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独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一定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天津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材料
1、劳动者本人2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等待审批→领取证件。
注: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解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劳动者:档案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高校毕业生:全市任意一家公共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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