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产假工资怎么算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福州产假工资怎么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扩展阅读
福建省产假规定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在福州市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福州产假多少天?
产假时间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
男方照顾假为十五天。
流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
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
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九十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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