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南

时间:2020-12-29 14:17:03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苏州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南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苏州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报对象

  1、扣缴单位申报

  2、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扣缴义务人申报的,但是有以下情况的要自行纳税申报:

  (1)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

  (3)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申报方式

  1、扣缴单位申报

  (1)通过扣缴客户端网上办理纳税申报,这种方式申报较为方便快捷;

  (2)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申报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三种:

  一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申报缴税。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税款。

  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

  3、除取得经营所得外,纳税人有其他应当办理自行申报的情形,可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时间

  1、扣缴单位申报

  个人无需自行申报,单位按规定申报!

  2、个人申报

  (1)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算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报地点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2、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3、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4、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苏州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南】相关文章:

苏州求职指南201503-18

苏州园区公积金网上申报流程03-13

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08-21

苏州恢复户口办理指南03-13

苏州户口变更办理指南03-13

苏州户口迁入办理指南03-13

苏州积分入户申请指南03-06

苏州公积金提取申请指南03-19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08-21

苏州注销户口办理指南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