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增值税起征点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京增值税起征点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京增值税起征点
南京增值税起征点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注意:
1、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2、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3、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拓展相关: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
1、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2、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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