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补助金申请办理点

时间:2021-03-12 14:20:20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南宁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补助金申请办理点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补助金申请办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

  地址:东悦巷6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兴宁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西乡塘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四)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

  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五)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楼

  (六)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八)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

  申请条件:

  1.已办理工伤登记(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等级);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调动、企业集团内部调动除外);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辞去公职。

  (3)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建筑项目工伤人员除外)。

  办理材料:

  1.《南宁市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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