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时间:2024-10-26 15:27:38 综合指南

深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首发申请

  (一)注册及申请。申请人登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补贴系统将从各人才引进系统及社保系统提取个人信息并校验。

  (二)受理。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每季度的首个工作日汇总上一季度申请名单。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送市公安、市住建部门核查户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情况等信息。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首发申请,符合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申请未通过审核且仍在引进一年内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四)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因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将纳入下一个发放周期。

  二、续发申请

  (一)审核。首笔租房补贴发放半年后,系统自动提交续发申请,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季度汇总名单,送市公安部门及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信息。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续发申请,符合发放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终止,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租房补贴。

  (二)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因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将纳入下一个发放周期。

  三、异议及问题处理

  涉及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号码等)修改、申诉、复议以及投诉等,申请人需到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一)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系统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租房补贴受理部门提交申诉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审核,异议成立的,申请人纳入下一季度受理名单,再次送市公安、市住建部门核查户籍及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情况等信息;异议不成立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说明理由。

  1、对户籍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有效的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2、对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市、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二)如申请首次补贴时,无法办理金融社保卡,需本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其租房补贴受理部门填报首次发放账户。

  1、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

  2、由开户银行开具的账户证明原件(需同时具有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信息)。

  3、申请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备注:补贴续发将拨付到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不能更改为其它银行账户。

  (三)如申请人姓名变更,需本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其租房补贴受理部门填报变更信息。

  1、有效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需具有曾用名信息);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

  3、个人声明(包含姓名变更的具体时间及决定机关,以及承诺提供信息属实等内容)。

  四、申请受理机关

  市级新引进人才: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6楼1608室

  咨询及投诉电话:2598620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45分)

  区级新引进人才:

  (一)罗湖区:罗湖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电话:25438316,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业务楼三楼大厅;

  (二)福田区:福田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2923947,地址:福田区委2011室;

  (三)南山区:南山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6564377;地址:南山区劳动大厦3楼服务大厅3号窗口;

  (四)宝安区: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7788501转5,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8区上川一路60号;

  (五)龙岗区: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电话:28917217,地址: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39、40号窗口;

  (六)盐田区:盐田区人力资源局配置科,电话25228426,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24;

  (七)龙华新区:龙华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电话:23332027,地址:宝安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栋二楼50、51号窗口;

  (八)坪山新区:坪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85209249;地址:坪山新区金牛西路行政服务大厅二楼66、67号窗口

  (九)光明新区:光明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电话:88211667,地址: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栋210;

  (十)大鹏新区: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人才工作科,电话,28333161,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行政服务大厅组织人事局8号窗口;

  (十一)前海: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处,电话:36668861/8697/8705,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一楼15号窗口(或直接到B栋102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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