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创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时间:2022-10-25 15:42:18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苏州市区创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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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创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苏州市区创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篇1

  一、补贴对象

  苏州(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户籍或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苏州市创业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在市区(姑苏区、高新区)范围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在自办实体名下缴纳个人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三年(36个月)的创业社保补贴。

  二、办理手续资料

  符合享受社保补贴的创业培训自办实体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

  (1)《苏州市区创业培训自办实体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3)养老金手册;

  (4)《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5)社会保险登记证;

  (6)银行开户许可证;

  (7)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

  三、申报程序及其他

  (1)申报流程:

  申请人应该于当月25日前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中心)填写《苏州市区创业培训自办实体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办理申报手续。

  (2)补贴标准:

  参照当年企业参保单位下限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后公布。

  (3)享受年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36个月)。

  (4)补贴原则: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月拨付,即当月正常缴纳,次月发放的原则。

  四、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创业社保补贴前确认已办理好以下几项事务:

  ①个人社保关系已转移至自办实体名下,并已注销其他社保补贴(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社保补贴等)。

  ②已开通单位银行账户,且与银行签订“社保代扣协议”。

  ③在享受社保补贴期间,中途因故未正常缴纳社保,补缴后不予发放补贴;自办实体中途停业或关闭,须办理中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手续。

  苏州市区创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篇2

  (三) 申报材料(均为A4纸型,请按顺序排列)

  1. 《成都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表》1份(盖企业鲜章、详见附件);

  2. 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3.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或《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4. 《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5. 验资报告,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6. 《税务登记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7. 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请提供电子缴款凭证或银行缴款回单或完税凭证,请勿仅提供税务申报材料,盖企业鲜章),符合相关免税政策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8. 创业项目简要概况1份(盖企业鲜章);

  9. 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信息1份(请提供建设银行)。

  (四) 申报程序

  1.满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创业项目所在创业基地或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

  2. 申请材料由所在创业基地或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到现场确认正常开展创业活动并拍照存档。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创业基地或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含照片)、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报就业处进行复审。

  3. 就业处进行核实后,报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审后将补贴资金划拨给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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