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补发条件

时间:2024-10-24 01:37:30 综合指南

济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补发条件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济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补发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济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补发条件

  济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补发条件

  办理退休后需要补发养老金或更改基本信息后无法待遇重算需进行待遇变更的企业退休人员均可以申请企业职工退休待遇补发。

  关于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龄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拓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从什么时间停止发放养老金?

  1、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次月停发养老金。

  2、我市规定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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