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社保卡怎么办理

时间:2022-11-01 11:51:54 春宁 社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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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社保卡怎么办理

  社保卡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由各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张家港社保卡怎么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张家港社保卡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5年以上,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照缴费。

  办理对象

  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范围内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以及非正规就业人员。

  需提交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张家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在各镇劳动保障所、街道办事处(杨舍镇、金港镇)办理参保手续后,携《张家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协议扣缴通知单》至农村商业银行的任一网点办理委托银行按月代缴社会保险的手续。

  2、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应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有高、中、低三个缴费档次可供选择,市人社局于每年6月30日前公布下一结算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缴费基数档次。个人选择缴费档次原则上一个结算年度可选择一次,当月办理缴费档次调整的,从次月起按重新选择的标准扣缴。

  3、中止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因到达退休年龄、死亡、出国定居等情况,由本人(委托人)在发生当月携有关原始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在判刑、劳教时,按规定不能参加养老保险,须立即办理中断缴费,否则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灵活就业人员自己承担。

  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从正常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2)每月20日前,灵活就业人员必须保证银行委托扣款账户上有足够的余额,确保当月成功扣缴社会险费;

  (3)因个人原因导致当月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部门从次月1日起暂停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按规定重新正常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从正常缴费的次月1日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灵活就业人员6月30日之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均由银行直接代扣代缴;7月1日以后需补缴6月30日之前社会保险费的,必须到社保部门按规定办理补缴。

  办结时限

  每月1号至30号工作日,即时办结。

  社保卡如何用

  社保卡里的钱有两个方面的:

  1、养老保险:累计到你缴纳满15年的时候可以不再缴纳费用,等你退休时可以领取养老金,当然缴纳时间越长,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越多,所以缴纳满15年后,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建议继续缴纳为好。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当时缴纳当时有效,一旦中断超过三个月即卡里的余额会取消,即有病想使用也会失效,只有继续缴纳费用方能继续使用卡里的医疗保险保险金作报销用,一般医疗保险缴纳有的地方是25年可以不用再缴纳,然后终身享受医疗,但是有些地方要求缴纳到退之前,各地方政策不同有所不同。

  社保卡没有清空一说,只有本人死亡或者移民才会清空,当然医疗保险有个三个月的中断期。

  社保卡主要的8项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

  8.将具有一卡多用功能,例如缴纳水电费、公交车乘车刷卡和电子钱包功能。

  社保卡功能很强大,如有遗失,参保人应及时补办。

  社保卡办理攻略

  一、办事所需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的复函》(沪财综(2000)9号、沪价行(2000)05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张50元;但对首次申领的居民一律减半收取工本费即:每张25元。

  三、办事程序

  1、申领

  符合社会保障卡申领条件的市民,可以通过电话向服务站预约或者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社会保障卡。

  (1)电话预约申领:

  ①申请人进行电话预约时,应当将本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告知服务站;

  ②服务站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与申请人约定正式申领的时间。如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直接申领:

  ①申请人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时,服务站应当核实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的相关 内容与申请人交验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一致。

  ②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书面填写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受理申领。

  (3)异常处理:

  ①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书面填写信息以及各类有效证件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暂缓受理申领,并告知申请人暂缓受理的原因和恢复受理途径,同时将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通知市信息服务中心。

  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与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告 知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按户籍管理规定更正信息后再行申领。

  ③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领卡

  (1)申请人收到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通知后,应当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领取。

  (2)委托代领社会保障卡的,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 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3)领取通知发出30日后申请人仍未领取的,服务站应当将有关滞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

  四、办事时限

  服务站受理申领后,应当及时将有关申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如逾时未传送,申请人可向投诉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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