38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南京离婚要冷静期吗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离婚要冷静期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离婚要冷静期吗

  南京离婚要冷静期吗

  南京离婚冷静期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离婚】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1.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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