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就业补贴办理条件

时间:2022-08-09 04:06:27 就业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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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就业补贴办理条件

  补贴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对指定事项由财政安排专项基金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岛就业补贴办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青岛就业补贴办理条件

  (一)青岛就业补贴办理条件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个人申领直补个人。符合享受培训补贴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应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可在理论和实操双合格成绩公布后)12个月内,及时向申领补贴时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非青岛市户籍人员向其在青岛市的常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就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

  并提报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其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还应提供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无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二)补贴审批

  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应即时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将有关信息录入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并在《就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报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对培训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核实无异议的,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确认,并汇总本区市补贴申报情况,打印《就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审批表》和《就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三)补贴公示

  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将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姓名、培训机构、培训职业(工种)和等级、培训起止时间、补贴金额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公示结束后,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打印公示结果。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将《就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审批表》、《就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以及公示结果,分别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和区市财政部门核拨资金。资金到位后,再由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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