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办理指南

时间:2020-12-22 09:16:20 生活补贴 我要投稿

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办理指南

  根据《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办理指南,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办理指南

  一、申领条件和标准

  1、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我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80%(1032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按照失业保险金的40%(516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2、临时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2019年1月1日后参保不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1-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700元/月)。其中:参保缴费不满3个月的.,发放1个月;参保缴费满3个月(含)不满6个月的,按月发放2个月;对缴费满6个月(含)的,按月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二、如何申请

  1、通知申领:对领取期满仍未就业的,根据社保大数据进行比对筛选初步符合条件人员信息名单,由各经办机构核实目前属于失业状态后,“点对点”分批次通知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因电话号码错误等原因无法联系到除外)。

  2、网络申领:参保失业人员也可手机下载榕E社保卡手机APP“失业补助金”模块或通过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申领。

  3、现场申领: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卡(海峡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到原失业保险参保(就业)单位所属经办机构或原申领失业保险金所属经办机构办理。

  三、业务受理

  参保失业人员在2020年12月20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金都可以顺延按月发放相应月份的失业补助金。经系统审核比对,我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按月核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四、其他事项

  在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间,出现重新就业、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他应停止的情形,应及时办理停止领取手续。

  具体政策咨询可拨打我市各级经办机构电话或关注福州就业微信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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