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时间:2024-07-29 06:53:45 综合指南

西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西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西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办理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办事单位提供);

  2、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一式两份,申清人签字、按指印;

  3、一寸彩色照片4张;

  4、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婚育证明一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留单位电话) ;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现居住地址及双方联系电话;

  6、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男方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9、有子女的提供 《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即一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未婚育龄女性只需提交1 —6项材料 。

  离异需另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

  办理流程

  1、 拟流动的成年育龄妇女,持相关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 乡(镇)、街道办及时为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

  3、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符合下列条件的,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为其办理婚育证明,并及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1年以上,并且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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