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时间:2023-02-23 12:12:41 就业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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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扬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扬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扬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扬州市区户籍;

  (2)曾在扬州市区参加过失业保险;

  (3)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4)在扬州市市区按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满足条件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省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补贴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1、范围

  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经济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2、对象及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市区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社保补贴:

  (1)具有扬州市区户籍;

  (2)曾在扬州市区参加过失业保险(登记失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其军龄视同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3)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扬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扬人社〔2017〕132号)界定的各类群体;

  (4)在扬州市市区按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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