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办理服务指南

时间:2024-07-26 13:04:47 综合指南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办理服务指南

  生活困难补助是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等单位对所属职工和职工死之后其遗属生活发生困难时所给予的物质帮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办理服务指南,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事项名称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

  二、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

  《关于企业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管理的通知》(济政字[2002]85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企业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劳社险字[2002]49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4号)。

  三、办理地点

  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二楼(西大厅)

  四、申请材料

  1、《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领取继承资格证明》;

  2、遗属的身户口本(本人页、索引页、户主页)原件、复印件2份;

  3、供养关系证明(遗属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死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系夫妻关系)村委会盖章;

  4、无收入证明(遗属姓名身份证号码生活困难、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村委会盖章;非济南市户口的需要当地社保部门出示证明;

  5、遗属农行银行卡复印件2份(农行)(本人签名按指纹)。

  五、办理流程

  1、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去世次月5—16日,死亡职工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

  2、经办人员审核材料,经初审合格的打印《济南市企业退休、退职、退休人员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定表》。

  3、管理单位审核信息并确认盖章。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20个工作日资金到账;对提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七、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xx

  现场咨询: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二楼(西大厅)

  补助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职工因工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体现了国家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生活困难的关注和保障。

  虽然其他社会救助法规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未直接提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但它们构建了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框架,为各类困难群体提供了救助渠道和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如下: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与流程:

  条件:申请人需为因工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且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具备无劳动能力等条件。

  流程:通常需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证明等。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一旦核实无误,将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

  其他相关救助措施:

  除了工伤保险提供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外,特困供养人员还可以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规申请基本生活救助和照料护理救助。这些救助措施旨在全方位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综上所述,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是一项针对特定群体的社会保障措施,其发放标准、申请条件与流程均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自身情况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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