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非就业居民医保申请指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苏州非就业居民医保申请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适用范围:
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
参保对象: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
2、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缴费标准:
1、2021年度非就业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年缴费标准四分之三,即33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50元/人不变;
2、失业人员和户籍迁入本市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不享受财政补助,个人缴费金额为980元/人。
补缴:
对按规定应予补缴的参保居民,按历年居民医疗保险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审核确认其补缴金额。
免缴:
以下非就业居民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享受保费补助,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特困职工和重度残疾人。
参保登记地点:
非就业居民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机构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已实行社会化管理享受居民养老待遇的居民也可至其社会化管理所在地社区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居住在市区,享受吴中区、相城区、园区等统筹区外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仍需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机构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申报缴费和医疗待遇享受时间如下:
1、2021年度苏州市区非就业居民年度申报缴费期保持不变,仍为1月10日至3月25日;
2、结算周期(医保待遇享受期)由原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调整为2021年4月至12月(2021医保结算年度内门诊、住院各项待遇标准不作调整,按全年度标准执行)。
3、从2022医保年度起,苏州市区非就业居民结算周期(医保待遇享受期)调整为每年1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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