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证补办材料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京离婚证补办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补办材料:
1.身份证(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
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
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
退伍军人处于待安置期间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安置部门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证明材料等。
3.证件照(2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2张)。
4.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档案馆出具)。
补办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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