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居民医保一般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缴费办理条件:
南宁城乡医保参保人员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交的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
(一)除新生儿外,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的集中征缴期和集中征缴延长期按时缴纳的人员,次年1月1日开始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城乡居民在中断缴费期间,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下年度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逾期参保缴费。逾期缴费的人员,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
(一)根据桂医保发〔2019〕23号文规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250元的标准缴纳。
(二)城乡居民(出生未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及困难、特殊人群除外)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在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19年度保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520元/人和个人缴纳标准220元/人,即740元/人。
缴费方式:
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桂林银行、兴业银行、柳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部湾银行
网络平台:广西税务12366微信号、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官网等全区统一缴费平台
需要特别提醒参保人员注意的是,在缴费信息确认页面,一定要注意选择正确的社保经办机构,尤其是有多个户籍信息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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