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伤保险办理材料

时间:2020-08-25 12:20:47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南宁市工伤保险办理材料

  南宁市工伤保险办理需准备哪些材料?据了解,南宁市工伤保险办理材料分三种情况,具体是哪三种?下面去看看吧!

  南宁市工伤保险办理材料:

  南宁市人民提供工伤保险办理材料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材料

  发生工伤事故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须填写《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如申领工亡待遇还须填写《南宁市参保职工工亡供养亲属申报表》,如旧伤复发、康复治疗、辅助器具的配置、更换、维修以及工伤治疗期间转院治疗的还须填写对应的《南宁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南宁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南宁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南宁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申领工伤待遇须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因工负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已经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1份;

  (5)工伤治疗病历、各类检查报告单、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工伤治疗的门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6)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还应提供:

  ①属于交通事故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②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③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7)工伤治疗期间如果发生转院治疗的情况,还须在转院前填写《南宁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2、申领工亡待遇须提交材料(如果没有经过医疗机构诊疗的,以下第3项材料不须提交):

  (1)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工伤治疗病历、各类检查报告单、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工伤治疗的门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4)工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还应提供:

  ①属于交通事故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②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③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须提交材料

  (1)供养亲属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供养亲属所在地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存证明、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的身份证明、供养亲属经济状况证明、供养关系证明各1份;

  (3)无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须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份;

  (4)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须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1份;

  (5)供养亲属为养父母、养子女的,须提交公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1份;

  (6)供养亲属在校读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证明1份;

  (7)供养亲属每人1寸免冠相片1张;

  (8)其他相关材料。

  (二)因特殊原因经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原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发生变更,或工伤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转退休申领基本养老金补差的,须填写《南宁市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领表》(附件2),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伤残等级变更申领待遇须提交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变更前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和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变更后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4)工伤治疗病历、各类检查报告单、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工伤治疗的门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5)申领人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的,须提交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除提交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交工伤职工本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工伤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转退休申领基本养老金补差须提交材料

  (1)《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领人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的,须提供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除提交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交工伤职工本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所需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因工负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劳动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3、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4、原单位出具的《关于与XXX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的文件原件

  5、该工伤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该工伤人员在工商银行开立的存折原件、复印件

  (开立卡的要提供卡及办卡申请书原件、复印件,办卡申请书上要加盖开户银行章)

  南宁市个人申报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1份。

  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如无书面劳动合同,则提供其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1份;属于死亡事故的,应提供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反映死亡事实的证明材料、医院急救出诊记录。

  4.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工商行政部门企业登记电脑咨询单1份。

  5.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受伤害职工的原始病历复印件1份。

  7.2名以上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各自出据的书面证言,并附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2)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3)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同时提供标注受伤害职工出发地、目的地、事故发生地的简易线路图;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在参加用人单位举办的文体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用人单位举办文体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结论;

  (8)由伤亡职工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与伤亡职工有近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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