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肺炎疫情期间企业补贴申报指南

时间:2024-08-31 23:13:14 生活补贴

成都肺炎疫情期间企业补贴申报指南

  成都市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从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发展经济新业态六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举措,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成都肺炎疫情期间企业补贴申报指南,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成都肺炎疫情期间企业补贴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被确定为成都市生活必需品保供的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且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

  二、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疫情期间,具体起止时间为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日(1月23日)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日。

  三、支持范围

  1、重点企业为保障成都市场粮食、食用油、肉类、食糖、食盐、蔬菜、蛋品、奶制品、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直接产生的下列物流费用:

  (1)货物运输费;

  (2)仓储费、装卸费、仓库租赁费、仓库物业管理费;

  (3)运输工具租赁费、油料费(电费);

  (4)道路通行费、停车费;

  (5)仓库水电费;

  (6)运输、装卸、搬运、包装人员费用。

  2、重点企业为保障成都市场粮食、食用油、肉类、食糖、食盐、蔬菜、蛋品、奶制品、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直接产生的下列员工防护费用:

  (1)口罩购置费;

  (2)消毒用品购置费;

  (3)人体体温测量设备购置费;

  (4)防护手套购置费;

  四、支持标准

  每家企业仅可依据下列标准之一申请资金补贴。

  1、对项目实施期间成都市场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且成都市场零售门店数50个以上(含50个)的企业,按照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的50%分别给予补贴,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

  2、对项目实施期间成都市场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含3亿元)且成都市场零售门店数5个以上(含5个)的企业,按照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的50%分别给予补贴,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含120万元);

  3、对项目实施期间成都市场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按照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的50%分别给予补贴,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

  4、对项目实施期间成都市场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的企业,按照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的50%分别给予补贴,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5、对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的50%分别给予补贴,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成都市场销售收入等合法票据、成都市场经营门店清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4、企业承诺书;

  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六、申报受理

  自本申报指南印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申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提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1)、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2)、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3),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市商务局相关处室。其中重点保供企业材料交至流通产业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材料交至国内合作处。市商务局审核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预拨资金。预拨比例为项目申报金额的30%,预拨资金总额最高为相应支持标准上限金额的30%。(为便于企业预估发生费用,费用期间为1月23日至3月31日;最终以实际项目实施时间进行结算。)

  疫情结束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统一通过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申报项目,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在信息化平台初审后,形成正式报送文件联合转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评审、审计、公示等工作,办理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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