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原民师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揭阳市原民师生活补贴申请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补助发放对象
1、参加2016—2018年自查和审核工作的原民办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民办代课教师”),符合粤教师〔2018〕13号文所列的补助对象。经过审核上报省的备案名单已经固化,只减不增。
2、对于个别未参加2016—2018年自查和审核工作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由各县(市、区)自行决定是否开展补办申报审核工作,补办申报并通过审核的对象,其补助资金全额由所在县(市、区)负责。
补助标准
(一)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照粤教师〔2018〕13号文确定,具体如下: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二)工作年限10年(不含10年)以下的,按以下标准确定。
1、工作年限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50元;
2、工作年限满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3、工作年限满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50元;
4、工作年限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5、工作年限满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50元;
6、工作年限满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7、工作年限满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8、工作年限满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9、工作年限满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0元。
经费分担比例
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补助经费由省补助50%,另50%由市级财政负担;工作年限1—9年的补助经费由各县(市、区)自行筹集解决。
发放渠道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方式和发放渠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如何办理民办教师补贴
由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自查和审核时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
以深圳市为例,依据《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第七条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自查和审核时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街道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办理。
各区根据粤教师﹝2016﹞11号和粤教师﹝2017﹞6号开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情况,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本地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街道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各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个人申请。
民办教师补贴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教育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身份、工作年限进行审核和复核,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共同对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和复核。街道负责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和初审。
2、为避免出现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情况变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领补助,各区要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通过现场资格审验、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信息、卫健部门的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多种有效途径,核查领取补助人员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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